公司的设立 样本条款

公司的设立. (一)公司的设立条件与方式
公司的设立. 公司系经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复【2001】45号《省政府关于同意苏州德威实业有限公司变更为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以周建明、王忠昌等十六方作为发起人,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4月17日,公司取得江苏省工商局核发的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的设立. 公司全体发起人于 2006 年 5 月 24 日签署了发起人协议,并于 2006 年 6 月
公司的设立. (一)公司设立的程序
公司的设立. 公司的设立指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公司。 2010 年 6 月 28 日,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委托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进行净资产的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同意委托北京 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华资产评估公司”)对公司进行资产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同意委托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值为人民币 12,607,165.80 元。 2010 年 10 月 27 日,中天华资产评估公司出具中天华评报字[2010]1215 号 《资产评估报告》,截止 201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净资产评估值为 28,402,900.00元。 2010 年 12 月 30 日,发起人张佩琢、段春晓、杨丽、邱奇峰、段戈、陈丽琳、郑报春、杨大永、张佩珩、于雪平、李萱、钱蔚云、李清国、黄璐、段力、王久全和法人股东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创投”)、苏州工业园区融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风投资”)共同签署了《关于苏州吉玛基因药物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协议书》。 2010 年 12 月 30 日,有限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石立立为职工代表监事。 2010 年 12 月 30 日,发起人张佩琢、段春晓、杨丽、邱奇峰、段戈、陈丽琳、郑报春、杨大永、张佩珩、于雪平、李萱、钱蔚云、李清国、黄璐、段力、王久全和法人股东中新创投、融风投资召开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苏州吉玛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的相关议案;选举张佩琢、段春晓、杨丽、邱东旭、叶翔、刘毓文、殷光霞 0名董事组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选举于雪平、段戈为公司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石立立组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 2010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选举张佩琢为公司董事长;聘任段春晓为公司总经理兼任董事会秘书;聘任杨丽为公司财务 负责人。 2010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选举于雪平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主席。 2010 年 12 月 30 日,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立信大华验字 [2010]第 221 号《验资报告》,审验公司已经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 1000万元,净资产折股后剩余部分记入资本公积。 2011 年 1 月 27 日,公司办理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江苏省工商
公司的设立. (一) 公司前身:普瑞特有限 公司的前身为普瑞特有限,普瑞特有限的设立、历次股权变动详见本法律意见书第七章“公司的股本及其演变”第(一)项“普瑞特有限的设立、历次股权变动”。
公司的设立. 1、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经贸企改[1999]1095 号文《关于同意设立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的批准,昌飞集团公司作为主发起人,联合合昌公司、东安公司、民机公 司、供销公司、江南公司等五家发起人,以其分别持有的资产、权益和现金出资,共同发起设立本公司。
公司的设立. 1、本所于 2000 年 12 月 10 日出具的原法律意见书"一、公司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中就公司的设立过程作出过说明。
公司的设立. 德凌迅系由自然人施磊、孙玮和何永苗及法人常熟珂讯和常熟珂凌于 2018 年 4 月 28 日共同出资设立的,法定代表人为施磊。 2018 年 4 月 28 日,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公司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核准苏州德凌迅动力科技有限公司设立并取得了由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1MA1WFM3254),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 900.00 万元。 德凌迅设立时,各股东的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公司的设立. (一) 公司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和方式 公司系公司前身上海天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设立主要经历了如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