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经营 样本条款

持续经营. 公司自本报告期末至少 12 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
持续经营. 本公司对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价,未发现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事项或情况。
持续经营.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持续经营.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本公司自报告期末起至少 12 个月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持续经营. 根据发行人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审计报告》及其说明,并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为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不存在持续经营方面的重大法律障碍。
持续经营. 根据《审计报告》、公司的说明及本所律师适当核查,天职国际已经为公司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且根据该等《审计报告》,公司报告期内连续盈利,不存在暂停、中断或终止经营的情形,亦不存在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解散的情形,或法院依法受理重整、和解或者破产申请的情况,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综合以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业务规则》第 2.1 条第(二)款和《基本标准指引》第二条的规定。
持续经营. 标的公司有近期获利经营的历史且有财务资源支持,认为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合理的。
持续经营. 根据发行人最近三年审计报告、《追溯重述口径审阅报告》、最近三年年度报告、发行人的说明与承诺并经金杜核查,发行人的主要财务指标良好,不存在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的情况,发行人依法存续,不存在对其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影响的法律障碍。
持续经营. 经本所律师核查及境外律师意见,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境内子公司及重要境外下属企业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持续经营. 本公司评价自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疑虑因素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