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变更名称. 根据 1999 年 5 月 10 日汕头市三金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将汕头市三金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汕头市花园有限公司。 1999 年 5 月 12 日,公司股东通过了《汕头市三金有限公司关于修改章程决议》,决 定将公司名称变更为汕头市花园有限公司;并于 1999 年 6 月 28 日向汕头市工商局申请名称变更登记。 上述变更已在工商行政主管机关完成登记备案,汕头工商局于 1999 年 5 月 18 日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050101650),公司名称为:汕头市花园有限公司。 根据 1999 年 6 月 10 日汕头市花园有限公司、汕头市花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汕头市金园区大和有限公司、汕头市龙湖花木市场有限公司、澄海迎宾馆有限公司签署了《组成企业集团协议书》,就共同改建企业集团一事达成如下协议:同意将汕头市花园有限公司改建为“汕头花园(集团)有限公司”,以汕头市花园有限公司为核心企业改建企业集团,开展经营活动;各方服从汕头市花园有限公司的统一领导;各方均享有独立经营权,独资承担债权债务;公司设董事会,3 人组成,负责重大决策。 1999 年 6 月 10 日汕头市花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汕头市金园区大和有限公司、汕头市龙湖花木市场有限公司、澄海迎宾馆有限公司分别通过了《股东会决议》,同意加入以“汕头花园(集团)有限公司”(由“汕头市花园有限公司”变更改建)为核心企业的企业集团。 根据 1999 年 6 月 10 日汕头市花园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决定将公司住址变更 为:汕头市衡山路 83 号;经营范围变更为:酒店策划、咨询、管理,投资房地产、投 资市政工程;注册资本增加为人民币4,800 万元,其中股东张章笋原600 万元现增加3,190 万元,占注册资本 79%,股东张英悦原 200 万元现增加 410 万元,占注册资本 12.7%,新股东张章德出资 400 万元,占注册资本 8.3%;同意对公司原章程进行修正。 根据 1999 年 6 月 15 日《汕头花园(集团)有限公司章程》,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第二次变更名称. 根据 1999 年 5 月 10 日汕头市三金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将汕头市三金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汕头市花园有限公司。 1999 年 5 月 12 日,公司股东通过了《汕头市三金有限公司关于修改章程决 议》,决定将公司名称变更为汕头市花园有限公司;并于 1999 年 6 月 28 日向汕头市工商局申请名称变更登记。 上述变更已在工商行政主管机关完成登记备案,汕头工商局于 1999 年 5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