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的董事 样本条款

管理人的董事. 管理人的董事的詳細資料如下: 杜汶高駐於香港,是行政副總裁暨亞洲區財富及資產管理主管及宏利投資管理(香港)首席執行官,並為宏利投資管理執行委員會、宏利亞洲區執行委員會、宏利的環球管理委員會及宏利投資管理環球執行委員會的成員。 杜先生負責領導亞洲的財富及資產管理業務,以把握區內龐大並正在增長的財富管理市場機遇。在此方面而言,他的職責包括訂立策略性業務方向,以協助公司在區內的零售和機構市場持續取得增長。他亦負責亞洲區資產管理部門的業務發展、監管及業務風險管理、客戶關係管理及當地營運支援。 擔任現職前,杜先生為宏利投資管理(前稱宏利資產管理)的國際資產管理總裁。此前,杜先生領導宏利金融在亞洲(香港除外)的投資營運業務。在調遷至亞洲前,他駐於波士頓,在 2001年至 2004 年間領導公司的機構息差產品的業務發展。在 2001 年加盟宏利金融前,杜先生在一家環球評級機構擔任不同部門的主管,曾駐紐約、倫敦及悉尼,涵蓋槓桿財務及資產抵押證券。 杜先生持有美國賓夕法尼亞州卡內基美隆大學(Carnegie Mellon University)數學及管理學理學士學位。
管理人的董事. 管理人的董事的詳細資料如下: 杜汶高 (Xxxxxxx Xxxxxxxxxx) 杜先生負責領導亞洲的財富及資產管理業務,以把握區內龐大並正在增長的財富管理市場機遇。在此方面而言,他的職責包括訂立策略性業務方向,以協助公司在區內的零售和機構市場持續取得增長。他亦負責亞洲區資產管理部門的業務發展、監管及業務風險管理、客戶關係管理及當地營運支援。
管理人的董事. 管理人的董事的詳細資料如下: 杜汶高駐於香港,是行政副總裁暨亞洲區財富及資產管理主管及宏利投資管理(香港)首席執行官,並為宏利投資管理執行委員會、宏利亞洲區執行委員會、宏利的環球管理委員會及宏利投資管理環球執行委員會的成員。 杜先生負責領導亞洲的財富及資產管理業務,以把握區內龐大並正在增長的財富管理市場機遇。在此方面而言,他的職責包括訂立策略性業務方向,以協助公司在區內的零售和機構市場持續取得增長。他亦負責亞洲區資產管理部門的業務發展、監管及業務風險管理、客戶關係管理及當地營運支援。 擔任現職前,杜先生為宏利投資管理(前稱宏利資產管理)的國際資產管理總裁。此前,杜先生領導宏利金融在亞洲(香港除外)的投資營運業務。在調遷至亞洲前,他駐於波士頓,在 2001年至 2004 年間領導公司的機構息差產品的業務發展。在 2001 年加盟宏利金融前,杜先生在一家環球評級機構擔任不同部門的主管,曾駐紐約、倫敦及悉尼,涵蓋槓桿財務及資產抵押證券。 杜先生持有美國賓夕法尼亞州卡內基美隆大學(Carnegie Mellon University)數學及管理學理學士學位。 華先生是宏利亞洲業務部的首席財務官。華先生領導宏利亞洲業務部的所有財務管理工作,並為亞洲行政人員領導層團隊成員之一。在 2018 年加盟宏利前,華先生曾任職一家英國跨國保險公司,於金融服務業擁有逾 20 年經驗,其中於亞洲工作長達 12 年以上。他於該公司最後擔任亞洲區首席財務官,領導區內各地的財務及策略性管理工作。在此之前,華先生亦曾於另一個於亞洲具領導地位的保險及金融服務集團出任高級職位,包括該集團韓國和泰國業務首席財務官、該集團香港財務及會計合規部副總裁。他早年曾於美國及歐洲多間保險及會計機構任職。華先生持有德克薩斯大學奧斯汀分校專業會計碩士學位,並為註冊會計師、特許金融分析師、註冊金融風險管理師及美國壽險管理學會會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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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管理人的权利 (1) 根据本合同及《说明书》的约定,独立运作集合计划的资产; (2) 根据本合同及《说明书》的约定,收取管理费等费用; (3) 按照本合同及《说明书》的约定,停止办理集合计划份额的参与,暂停办理集合计划的退出事宜; (4) 根据本合同及《说明书》的约定,终止本集合计划的运作; (5) 监督托管人,并针对托管人的违约行为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委托人的利益; (6) 行使集合计划资产投资形成的投资人权利; (7) 集合计划资产受到损害时,向有关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 (8)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本合同及《说明书》约定的其他权利。

  • 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管理办法》《运作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依法办理资产管理计划的销售、登记、备案事宜; (2) 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要求报送资产管理计划产品运行信息; (3) 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募集资金; (4) 制作风险揭示书,向投资者充分揭示相关风险; (5) 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受托人义务,管理和运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 (6)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能力的人员进行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资产管理计划财产; (7) 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保证本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与其管理的其他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管理人的固有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资产管理计划的受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投资; (8) 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接受投资者和托管人的监督; (9) 召集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如有),份额持有人大会设立日常机构的除外; (10) 确定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参与、退出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份额交易价格的计算方法符合相关要求以及合同的约定; (11) 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计算并向投资者报告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净值; (12) 对《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五)项规定的非标准化资产和相关交易主体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形成书面工作底稿,并制作尽职调查报告; (13) 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负责资产管理计划会计核算并编制财务会计报 告; (14) 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 计; (15) 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确定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投资者分配收益;

  • 管理費 管理費は、次の各号に掲げる通常の管理に要する経費に充当する。一 管理員人件費 二 公租公課 三 共用設備の保守維持費及び運転費四 備品費、通信費その他の事務費 五 共用部分等に係る火災保険料、地震保険料その他の損害保険料六 経常的な補修費 七 清掃費、消毒費及びごみ処理費八 委託業務費 九 専門的知識を有する者の活用に要する費用十 管理組合の運営に要する費用

  • 管理费 本计划的管理费每日计提,按季支付。管理费按前一日产品资产净值为基础计算,由管理人收取。计算方法如下: H=E×年费率÷365;H 为每日应计提的管理费;E 为前一日的产品资产净值。

  • 管理人的管理费 托管人的托管费;

  • 管理対象 本基準の適用システムにおけるハードウェア、ソフトウェア、ネットワーク、及びアプリケーションを対象とする。

  • 管理体制 本業務の実施に当たり、PMDA の意図しない変更が行われないことを保証する管理が、一貫した品質保証体制の下でなされていること。また、当該品質保証体制が書類等で確認できること。

  • 管理费用 35,552.58 38,075.86 39,670.75 41,326.44 43,028.73 44,810.13 44,810.13 44,810.13

  • 管理技術者) 受注者は、業務の技術上の管理を行う管理技術者を定め、その氏名その他必要な事項を発注者に通知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管理技術者を変更したときも、同様とする。

  • 管理物件 本業務の対象となる物件(以下「管理物件」という。)は、管理施設と管理物品からなる。管理施設及び管理物品の内容は、別紙2のとおりとす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