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委员会. 1、 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 2、 管理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 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 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 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 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 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 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 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 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 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 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4) 负责与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 (5) 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6) 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7) 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剩余份额、被强制转让份额的归属; (8) 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9) 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5、 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 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 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 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 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 2 日前书面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7、 代表员工持股计划 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管理委员会 1/3 以上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5 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8、 管理委员会召开临时管理委员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邮件、电话、传真或专人送出等方式;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 2 日。 9、 管理委员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 会议日期和地点; (2) 会议期限; (3) 事由及议题; (4) 发出通知的日期。 10、 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11、 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所有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12、 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3、 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 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4、 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 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 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代理人)姓名; (3) 会议议程; (4) 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 (5) 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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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委员会. 1、 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2、 管理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 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人。管理委员会委员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 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 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 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 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 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 不得擅自披露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 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 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 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 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股份的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如有);
(4) 负责与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决策是否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5) 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6) 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按照本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7) 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剩余份额、被强制转让份额的归属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弃购份额、被强制收回份额的归属;
(8) 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在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时,决定标的股票处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9) 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继承登记;
(10) 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减持安排;
(11) 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5、 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 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 经管理委员会授权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3) 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4) 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5) 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 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 2 日前书面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3 日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对表决事项一致同意的可以以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 经管理委员会各委员同意,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管理委员会紧急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7、 代表员工持股计划 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管理委员会 1/3 以上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5 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8、 管理委员会召开临时管理委员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邮件、电话、传真或专人送出等方式;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 2 日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9、 管理委员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 会议日期和地点;
(2) 会议期限;
(3) 事由及议题;
(4) 发出通知的日期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 投票权。
10、 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1、 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所有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12、 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3、 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 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4、 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 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 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代理人)姓名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委员会委员(代理人)姓名;
(3) 会议议程;
(4) 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
(5) 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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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管理委员会. 1、 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是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信托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2、 管理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 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人。管理委员会委员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 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 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 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或者信托计划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 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 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 不得擅自披露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
(7)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 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 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 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 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信托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该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大会的出席权、提案权以及参加公司现金分红、送股、转增股份、配股等权利;尽管有前述约定,该股东权利不包括公司股东大 会的表决权;
(4) 负责与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负责与信托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
(5) 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授权和指示信托机构办理标的股票出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6) 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7) 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剩余份额、被强制转让份额的归属;
(8) 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9) 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其他日常经营管理活动。
5、 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 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 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 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持有人会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6、 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 2 日前书面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7、 代表员工持股计划 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管理委员会 1/3 以上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5 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8、 管理委员会召开临时管理委员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邮件、电话、传真或专人送出等方式;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 2 日。
9、 管理委员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管理委员会召集程序:
(1) 会议日期和地点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 3日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对表决事项一致同意的可以以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
(2) 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5 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7、 管理委员会召开和表决程序:
(1) 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2) 会议期限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3) 事由及议题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
(4) 发出通知的日期。
10、 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11、 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所有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12、 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3、 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 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4、 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 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 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代理人)姓名;
(3) 会议议程;
(4) 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做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5) 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 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对每一事项明确同意、反对的意见,或明确如未做具体指示,代理人能否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其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6) 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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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委员会. 1、 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
2、 管理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 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 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 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 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 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 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 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 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 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 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4) 负责与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
(5) 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6) 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7) 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剩余份额、被强制转让份额的归属;
(8) 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9) 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5、 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 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 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 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 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 2 日前书面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3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对表决事项一致同意的可以以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
7、 代表员工持股计划 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管理委员会 1/3 以上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5 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管理委员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 会议的时间和地点;
(2) 会议的事由和议题;
(3) 会议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4) 发出通知的日期。
8、 管理委员会召开临时管理委员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邮件、电话、传真或专人送出等方式;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 2 日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 实行一人一票。
9、 管理委员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 会议日期和地点;
(2) 会议期限;
(3) 事由及议题;
(4) 发出通知的日期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10、 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1、 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所有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2、 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3、 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 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4、 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 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 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代理人)姓名;
(3) 会议议程;
(4) 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
(5) 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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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委员会. 1、 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内部最高权力机构,员工持股计划下设管理委员会,由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由 5 名委员组成。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发生变动时,由持有人会议重新选举,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2、 管理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 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成员 1/2 以上选举产生。
3、 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 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 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 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 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 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 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 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 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授权管理方行使股东权利;
(4) 负责与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决定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的分配;
(5) 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6) 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7) 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剩余份额、被强制转让份额的归属;
(8) 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9) 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54、 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 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会议;
(2) 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 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5、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可不定期召开,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会议通知于会议召开 2 日前通知全体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通知方式可以为:邮件、电话、传真等。
6、 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 2 日前书面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 1/2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召开。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会议决议需经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 会委员 1/2 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7、 代表员工持股计划 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管理委员会 1/3 以上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5 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8、 管理委员会召开临时管理委员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邮件、电话、传真或专人送出等方式;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 2 日。
9、 管理委员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三)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 会议日期和地点、 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实施、变更和终止事宜;
(2) 会议期限、 授权董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3) 事由及议题、 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 发出通知的日期。
10、 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11、 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所有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12、 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3、 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 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4、 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 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本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2) 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代理人)姓名;
(3) 会议议程;
(4) 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
(5) 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清算完成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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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管理委员会. 1、 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员工持股计划下设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2、 管理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 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 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 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 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 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 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 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 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 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全体持有人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 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4) 负责与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5) 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锁定期结束后,受持有人委托出售持有人股票份额所代表的股票;
(6) 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7) 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剩余份额、被强制转让份额的归属负责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协调事宜;
(8) 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9) 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54、 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 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 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 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 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 2 日前书面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7、 代表员工持股计划 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管理委员会 1/3 以上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5 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8、 管理委员会召开临时管理委员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邮件、电话、传真或专人送出等方式;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 2 日。
9、 管理委员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 会议日期和地点;
(2) 会议期限;
(3) 事由及议题代表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和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4) 发出通知的日期。
10、 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11、 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所有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12、 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3、 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 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4、 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 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 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代理人)姓名;
(3) 会议议程;
(4) 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聘请必要的兼职工作人员;
(5) 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5、 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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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管理委员会. 1、 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负责。
2、 管理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 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 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 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 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 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 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 不得擅自披露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 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 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 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 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股份的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4) 负责与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
(5) 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6) 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在员工持股计划法定锁定期及份额锁定期届满时,决定标的股票出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7) 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剩余份额、被强制转让份额的归属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弃购份额、被强制收回份额的归属;
(8) 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继承登记;
(9) 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减持安排;
(10) 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5、 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 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 经管理委员会授权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3) 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4) 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5) 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 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 2 日前书面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3 日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对表决事项一致同意的可以以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 经管理委员会各委员同意,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管理委员会紧急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7、 代表员工持股计划 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管理委员会 1/3 以上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5 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8、 管理委员会召开临时管理委员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邮件、电话、传真或专人送出等方式;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 2 日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9、 管理委员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 会议日期和地点;
(2) 会议期限;
(3) 事由及议题;
(4) 发出通知的日期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0、 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1、 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所有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12、 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3、 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 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4、 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 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 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代理人)姓名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委员会委员(代理人)姓名;
(3) 会议议程;
(4) 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
(5) 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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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委员会. 1、 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员工持股计划下设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2、 管理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 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 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 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 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 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 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 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 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 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全体持有人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 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4) 负责与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5) 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锁定期结束后,受持有人委托出售持有人股票份额所代表的股票;
(6) 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决策员工持股计划被强制转让份额的归属;
(7) 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剩余份额、被强制转让份额的归属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8) 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按持有人会议批准的借款协议负责代表员工向和安公司借款和负责还款;
(9) 负责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协调事宜;
(10) 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54、 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 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 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 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 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 2 日前书面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7、 代表员工持股计划 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管理委员会 1/3 以上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5 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8、 管理委员会召开临时管理委员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邮件、电话、传真或专人送出等方式;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 2 日。
9、 管理委员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 会议日期和地点;
(2) 会议期限;
(3) 事由及议题代表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和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4) 发出通知的日期。
10、 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11、 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所有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12、 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3、 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 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4、 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 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 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代理人)姓名;
(3) 会议议程;
(4) 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聘请必要的兼职工作人员;
(5) 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5、 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1日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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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管理委员会. 1、 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
2、 管理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 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 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 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 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 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 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 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 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 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 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除表决权外的股东权利;
(4) 负责与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
(5) 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6) 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7) 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剩余份额、被强制转让份额的归属;
(8) 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9) 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5、 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 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 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 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 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 2 日前书面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7、 代表员工持股计划 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管理委员会 1/3 以上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5 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8、 管理委员会召开临时管理委员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邮件、电话、传真或专人送出等方式;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 2 日。
9、 管理委员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 会议日期和地点;
(2) 会议期限;
(3) 事由及议题;
(4) 发出通知的日期。
10、 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 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11、 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所有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 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所有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12、 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3、 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 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4、 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 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 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代理人)姓名;
(3) 会议议程;
(4) 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
(5) 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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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委员会. 1、 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负责。
2、 管理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 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 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 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 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 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 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 不得擅自披露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
4、 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 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 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 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股份的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4) 负责与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决策是否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 务;
(5) 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6) 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在员工持股计划法定锁定期及份额锁定期届满时,决定标的股票出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7) 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剩余份额、被强制转让份额的归属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弃购份额、被强制收回份额的归属;
(8) 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继承登记;
(9) 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减持安排;
(10) 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5、 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 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 经管理委员会授权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3) 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4) 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5) 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 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 2 日前书面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3 日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对表决事项一致同意的可以以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 经管理委员会各委员同意,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管理委员会紧急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7、 代表员工持股计划 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管理委员会 1/3 以上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5 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8、 管理委员会召开临时管理委员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邮件、电话、传真或专人送出等方式;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 2 日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9、 管理委员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 会议日期和地点;
(2) 会议期限;
(3) 事由及议题;
(4) 发出通知的日期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0、 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1、 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所有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12、 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3、 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 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4、 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 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 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代理人)姓名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委员会委员(代理人)姓名;
(3) 会议议程;
(4) 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
(5) 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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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委员会. 1、 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员工持股计划下设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2、 管理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 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 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 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 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 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 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 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 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 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全体持有人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 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4) 负责与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5) 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锁定期结束后,受持有人委托出售持有人股票份额所代表的股票;
(6) 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决策员工持股计划被强制转让份额的归属;
(7) 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剩余份额、被强制转让份额的归属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8) 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负责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协调事宜;
(9) 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54、 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 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 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 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 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 2 日前书面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7、 代表员工持股计划 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管理委员会 1/3 以上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5 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8、 管理委员会召开临时管理委员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邮件、电话、传真或专人送出等方式;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 2 日。
9、 管理委员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 会议日期和地点;
(2) 会议期限;
(3) 事由及议题代表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和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4) 发出通知的日期。
10、 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11、 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所有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12、 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3、 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 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4、 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 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 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代理人)姓名;
(3) 会议议程;
(4) 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聘请必要的兼职工作人员;
(5) 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5、 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1日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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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委员会. 1、 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2、 管理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 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3、 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 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 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 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 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 不得擅自披露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持有人会议亦有权作出决议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4、 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 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 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决定股票买卖或非交易过户、领取股票分红等事项);
(3) 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代表或授权管理委员会主任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行使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所对应的股东权利,该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大会的出席权、提案权以及参加公司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股、转增股份、配股和配售债券等权利,但公司股东大会的表决权除外;
(4) 负责与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负责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5) 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决策是否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员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负责与专业咨询机构的对接工作;
(6) 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
(7) 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剩余份额、被强制转让份额的归属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向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现金资产,或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归属与考核安排将当期可归属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非交易过户至持有人;
(8) 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决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等事宜;
(9) 决定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回收、承接以及对应权益的兑现安排;
(10) 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11) 代表或授权管理委员会主任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或合同 (若有);
(12) 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5、 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 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召集和主持持有人会议和管理委员会会议;
(2) 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 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若有);
(4) 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 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 2 日前书面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管理委员会的召集程序 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7、 代表员工持股计划 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管理委员会 1/3 以上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5 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8、 管理委员会召开临时管理委员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邮件、电话、传真或专人送出等方式;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 2 日。
9、 管理委员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 会议日期和地点;
(2) 会议期限;
(3) 事由及议题;
(4) 发出通知的日期。
10、 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11、 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所有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12、 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3、 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 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4、 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 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 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代理人)姓名;
(3) 会议议程;
(4) 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
(5) 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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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委员会. 1、 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
2、 管理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管理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 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 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管理办法》,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 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 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 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不得违反《管理办法》的规定,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 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 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 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 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 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4) 负责与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
(5) 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6) 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7) 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剩余份额、被强制转让份额的归属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8) 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9) 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5、 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 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 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 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 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 2 日前书面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3日前以书面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7、 代表员工持股计划 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管理委员会 1/3 以上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代表 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1/3 以上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5 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8、 管理委员会召开临时管理委员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邮件、电话、传真或专人送出等方式;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 2 日管理委员会召开临时管理委员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邮件、电话、传真或专人送出等方式;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 3 天。
9、 管理委员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 会议日期和地点;
(2) 会议期限;
(3) 事由及议题;
(4) 发出通知的日期。
10、 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11、 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所有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所有 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12、 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3、 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 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4、 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 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 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代理人)姓名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委员会委员(代理人)姓名;
(3) 会议议程;
(4) 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
(5) 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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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委员会. 1、 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2、 管理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 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3、 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 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 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 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 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 不得擅自披露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持有人会议亦有权作出决议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4、 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 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 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决定股票买卖或非交易过户、领取股票分红等事项);
(3) 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代表或授权管理委员会主任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行使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所对应的股东权利,该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大会的出席权、提案权以及参加公司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股、转增股份、配股和配售债券等权利,但公司股东大会的表决权除外;
(4) 负责与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负责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5) 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决策是否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员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负责与专业咨询机构的对接工作;
(6) 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
(7) 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剩余份额、被强制转让份额的归属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向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现金资产,或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归属与考核安排将当期可归属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非交易过户至持有人;
(8) 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决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等事宜;
(9) 决定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回收、承接以及对应权益的兑现安排;
(10) 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11) 代表或授权管理委员会主任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或合同(若有);
(12) 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5、 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 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召集和主持持有人会议和管理委员会会议;
(2) 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 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若有);
(4) 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 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 2 日前书面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管理委员会的召集程序 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7、 代表员工持股计划 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管理委员会 1/3 以上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5 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8、 管理委员会召开临时管理委员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邮件、电话、传真或专人送出等方式;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 2 日。
9、 管理委员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 会议日期和地点;
(2) 会议期限;
(3) 事由及议题;
(4) 发出通知的日期。
10、 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11、 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所有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12、 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3、 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 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4、 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 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 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代理人)姓名;
(3) 会议议程;
(4) 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
(5) 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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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委员会. 1、 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独立于公司第一、第二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受第一、第二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干预和制约。
2、 管理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 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人。管理委员会委员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委员丧失参加持股计划资格的,由持有人会议重新选举新的委员。
3、 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 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 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 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 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 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 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 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 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事宜;
(4) 负责与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5) 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
(6) 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7) 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剩余份额、被强制转让份额的归属决策员工持股计划被强制转让份额的归属;
(8) 办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9) 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910) 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5、 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 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召集和主持持有人会议和管理委员会会议;
(2) 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 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 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 2 日前书面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7、 代表员工持股计划 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管理委员会 1/3 以上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5 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8、 管理委员会召开临时管理委员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邮件、电话、传真或专人送出等方式;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 2 日。
9、 管理委员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管理委员会的召集程序 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前 3 日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会议通知方式为:当面告知、电话、邮件、传真、短信等。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 会议日期和地点;
(2) 会议期限会议事由和议题;
(3) 事由及议题会议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4) 发出通知的日期。
107、 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11、 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所有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12、 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3、 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 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4、 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管理委员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1) 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2) 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代理人)姓名;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3) 会议议程;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
(4) 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等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5) 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表决意向、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6) 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5 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7) 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召集人姓名;会议出席情况;会议议程;委员发言要点;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管理委员会会议决议和记录应报公司董事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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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管理委员会. 1、 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力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力。
2、 管理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 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管理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 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 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 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 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 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 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 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 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 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事宜;
(4) 负责与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力;
(5) 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6) 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管理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分配;
(7) 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剩余份额、被强制转让份额的归属决策员工持股计划被强制转让份额的归属;
(8) 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9) 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5、 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 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召集和主持持有人会议和管理委员会会议;
(2) 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 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 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 2 日前书面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7、 代表员工持股计划 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管理委员会 1/3 以上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5 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8、 管理委员会召开临时管理委员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邮件、电话、传真或专人送出等方式;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 2 日。
9、 管理委员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管理委员会的召集程序 管理委员会的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 会议日期和地点;
(2) 会议期限会议事由和议题;
(3) 事由及议题会议所必须的会议材料;
(4) 发出通知的日期。
107、 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11、 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所有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12、 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3、 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 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4、 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管理委员会的召开的表决程序
(1) 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2) 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代理人)姓名;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3) 会议议程;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
(4) 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等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5) 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6) 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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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管理委员会. 1、 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持有人通过持有人会议选出管理委员会委员。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发生变动时,由全体持有人会议重新补选。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2、 管理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 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 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 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 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 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 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 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 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 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
(3) 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负责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4) 负责与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负责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员工持股计划所对应的股东权利;
(5) 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负责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职责 (包括但不限于在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股票锁定期届满后出售该等股票) ;
(6) 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代表全体持有人暨员工持股计划向全体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现金资产;
(7) 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剩余份额、被强制转让份额的归属;
(8) 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9) 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持有人会议授予的其他职责。
53、 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管理委员会委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计划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 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应当为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最大利益行事,不得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存在利益冲突;
(2) 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不得泄露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个人信息;
(3) 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 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 2 日前书面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7、 代表员工持股计划 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管理委员会 1/3 以上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5 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8、 管理委员会召开临时管理委员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邮件、电话、传真或专人送出等方式;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 2 日。
9、 管理委员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 会议日期和地点;
(2) 会议期限;
(3) 事由及议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4) 发出通知的日期。
10、 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11、 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所有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12、 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3、 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 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4、 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 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 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代理人)姓名;
(3) 会议议程;
(4) 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5) 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6) 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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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委员会. 1、 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
2、 管理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 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 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管理办法》,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 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 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 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不得违反《管理办法》的规定,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 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 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 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 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 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4) 负责与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
(5) 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6) 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7) 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剩余份额、被强制转让份额的归属;
(8) 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9) 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5、 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 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 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 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 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 2 日前书面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3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7、 代表员工持股计划 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管理委员会 1/3 以上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代表 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1/3 以上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5 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8、 管理委员会召开临时管理委员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邮件、电话、传真或专人送出等方式;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 2 日管理委员会召开临时管理委员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传真方式或专人送出方式;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 3 天。
9、 管理委员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 会议日期和地点;
(2) 会议期限;
(3) 事由及议题;
(4) 发出通知的日期。
10、 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11、 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所有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12、 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 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3、 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 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4、 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 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 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代理人)姓名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委员会委员(代理人)姓名;
(3) 会议议程;
(4) 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
(5) 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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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委员会. 管理委员会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的常设机构,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受托管理人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必须为持有人,任期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一致;管理委员会委员向全体持有人负责。
1、 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
2、 管理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 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 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义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持有人会议章程》,应认真学习和领会员工持股计划方案,并负有如下义务:
(1)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持有人利益;
(2) 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不得擅自披露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
(3) 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持有人会议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上述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
2、 管理委员会的职权
(1) 根据《持有人会议章程》规定召集持有人会议;
(2) 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3) 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的日常管理;
(4) 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员工持股计划所涉上汽集团的股东权利或者授权受托管理人行使股东权利;
(5) 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监督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6) 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中涉及计划份额、资金及受益权归属、转让的登记工作;
(7) 负责员工持股计划与受托管理人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与该受托管理人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的内容,与受托管理人进行联系与沟通;
(8) 负责与上汽集团的沟通、联系事宜;
(9) 根据实际需要,制定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对全体持有人具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10)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
(11) 持有人会议决议授予的其他权责。
43、 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管理委员会由 15 名委员组成,设主任 1 人,副主任 1 人。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 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 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 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4) 负责与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
(5) 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6) 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7) 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剩余份额、被强制转让份额的归属;
(8) 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9) 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5、 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 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 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督促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 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4、 管理委员会会议分为年度会议以及临时会议。年度会议应于每年 6 月 30日之前召开,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主任不能召集的,由副主任召集;副主任不能召集的,由主任或副主任指定的一名委员召集。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 3日前以书面、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全体委员。
5、 三分之一以上管理委员会委员联名提议时,应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在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临时管理委员会会议。
6、 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 2 日前书面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委员出席(含委托其他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以书面及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
7、 代表员工持股计划 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管理委员会 1/3 以上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5 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委员权利。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委员,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表决权。
8、 管理委员会召开临时管理委员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邮件、电话、传真或专人送出等方式;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 2 日管理委员会会议的决议应当以适当方式向持有人公告。
9、 管理委员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 会议日期和地点;
(2) 会议期限;
(3) 事由及议题;
(4) 发出通知的日期。
10、 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11、 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所有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12、 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3、 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 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4、 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 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 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代理人)姓名;
(3) 会议议程;
(4) 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
(5) 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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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核心员工持股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