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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权交割 样本条款

管理权交割. 双方在股权交割工商变更登记后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管理权交割,并签署《管理权移交确认书》。
管理权交割. 10.1 甲乙双方确定,在甲方已成功将目标公司全部股权变更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按《交割单》所列内容(附件 5),全部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核验查收并签字盖章。 10.2 甲方对《交割单》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并对其因隐瞒目标公司管理权交割日之前的债务,致使目标公司遭受被隐瞒债务追讨而向债权人实际履行被隐瞒债务支付义务的,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当目标公司遭受被隐瞒债务的债权人追讨时,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乙方有权暂扣未付的且上限为人民币伍佰万元整(RMB5,000,000.00)的股权转让价款,并有权从该暂扣款中抵扣甲方应付给乙方的赔偿款。但当目标公司遭受被隐瞒债务的债权人追讨时,乙方及目标公司不能与该债权人和解,且乙方及目标公司应在三(3)个工作日内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为了减轻甲方的赔偿责任,甲方应有权要求对债权人行使抗辩权,虽然抗辩权只能以目标公司的名义行使,但是乙方及目标公司应当协助甲方履行抗辩权。当目标公司遭受被隐瞒债务的债权人追讨时,乙方和/或目标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 乙方及目标公司擅自与该债权人和解的; (2) 未按约定的期限及时书面通知甲方或不通知甲方的; (3) 乙方及目标公司拒绝、怠于、阻碍协助甲方履行抗辩权,致使甲方不能行使抗辩权的。 10.3 乙方对其签章查收的《交割单》内容的完整性负责,不得于查收后向甲方重复索取。 10.4 甲乙双方确定在目标公司管理权移交日更换公章。
管理权交割. 双方同意,自交割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权利交接。
管理权交割. 如双方在本协议签署之前未进行管理权的交割,则应在股权交割日之前1个工作日内完成管理权交割,并签署《移交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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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管理体制 本業務の実施に当たり、PMDA の意図しない変更が行われないことを保証する管理が、一貫した品質保証体制の下でなされていること。また、当該品質保証体制が書類等で確認できるこ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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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管理费 本集合计划应给付管理人管理费,按前一日的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本集合计划的年管理费率为1.2%。计算方法如下: H = E ×1.2%÷ 365 H 为每日应支付的管理费; E 为前一日集合计划资产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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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格式十六 商务条件响应表》 序号 参数性质 采购文件规定的商务条件 投标文件响应的具体内容 是否偏离 证明文件所在位置 备注

  • 管理人的权利 (1) 根据本合同及《说明书》的约定,独立运作集合计划的资产; (2) 根据本合同及《说明书》的约定,收取管理费和业绩报酬等相关费用; (3) 按照本合同及《说明书》的约定,停止办理集合计划份额的参与; (4) 根据本合同及《说明书》的约定,终止本集合计划的运作; (5) 监督托管人,并针对托管人的违约行为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委托人的利益; (6) 行使集合计划资产投资形成的投资人权利; (7) 集合计划资产受到损害时,向有关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 (8) 更换本集合计划的分管公司领导、资产管理业务主要负责人、产品主要承办人员、投资主办人员 (9) 代表集合计划行使集合计划资产投资形成的投资人权利; (10) 管理人自行担任或委托其他机构担任本集合计划的注册登记人,负责集合计划份额的注册登记等事宜; (11)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