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轄權. 因本保險契約涉訟時,約定以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住所所在地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但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住所在中華民國境外者,則以本公司總公司或臺灣或台北分公司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管轄權. 被請求方沒有義務提供不歸其當局所擁有,或者不由其管轄地域內的人掌握或控制的信息。
管轄權. 16.1 閣下服從香港法院的非專有管轄權。
16.2 本條款及細則可在任何具司法管轄權的法院強制執行。
管轄權. 5.1 爭議管轄權 縱有本電子銀行服務條款與條件第 A 部分第 16.8 條之規定,雙方同意,本電子銀行服務條款與條件所生及(或)與之相關之爭議將提交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一審管轄。
5.2 客戶服務 如 貴客戶就電子銀行服務有任何問題及申訴, 貴客戶得撥打本行的服務及申訴專線:+000 0 0000 0000(或本行隨時修訂之號碼)。
管轄權. 15.1 閣下服從澳門法院的非專屬管轄權。
15.2 本條款及細則可在任何具司法管轄權的法院強制執行。
管轄權. 信息應根據本協定進行交換,不論與信息有關或掌握信息的人是否締約一方的居民,然而被請求方沒有義務提供不歸其當局所擁有,或者不由其管轄地域內的人掌握或控制的信息。
管轄權. 因本保險契約涉訟時,約定以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住所所在地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管轄權. 如本公司與用户發生任何爭議,香港法院就爭議擁有專屬管轄權。
管轄權. 承租人同意受住房法院和紐約市及紐約州所有其他法院的管轄。承租人明確聲明,若收到對其作出的判決,業主可以對承租人的任何財產和資產強行執行判決,無論其所在地。
管轄權. 此網站由 Gap Inc. 在加州三藩市的辦事處控制和運營。本協議應根據加州的法律進行解釋,不考慮任何法律條款的衝突。本協議下產生的任何爭端應完全由加州、三藩市縣和/或加州北區的州和聯邦法院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