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轄法律及司法管轄權. 國債及財務代理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財政部已同意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具有非專屬管轄權以處理與國債有關的任何糾紛,並已任命財務代理作爲在該等程序中接收法律程序文件的送達代理。 假如財政部可在任何有關法律程序中提出申索豁免權,或如果財政部可獲給予該豁免權 (不論是否已提出申索),財政部同意其不會提出申索並放棄,也將於法院放棄該豁免權;但財政部並未且不會在任何情況(不論是判決之前或之後),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位於任何地方的資產免受強制執行或扣押(無論其是否為協助強制執行而進行)的主權及其他豁免。 致 : 金融管理局 日期: 傳真 : (000) 0000 0000-0
Appears in 3 contracts
管轄法律及司法管轄權. 國債及財務代理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財政部已同意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具有非專屬管轄權以處理與國債有關的任何糾紛,並已任命財務代理作爲在該等程序中接收法律程序文件的送達代理國債及財務代理協議適用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財政部已同意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具有非專屬管轄權以處理與國債有關的任何糾紛,並已任命財務代理作爲在該等程序中接收法律程序 文件的送達代理。 假如財政部可在任何有關法律程序中提出申索豁免權,或如果財政部可獲給予該豁免權 (不論是否已提出申索),財政部同意其不會提出申索並放棄,也將於法院放棄該豁免權;但財政部並未且不會在任何情況(不論是判決之前或之後),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位於任何地方的資產免受強制執行或扣押(無論其是否為協助強制執行而進行)的主權及其他豁免不論是否已提出申索),財政部同意其不會提出申索並放棄,也將于法院放棄該豁免權;但財政部並未且不會在任何情況(不論是判決之前或之後),放棄其位於任何地方的資產免受強制執行或扣押(無論其是否協助強制執行而進行)的主權及其他豁免。 致 : 金融管理局 日期: 傳真 : (000) 0000 0000-0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招標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