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累積股份 Clause in Contracts

累積股份. T類股份為累積股份,保留所有收入(並計及收入均分)減去應付收費、費用、稅項及其他開支,再將此等款項再作投資。累積股份持有人預期不會獲得任何分派。累積股份通常於每年9月30日存入。 儘管如此,股東可於股東大會上決定應如何處理收入和已實現資本增值,以至決定分派資本或規定支付現金或發行紅股,又或授權董事會作出該等決定。 在任何情況下,倘若分派會導致本公司淨資產降至1,250,000歐元以下,即不會作出分派。 為清楚起見,為了接收收息股份的分派,股東必須於記錄日期(即上文所述通常是分派日期前的估值日)在股東名冊登記為該等收息股份的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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