縮短旅程 样本条款

縮短旅程. 至尊計劃:最高賠償金額 HK$30,000超級計劃:最高賠償金額 HK$15,000優越計劃:最高賠償金額 HK$5,000 縮短旅程是抵達預定目的地(按預定旅程發票所示之目的地)後卻放棄原計劃之旅程返回香港特別行政區之意。倘「被保險人」因下列情況而直接引致旅程必須無可避免地縮短,本保險會按比例(以每一整日計)向「被保險人」賠償原行程中已支付但未有使用之交通或住宿費用;並支付「被保險人」返回香港特別行政區所須之額外「公共交通工具」費用(以經濟客位為限): 1. 被保險人」、「被保險人」之「直系家庭成員」或「緊密業務伙伴」身故或因「嚴重身體受傷或嚴重疾病」。 2. 被保險人」以付費乘客身份乘搭之航機或交通工具遭騎劫。 3. 保險生效後「被保險人」須出任審判證人、陪審員或遭強迫性隔離。 惟該等影響「被保險人」或其「直系家庭成員」或「緊密業務伙伴」之傷病情況或身體狀況,非於投保當日或安排旅程時已知悉存在者。 1. 懷孕或婦科疾病或有關後遺症引致之損失則不會獲得賠償。 2. 政府規定或法令、順延或更改預定行程、或預約旅程的服務提供者或經紀或旅行隊負責人的失誤(包括錯誤、遺漏或違約)。 3. 被保險人」因經濟問題而縮短旅程。
縮短旅程. 受保人在旅程期間,因受保人或其同行者、配偶、父母、姻親父母、祖父母、子女、兄弟、姊妹、未婚夫、未婚妻或居住在香港的緊密業務伙伴因死亡、受傷、疾病或乘搭的公共交通工具被騎劫引致受保人必須和無可避免地縮短預定的旅程,本公司將根據本保單承保表/證書內所列可達的最高金額賠償每名受保人在預訂發票已繳付而不可退回的旅費,按比例計算每一整日的賠償及/或賠償因被行劫、爆竊或偷竊而引致失去旅行證件所需的額外住宿費,惟該等住宿不可優於原定者。
縮短旅程. 是指抵達在預訂發票上所註明的目的地後,放棄原本計劃之旅程返回原居地或在香港的永久被委派地點。
縮短旅程. 至尊計劃:最高賠償金額HK$30,000超級計劃:最高賠償金額HK$15,000優越計劃:最高賠償金額 HK$5,000 發生事故後,被保險人須立即通知本公司,並須於事故或任何可能出現索償之十四天內以書面提供事件之性質、情形及全面充足證明文件,包括傳票、法庭文件、律師信及其他法律書信往來之副本。 1. 此保障不適用於「未成年被保險人」。 2. 任何責任損失或索償如已由任何其他保險公司或第三者支付。 3. 任何責任損失或索償如「被保險人」或其授權代表已承諾責任或達成任何協議或和解,而事前並無知會本公司及取得本公司之書面同意。 4. 如非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庭首次作出裁決,有關責任將不會獲得賠償。 5. 任何責任由下列各項直接或間接引起者,本保險概不承保: 5.1 僱主責任、合約性責任,或對「被保險人」家庭成員之責任。 5.2 由「被保險人」或其家庭成員擁有、照料、托管或控制之財物或動物所引致的損失。 5.3 任何蓄意、惡意或非法之行為。 5.4 從事商業貿易或職業。 5.5 擁有或佔用土地或建築物 (暫時佔用作臨時居所則除外)。 5.6 擁有、佔有、租用、使用或操作車輛,飛機或船隻。 5.7 進行任何刑事訴訟涉及之法律費用或罰款。 5.8 神經失常,使用任何藥物 (經「醫生」處方而非濫用藥物則除外),或酗酒,或使用軍火。 5.9 保釋、合約牌照,或產業或個人財產之轉讓。
縮短旅程. 縮短旅程是指抵達在預訂發票上所註明的目的地後,放棄原本計劃之旅程返回原居地或香港。 如受保人於旅程啟程後因以下事故而縮短旅程: 12.1 受保人或其配偶、父母、姻親父母、祖父母、子女、兄弟、姊妹、未婚夫、未婚妻或居住在香港的緊密業務夥伴因死亡、嚴重身體受傷或患嚴重疾病; 12.2 受保人在香港的主要居所因火災、水浸而遭嚴重損毀; 12.3 目的地根據外遊警示制度被發出黑色外遊警示;或 12.4 受保人所乘搭的公共交通工具被騎劫。 本公司根據本保單保險證/賠償限額表內就此章所列的最高賠償額賠償每名受保人以下費用: 1. 在預訂發票已繳付而不可退回的訂金 (包括旅費、機票費用、交通費、住宿費、團費或表演活動如:大型運動賽事、音樂劇、演唱會、博物館或主題公園的入場劵門票費用),按比例計算每一整日的賠償; 2. 返回香港的合理額外公共交通費用。
縮短旅程. 是指抵達在預訂發票上所註明的目的地後,放棄原定計劃旅程返回香港特別行政區。 本公司無須負責由以下事故直接或間接引致的索償:
縮短旅程. 惟須按下述條款規定: 本部分不保事項: 1. 由 10 歲以下「兒童」攜帶的個人錢財。 2. 因錯誤或遺漏、貨幣兌換率的浮動、貶值或被政府機構充公引致之損失。 3. 在公眾地方缺乏看管之情況下損失。 4. 任何信用卡、八達通卡、股票等損失。

Related to 縮短旅程

  • 保密义务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应按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拟公开披露的信息在公开披露之前应予保密。除按《基金法》、基金合同、《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运作中产生的信息以及从对方获得的业务信息应予保密。但是,如下情况不应视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违反保密义务: 1. 非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原因导致保密信息被披露、泄露或公开;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为遵守和服从法院判决或裁定、仲裁裁决或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命令、决定所做出的信息披露或公开。

  • URL xxxx://xxx.xxxxxx-xxxxx.xx.xx/

  • 座管理料 当社は、口座を開設したときは、その開設時及び口座開設後1年を経過するごとに所定の料金をいただくことがあります。

  • 協議等) 前各条に定めるもののほか、この契約の履行に関し必要な事項は、宮崎県財務規則(昭和39年宮崎県規則第2号)第6章の定めるところによるものとし、この契約に定める事項について疑義が生じた場合又はこの契約若しくは同章に定めのない事項については、甲乙協議の上、定めるものとする。

  • 基金的名称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地址变更 如您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应及时通知我们。 如您未及时通知我们,我们将按本合同注明的您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并视为已送达给您。

  • 違約之處理 因合併而消滅或被分割之公司前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價證券或已買回之庫藏股之處理原則。

  • 本次交易的性质 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交费义务 本合同保险费交付方式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投保人选择一次性交纳保险费,投保人应当在本合同成立时一次性交清保险 费。保险费交清前,本保险合同不生效,对保险费交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 失信记录 是指,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失信情况查询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