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1)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 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 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 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 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 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1)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1)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 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 提供虚假的项目经理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 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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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2) 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3) 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
(4) 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
(5) 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 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2.1 下列行为均属以他人名义投标:
(1)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挂靠其他施工单位;
(2)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投标人从其他施工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
(3)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由其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签字的行为。
9.2.2 下列行为,视为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
(1)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不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2) 投标人拟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 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聘任合同必须由投标人单位与之签订;
(2) 与投标人单位有合法的工资关系;
(3) 投标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或具有其他有效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身份的文件。
9.2.3 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
(1) 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2) 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
(3) 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4)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1)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 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 提供虚假的项目经理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 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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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1)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 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 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 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 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 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1)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1)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 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 提供虚假的项目经理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 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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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 )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 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
((3) ) 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 ) 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 ) 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 ) 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1) )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 )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 )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 )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 )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
((1)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 件;
((2) ) 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 提供虚假的项目经理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 )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 ) 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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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采购招标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 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 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 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 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 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1)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1)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 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 提供虚假的项目经理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 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方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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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监理招标
纪律和监督. 8.1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1)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 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 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 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 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 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8.2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9.2.1 下列行为均属以他人名义投标:
(1) 投标人挂靠其它生产企业;
(2) 投标人从其它生产企业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
(3) 由其它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签字的行为。
(4)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行为。
9.2.2 下列行为,视为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
(1)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不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2) 投标人拟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 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聘任合同必须由投标人单位与之签订;
(2) 与投标人单位有合法的工资关系;
(3) 投标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或具有其它有效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身份的文件。
9.2.3 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串通投标:
(1)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9.2.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1)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 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 提供虚假的项目经理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 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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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招标文件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 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 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 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 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 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2.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8.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7) 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MAC地址相同。
8.2.3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
8.2.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1)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 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 提供虚假的项目经理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 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不得对招标文件中《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以外的内容予以否决投标,否则对评标委员会成员按《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理。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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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竞争性比选文件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1)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采购人在开标前开启比选响应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报价人;
(2) 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报价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 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报价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 采购人授意报价人撤换、修改比选响应文件;
(5) 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报价人为特定报价人中标提供方便;
(6) 采购人与报价人为谋求特定报价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8.2 对报价人的纪律要求 报价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报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2.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报价人相互串通投标:
(1) 报价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比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 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报价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 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报价人之间约定部分报价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 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报价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 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报价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报价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8.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报价人相互串通投标:
(1) 不同报价人的比选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 不同报价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 不同报价人的比选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 不同报价人的比选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 不同报价人的比选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 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不同报价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8.2.3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
(1)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8.2.4 报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1)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 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 提供虚假的项目经理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 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比选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比选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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