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评分.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最后报价将作为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政策性加分情况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 磋商专家严格按照评分表逐项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分。评分依据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提供的有效资料。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未提供的资料、未明确的内容,评标专家不得以个人的意愿、猜想、推测等方式得出的结论作为评分依据。评标专家须独立评分,不得相互抄袭评分分值(价格分除外)。
综合评分. 3.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3.2 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 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3 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3.2 综合评分明细表按须知表中的相关要求进行价格调整,再参与价格分评审。
3.3.3 综合评分明细表
综合评分. 3.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磋商报价、服务方案、项目后续服务方案、履约能力、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响应文件的规范性。
3.2 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3 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3.2 综合评分明细表
1、 以本次有效供应商的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30;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产品的价格(如涉及)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型和微型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认定以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的相应承诺函 为准。 2
综合评分. 2.2.1 磋商小组按照下表对进入综合评分的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2.2.2 本项目综合评分满分为100分,其中:商务标评分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 50 %,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 50 %。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综合评分. 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综合评分. 2.2.1 磋商小组按照下表对进入综合评分的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 21.8.1 评分标准(见附件)
21.8.2 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有效磋商响应文件和评审后的最终总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应按照“评分标准”规定的方法、因素、标准进行评分。“评分标准”没有规定的方法、因素和标准,不作为综合评分依据。评分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 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综合评分.
3.4.1 本项目综合评分的各评审因素权重为:价格 30%、商务(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8%、技术或服务水平 62%。
3.4.2 评选基准价和价格得分计算 响应价格经过 3.3 条所述的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后,价格最低的为评选基准价,其价格得分为满分。 其他价格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响应价格得分=(评选基准价/扣除后的响应价格)×价格权值×100。评选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综合评分. 评分方法和评分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