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出资产 样本条款

置出资产. 截至基准日,ST 黑化持有的经审计及评估确认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置出资产. 八一钢铁拟置出资产为 251,000.00 万元商业承兑汇票,系由 2016 年 12 月八一钢铁向八钢公司转让南疆公司 100%股权的股权转让款形成,即由八钢公司向八一钢铁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
置出资产. 根据华夏金信评报字[2017]第 217 号《置出资产评估报告》及八一钢铁提供的相 关材料,本次重组八一钢铁拟置出的资产为 251,000.00 万商业承兑汇票。该等商业承 兑汇票为 2016 年 12 月八一钢铁向八钢公司转让南疆公司 100%股权,八钢公司应向 年 6 月 30 日,置出资产的账面值为 251,000.00 万元,因此,置出资产交易作价为 251,000.00 万元。 根据八一钢铁提供的相关材料,经本所律师核查,南疆公司原为八一钢铁的全子公司,南疆钢铁于2014年1月投产后持续处于亏损状态,自2015年7月31日起,南疆钢铁除保留一座焦炉生产外,其他生产线停产。2016年12月26日,经八一钢铁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八一钢铁将所持南疆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八钢公司。随后,八一钢铁与八钢公司签订《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与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八钢南疆钢铁拜城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合同书》约定,八一钢铁向八钢公司转让所持南疆公司100%的股权,双方同意以八一钢铁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人民币30.07亿元为转让价格。因八一钢铁对八钢公司有应付款项,南疆公司尚有未归还八一钢铁的借款,相抵后,2016年12月底八钢公司向八一钢铁开具了面值为 251,000.0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2016年12月28日,南疆公司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至此,八钢公司持有南疆公司100%股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股权转让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八一钢铁对该股权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履行了相应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在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事先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八一钢铁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股权转让合法、合规,八一钢铁合法拥有因股权转让而取得的 251,000.00 万商业承兑汇票。 根据八一钢铁提供的商业承兑汇票及华夏金信评报字[2017]第 217 号《置出资产 评估报告》,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上述商业承兑汇票明细如下:
置出资产. 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置换中,置出资产为上市公司拥有的除保留资产外的全部资产、业务及负债。置出资产价格由交易各方参考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论,基于市场化交易原则公平谈判确定。交易各方初步确认,置出资产的预估值为 50,000 万元。鉴于本协议签署时资产评估机构尚未完成对置出资产的评估工作,置出资产的价值最终将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确的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为基础并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的价格确定。 本协议签署后,各方应当积极配合开展置出资产和置入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上市公司应当于具有证券业务资质的评估机构就置出资产和置入资产评估事宜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之日起 5 日内召开第二次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各方应当于同日签署相关补充协议,就本次置出资产和置入资产最终交易价格作出明确约定。 各方在本协议第 11 条约定的前提条件全部获得满足的前提下,由上市公司以其拥有的全部置出资产作为对价与爱旭科技全体股东合计持有的爱旭科技整体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后的等值股权进行置换,对于等值置换后的差额部分,由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向爱旭科技全体股东购买其持有的爱旭科技整体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后的剩余股权。具体发行情况如下:
置出资产. 甲方持有的北京顺鑫绿色度假村有限责任公司 45.44%的股权。 2、
置出资产. 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 610,453.55 962,172.47 63.45% 是 营业收入 68,795.65 339,866.34 20.24% 否 资产净额 70,119.27 242,976.61 28.86% 否
置出资产. 海泰投资有限公司 25%股权企业名称:海泰投资有限公司
置出资产. 根据《资产置换协议》和中洲光华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股份公司拟置出的资产包括,其他应收款净值42,681,986.78元;固定资产净值35,349,520.96元,其中机器设备32,824,421.17元,运输设备687,290.79元,其他固定资产 1,837,809元;在建工程净值13,505,061.65元,其中技术改造工程9,596,685.82元,双加工程1,622,425.06元,其它在建工程2,285,950.77元,合计3,505,061.65元;置出资产总计91,536,569.39元。 根据股份公司的保证和本所律师的查证,对于置出资产股份公司拥有合法的 所有权和处置权,在该等资产上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争议。 根据股份公司的保证和本所律师的查证,股份公司对于置出资产中的其他应收款部分,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在该等资产上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争议,对该等资产行使所有权和处置权不存在法律障碍。
置出资产. 本次重大资产置换的拟置出资产为截至评估基准日,四通股份除现金人民币
置出资产. 根据《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股份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置出资产为截至 2015 年 2 月 28 日泰亚股份持有的经审计和 评估确认的全部资产及负债。根据《置出资产评估报告》,以 2015 年 2 月 28 日为评估基准日,置出资产的评估值为 66,542.68 万元。置出资产中涉及的主要资产、负债及相关人员安排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