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性质. 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1.00 元。 5、换股对象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换股对象为于换股日登记在册的上实医药及中西药业的全体股东。
股份性质. 1 李凯 1,026.63 23.12 1,026.63 境内自然人 2 冯云彪 000.00 11.41 506.43 境内自然人 3 孟曦东 470.66 10.60 470.66 境内自然人
股份性质. 本次收购的股份性质包括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股份转让之后,上述股份性质转变为法人股。
股份性质. 持股数 相应的转(减)持股数 占国有股转(减)持总股数的比例 上海燃气(集 团)有限公司 国有股 201,062,058 97.4% 无锡客运有限 公司 国有股 5,464,800 2.6% 需要在本次发行并上市过程中履行国有股转(减)持义务的国有股股东为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和无锡客运有限公司。目前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和无锡客运有限公司对公司的持股情况如下: 按照本次发行的H股股数不超过435,406,707股计算(超额配售权行使前),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应当将预计不超过43,540,671股划归社保基金持有或根据社保基金要求予以减持。无锡客运有限公司应当将预计不超过1,324,923股划归社保基金持有或根据社保基金要求予以减持。 根据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资本需求,在符合H股上市地监管要求 的最低流通比例规定的前提下,本次发行的H股股数不超过股 435,406,707,约占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15%,公司并授予联席全球协调人不超过本次发行的H股股数15%的超额配售选择权。其中,超额配售权由联席全球协调人根据市场情况行使,行使前需得到公司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即上海大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的一致同意,但有关取得相关股东一致同意的安排最终将根据中国证监会、香港联交所及/或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等境内外监管机构的意见调整,并以中国证监会、香港联交所及/或香港证监会等境内外监管机构最终批准的方案为准。实际发行的股份总数、超额配售事宜及配售比例,将根据公司的资本需求、与境内外监管机构的沟通情况和发行时境内外市场具体情况,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和市场情况确定。倘超额配售权最终获行使,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与无锡客运有限公司的实际转(减)持国有股数量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作出相应调整。 鉴于资本市场变化等不确定因素的存在,为确保本次发行上市成功,如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证券管理部门的要求,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对本次公开股份的数额、比例作适当调整,则将相应调整国有股减持/转持数量。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和无锡客运有限公司实际转(减)持国有股数量将以届时实际发行的H股股数为基数并按照法定比例确定。 在有关部门批准上述国有股减/转持后,如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 事会书面委托公司在本次发行时将该等减/转持的国有股出售,公司将安排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承销商在公开发行H股时将该等国有股一并出售,所得资金在依法扣除相应的费用后即时足额上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如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决定继续持有该等股份,公司将依据有关中国法律以及香港联交所的规定办理相关的审批和登记手续,在股票上市前将转持股份登记到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指定的账户上。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7 月 各位股东: 鉴于公司拟申请在境外公开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根据本次发行并上市工作的需要,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相关决议有效期为自该等决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八个月。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7 月 文件六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公司拟申请在境外公开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根据本次发行并上市工作的需要,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可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的框架和原则下,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股份性质. 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1.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