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转让价格.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作为定价基准,甲方将标的资产以 2101.96 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按此价格受让该股权。
股份转让价格. 各方一致同意,按上述经评估备案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作为股份转让的定价依据。甲方关于本次股份转让按总估值 26,915.05 万元,99.87695%股权对应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6,881.93 万元。
股份转让价格. 经双方一致同意,本次股份转让价格确定为 24.42 元/股,不低于协议签署日 前一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的 90% ,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 1,100,000,023.32 元,其中受让方应支付给张凌云的转让价款为 550,000,011.66 元,受让方应支付给成湘均的转让价款为 550,000,011.66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