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本变动情况 样本条款

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新台币千元 时间 发行价格 (元 ) 核定股本 实收股本 备注 股 数 (千股) 金 额 (千元) 股 数 (千股) 金 额 (千元) 股本来源 以现金以外之财产抵充股款 者
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新台币千元/千股 年月 发行价格(元) 核定股本 实收股本 备注 股 数 金 额 股 数 金 额 股本来源 以现金以外之 财产
股本变动情况. 1、 2003 年上市 2003 年 6 月 16 日,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3】69 号文核准,同 意股票在上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上市时,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800 万 股,上市后公司股本总额为 6,831.6 万股,公司股票简称“中创信测”,股票代 码为 600485。股票于 2003 年 8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 2004 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04 年 4 月 28 日,上市公司召开 200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0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按照公司 2003 年度末的总股本 6,831.6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实施每 10 股转增 10 股,共计转增股本 6,831.6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新增可流通股份于 2004 年 5 月 24 日上市流通。本 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3,663.20 万股。 3、 201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行权新增股份上市 2010 年 1 月 22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 XYZH/2009A3005-1 号验资报告,本次激励对象行权的认购资金净额 25,304,300 元全部出资到位。本次行权股份共 1,954,000 股,行权股份 的上市时间为 2010 年 2 月 24 日。本次行权股份上市后,上市公司股本增加至 13,858.60 万股。
股本变动情况. (1) 经核查,中鼎股份前身为安徽飞彩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彩股份”),系经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秘[1998]第 111 号文批准,由安徽飞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彩集团”)独家发起,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1998 年 9 月 22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审(1998)244 号及证监发(1998)245 号 文批准,飞彩股份向社会公开发行 4,000 万元人民币普通股(A 股)。1998 年 12月 3 日,飞彩股份社会公众股在深交所挂牌交易。2004 年年度报告公布后,由于对以前年度业绩追溯调整导致连续两年亏损,飞彩股份股票被处以退市风险警示。在 2005 年度恢复生产、债务重组成功、退市风险化解的基础上,飞彩股份 于 2006 年结合股权分置改革和控股股东股权转让,成功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将原有的与农用车生产与销售相关的主要资产和负债与安徽宁国中鼎密封件有限公司拥有的与液压气动密封件、汽车非轮胎橡胶制品(制动、减震除外)生产与销售相关的完整资产和负债进行整体资产置换。上述重大资产置换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变更,公司名称于2007 年1 月变更为“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为“000887”,股票简称更名为“中鼎股份”。公司现有总股本为 123,335.1595 股。 (2) 1999 年 6 月 3 日,公司 400 万股内部职工股上市交易。1999 年 9 月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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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确定中标人 27.1 采购人收到评标报告 5 个工作日内,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27.2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 27.2.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确定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以投票方式确定中标人。 27.2.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确定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以投票方式确定中标人。 27.3 中标人的数量有其他规定的,按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27.4 中标人确定后,分散采购机构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政府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7.5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27.6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 市场定价 融资租赁手续费 广东华电韶关热电有限公司 503.67 0.03

  • 入札によらない売出し 該当事項はありません。

  • 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 契 約 契約の単位・・・・・・・・・・・・・・・・・・・・・・・・・・3

  • 個別項目減價及違約金之合計,以標價清單或詳細價目表該項目所載之複價金額為限 依契約價金總額結算給付者,未列入標價數量清單之項目或數量,其已於契約載明應由廠商供應或為廠商完成履約所必須者,仍應由廠商負責供應,不得據以請求加價。如經機關確認屬漏列且未於其他項目中編列者,應以契約變更增加契約價金。

  • 廠商依公司法、企業併購法分割,受讓契約之公司(以受讓營業者為限),其資格條件應符合原招標文件規定 且應提出下列文件之一: 1.原訂約廠商分割後存續者,其同意負連帶履行本契約責任之文件;

  • 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管理办法》《运作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依法办理资产管理计划的销售、登记、备案事宜; (2) 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要求报送资产管理计划产品运行信息; (3) 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募集资金; (4) 制作风险揭示书,向投资者充分揭示相关风险; (5) 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受托人义务,管理和运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 (6)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能力的人员进行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资产管理计划财产; (7) 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保证本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与其管理的其他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管理人的固有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资产管理计划的受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投资; (8) 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接受投资者和托管人的监督; (9) 召集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如有),份额持有人大会设立日常机构的除外; (10) 确定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参与、退出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份额交易价格的计算方法符合相关要求以及合同的约定; (11) 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计算并向投资者报告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净值; (12) 对《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五)项规定的非标准化资产和相关交易主体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形成书面工作底稿,并制作尽职调查报告; (13) 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负责资产管理计划会计核算并编制财务会计报 告; (14) 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 计; (15) 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确定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投资者分配收益;

  • 身份证号    ; 职 务:  ; 联系电话: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