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本和權利的變更 样本条款

股本和權利的變更. 3.1 本公司於採納本章程細則之日的法定股本為 50,000 美 元, 分為 1,000,000,000股每股面值或票面值0.00005美元的股份。
股本和權利的變更. 3.1 於採納該等章程細則之 日, 本公司的法定股本為 1,500,000 美 元, 分為 15,0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
股本和權利的變更. 股本 3.1 於採納本細則之日,本公司的法定股本為100,000 美元,分為4,000,000,000 股,每股面值0.000025 美元之股份。
股本和權利的變更. 股本 附錄三 r.9 股份發行附錄三 r.6(1)
股本和權利的變更. 3.1 於採納此等細則的日期,本公司的法定股本為 168,000,000 港元,分為 1,680,000,000 股每股名義或面值為 0.01 港元的股份。
股本和權利的變更. 股本 3.1 於 採 納 本 公 司 章 程 細 則 之 日, 本 公 司 的 法 定 股 本 為100,000,000 港 元, 分 為 10,000,000,000 股,每股面值0.01 港元。 股份發行 3.2 受制於本公司章程細則的條文以及本公司於股東大會上可能作出的任何指示,並在不損害任何授予現有股份持股人的特別權利或附加於任何類別股份的特別權利之情況下,本公司可依照董事會決定的人、時間和對價發行任何股份,有關股份可被賦予或附加優先權、遞延權、限定權或其他特別權利或限制,無論其是否與股息、投票、股本退回或其他方面有關。受制於該法規和授予股東的任何特別權利或附加於任何股份類別的任何特別權利,經特別決議批准後,本公司可按照規定股份須予贖回或按照本公司或有關股份持有人的選擇須予贖回的條款發行股份。本公司不得發行不記名股份。 發行認股權證 3.3 受制於《上市規則》,董事會可按照其不時決定的條款發行認股權證,以認購本公司任何類別的股份或其他證券。只要認可結算所(以其身份)為股東,則不得發行不記名的認股權證。當發行不記名認股權證,則當其遺失時不得發行新的認股權證以取代已遺失的認股權證,除非董事會在無合理懷疑下信納認股權證原件已被銷毀,而且本公司也已就發行新認股權證按照董事會認為合適的方式收取了彌償。 如何變更權利類別 附錄三第15 條 3.4 如本公司的股本於任何時間被分為不同類別的股份,則受制於該法規的條文,並於佔不少於有關類別已發行股份面值四分之三持有人的書面同意下,或者於有關類別股份持有人於獨立舉行的會議上通過的特別決議之批准下,附加於當時已發行的任何類別股份之所有或任何權 利(除 非有關類別股份的發行條款另有規定者則除外)可 予更改或廢除。就前述每次獨立舉行的會議而言,本公司章程細則有關股東大會的所有條文於經必要的變通後適用,但就任何上述獨立舉行的會議和任何其續會而言,法定人數必須為於相關會議召開日期一名或以上合共持 有(或 由委託代理人或獲妥為授權的代表人代表持有)不少於有關類別已發行股份面值三分之一的人士。 3.5 除非股份附有的權利或股份的發行條款另有明文規定,否則授予任何類別股份持有人的特別權利不應因增設或發行與其享有同等權益的額外股份而被視作已被變更。
股本和權利的變更. 股本 發行股份 發行認股權證
股本和權利的變更. 股本 發行股份 發行認股權證 如何更改類別股份權利 無投票權或受限制投票權股份 本公司可購買自身的股份及認股權證或就該等購買提供財政資助 股份的交回 增加股本的權力
股本和權利的變更. 股本附錄 3 r.9 股份發行附錄 3 r.6(1) 發行認股權證附錄 3 如何變更權利類別 本公司可購買和為購買自己的股份及認股權證提供資金 增加股本的權力 贖回 購買或贖回不會引起其他購買或贖回 交回證書以作註銷 董事會處置的股份 本公司可支付佣金 本公司不會承認有關股份的信託 股東名册附錄 3 r.1(1)
股本和權利的變更. 股本附錄3 r.9 3.1 於採納本組織章程細則之日,本公司的法定股本為380,000港元,分為3,800,000,000 股,每股面值0.0001 港元。 股份發行附錄3 r.6(1) 3.2 受制於本組織章程細則的條文以及本公司於股東大會上可能作出的任何指示,並在不損害任何授予現有股份持股人的特別權利或附加於任何類別股份的特別權利之情況下,本公司可依照董事會決定的人、時間和對價發行任何股份,有關股份可被賦予或附加優先權、遞延權、限定權或其他特別權利或限制,無論其是否與股息、投票、股本退回或其他方面有關。受制於該法規和授予股東的任何特別權利或附加於任何股份類別的任何特別權利,經特別決議批准後,本公司可按照規定股份須予贖回或按照本公司或有關股份持有人的選擇須予贖回的條款發行股份。本公司不得發行不記名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