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本變更. 10.1 本公司可不時通過普通決議案: (a) 將所有或部分股本合併及分為數額大於現有股份的股份。在合併已繳足股份並將其分為數額較大的股份時,董事可以其認為合宜的方式解決任何可能出現的困難,尤其(但在不影響前述的一般性原則下)可在將會被合併股份的持有人之間決定將哪些股份合併為一股合併股份,且倘若任何股東因股份合併而獲得不足一股的合併股份,則該等零碎股份可由董事會就此委任的人士出售,而獲委任人士可將被如此出售的股份轉讓予該等股份的買方,該轉讓有效性不應受到質疑,並將出售所得款項淨額(已扣除出售開支)分派予願意獲得零碎合併股份人士,根據彼等權利及權益按比例分派或撥歸本公司所有; (b) 註銷在通過決議案之日未被認購或同意認購的任何股份,並在符合公司法規定的情況下從其股本削減被註銷股份的面值; 及 (c) 將全部或部分股份分拆為面值低於本公司組織章程大綱所規定面值的股份,惟須符合公司法的規定。有關分拆股份的決議案可決定在分拆後股份持有人之間的其中一股或多股可較其他股份優先或具有其他特別權利、或遞延權利或須遵守的任何限制,如同本公司有權對未發行或新股附加的優先或其他特別權利、或遞延權利或任何限制。 10.2 本公司可通過特別決議案,以任何獲授權的方式、在滿足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後,減少其股本或任何資本贖回儲備。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
股本變更. 10.1 本公司可不時通過普通決議案本公司可不時通過普通決議:
(a) 將所有或部分股本合併及分為數額大於現有股份的股份。在合併已繳足股份並將其分為數額較大的股份時,董事可以其認為合宜的方式解決任何可能出現的困難,尤其(但在不影響前述的一般性原則下)可在將會被合併股份的持有人之間決定將哪些股份合併為一股合併股份,且倘若任何股東因股份合併而獲得不足一股的合併股份,則該等零碎股份可由董事會就此委任的人士出售,而獲委任人士可將被如此出售的股份轉讓予該等股份的買方,該轉讓有效性不應受到質疑,並將出售所得款項淨額(已扣除出售開支)分派予願意獲得零碎合併股份人士,根據彼等權利及權益按比例分派或撥歸本公司所有將其全部或任何股本合併及分拆為面值高於現有股份面值的股份。關於已繳足股份的合併和將其分拆為較高面值的股份,董事會可以其認為適當的方式解決可能出現的任何困難,特別是(但不損害上述的一般性的情況下)決定不同持有人之間哪些股份併入每股合併股份,而若任何人士因此獲得零碎的合併股份,則董事會可委任其他人士出售有關零碎股份,而受委任的人士可向購買方轉讓所出售的 零 碎 股 份 , 而 轉 讓 的 有 效 性 不 得 受 質 疑 , 並 按 照 原 可 獲 得 零 碎 合 削減股本 併股份的股東權利及權益比例分派出售所得款項淨額(已扣除出售開支),或為本公司利益將所得款項淨額撥付給本公司所有;
(b) 註銷在通過決議案之日未被認購或同意認購的任何股份,並在符合公司法規定的情況下從其股本削減被註銷股份的面值; 及註銷在通過決議之日未被認購或同意認購的任何股份,並受制於《公司法》規定從其股本削減被註銷股份的面值;及
(c) 將全部或部分股份分拆為面值低於本公司組織章程大綱所規定面值的股份,惟須符合公司法的規定。有關分拆股份的決議案可決定在分拆後股份持有人之間的其中一股或多股可較其他股份優先或具有其他特別權利、或遞延權利或須遵守的任何限制,如同本公司有權對未發行或新股附加的優先或其他特別權利、或遞延權利或任何限制將全部或部分股份分拆為面值低於本公司組織章程大綱所規定面值的股份,但受制於《公司法》規定。有關分拆股份的決議可決定在分拆後股份持有人之間的其中一股或多股可較其他股份優先或具有其他特別權利、或遞延權利或受制於任何限制,如同本公司有權對未發行或新股附加的優先或其他特別權利、或遞延權利或任何限制。
10.2 本公司可通過特別決議案,以任何獲授權的方式、在滿足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後,減少其股本或任何資本贖回儲備。本公司可通過特別決議,以任何獲授權的方式並受制於《公司法》規定的條件,減 少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Second Amended and Restated Memorandum and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股本變更. 10.1 本公司可不時通過普通決議案本公司可不時以普通決議案:
(a) 將所有或部分股本合併及分為數額大於現有股份的股份。在合併已繳足股份並將其分為數額較大的股份時,董事可以其認為合宜的方式解決任何可能出現的困難,尤其(但在不影響前述的一般性原則下)可在將會被合併股份的持有人之間決定將哪些股份合併為一股合併股份,且倘若任何股東因股份合併而獲得不足一股的合併股份,則該等零碎股份可由董事會就此委任的人士出售,而獲委任人士可將被如此出售的股份轉讓予該等股份的買方,該轉讓有效性不應受到質疑,並將出售所得款項淨額(已扣除出售開支)分派予願意獲得零碎合併股份人士,根據彼等權利及權益按比例分派或撥歸本公司所有將其全部或任何股本合併及分拆為面額高於現有股份的股份。於將繳足股款的股份合併及分拆為面額較高的股份時,董事會可以其認為權宜的方式解決可能出現的任何困難,特別可(在不影響上文所述的一般性原則下)在將予合併股份的持有人之間,決定將特定股份合併為各合併股份,及倘任何人士有權獲配發一股或多股合併股份的零碎股份,該等零碎股份可由董事會就此委任的若干人士出售,而該獲委任人士可將出售股份轉讓予買家,而並不應對此等轉讓的有效性提出疑問,而該等出售所得款項淨額(扣除出售費用後)可按有權獲發一股或多股合併股份的零碎股份的人士的權利及權益的比例進行分派,或為本公司利益而支付予本公司;
(b) 註銷在通過決議案之日未被認購或同意認購的任何股份,並在符合公司法規定的情況下從其股本削減被註銷股份的面值; 及在公司法條文的規限下,註銷在有關決議案通過當日仍未被任何人士認購或同意認購的任何股份,並按所註銷股份面值數額削減股本;及
(c) 將全部或部分股份分拆為面值低於本公司組織章程大綱所規定面值的股份,惟須符合公司法的規定。有關分拆股份的決議案可決定在分拆後股份持有人之間的其中一股或多股可較其他股份優先或具有其他特別權利、或遞延權利或須遵守的任何限制,如同本公司有權對未發行或新股附加的優先或其他特別權利、或遞延權利或任何限制在《公司法》條文的規限下將其股份或任何股份拆細為面額低於本公司組織章程大綱所指定面額的股份,以致有關拆細任何股份的決議可決定,在因拆細股份而形成的股份持有人之間,其中一股或多股股份相比於其他股份而言可享有任何優先或其他特權,或附有本公司有權附加於未發行股份或新股份的遞延權利或受任何該等限制所規限。
10.2 本公司可通過特別決議案,以任何獲授權的方式、在滿足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後,減少其股本或任何資本贖回儲備本公司可以《公司法》認可的任何方式及在《公司法》規定的任何條件的規限下,通過特別決議案削減其股本或任何資本贖回儲備金。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股本變更. 10.1 本公司可不時通過普通決議案:
(a) 將所有或部分股本合併及分為數額大於現有股份的股份。在合併已繳足股份並將其分為數額較大的股份時,董事可以其認為合宜的方式解決任何可能出現的困難,尤其(但在不影響前述的一般性原則下)可在將會被合併股份的持有人之間決定將哪些股份合併為一股合併股份,且倘若任何股東因股份合併而獲得不足一股的合併股份,則該等零碎股份可由董事會就此委任的人士出售,而獲委任人士可將被如此出售的股份轉讓予該等股份的買方,該轉讓有效性不應受到質疑,並將出售所得款項淨額(已扣除出售開支)分派予願意獲得零碎合併股份人士,根據彼等權利及權益按比例分派或撥歸本公司所有將其全部或任何股本合併及分拆為面額高於現有股份的股份。於將繳足股款的股份合併及分拆為面額較高的股份時,董事會可以其認為權宜的方式解決可能出現的任何困難,特別可(在不影響上文所述的一般性原則下)在將予合併股份的持有人之間,決定將特定股份合併為各合併股份,及倘任何人士有權獲配發一股或多股合併股份的零碎股份,該等零碎股份可由董事會就此委任的若干人士出售,而該獲委任人士可將出售股份轉讓予買家,而並不應對此等轉讓的有效性提出疑問,而該等出售所得款項淨額(扣除出售費用後)可按有權獲發一股或多股合併股份的零碎股份的人士的權利及權益的比例進行分派,或為本公司利益而支付予本公司;
(b) 註銷在通過決議案之日未被認購或同意認購的任何股份,並在符合公司法規定的情況下從其股本削減被註銷股份的面值註銷任何在通過決議之日尚未獲任何人士認購或同意認購的股份,並在《公司法》條文的規限下按獲如此註銷的股份的面額削減其股本數額; 及
(c) 將全部或部分股份分拆為面值低於本公司組織章程大綱所規定面值的股份,惟須符合公司法的規定。有關分拆股份的決議案可決定在分拆後股份持有人之間的其中一股或多股可較其他股份優先或具有其他特別權利、或遞延權利或須遵守的任何限制,如同本公司有權對未發行或新股附加的優先或其他特別權利、或遞延權利或任何限制在《公司法》條文的規限下將其股份或任何股份拆細為面額低於本公司組織章程大綱所指定面額的股份,以致有關拆細任何股份的決議可決定,在因拆細股份而形成的股份持有人之間,其中一股或多股股份相比於其他股份而言可享有任何優先或其他特權,或附有本公司有權附加於未發行股份或新股份的遞延權利或受任何該等限制所規限。
10.2 本公司可通過特別決議案,以任何獲授權的方式、在滿足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後,減少其股本或任何資本贖回儲備本公司可以《公司法》認可的任何方式及在《公司法》規定的任何條件的規限下,通過特別決議案削減其股本或任何資本贖回儲備金。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組織章程大綱及章程細則
股本變更. 10.1 本公司可不時通過普通決議案本公司可不時通過普通決議:
(a) 將所有或部分股本合併及分為數額大於現有股份的股份。在合併已繳足股份並將其分為數額較大的股份時,董事可以其認為合宜的方式解決任何可能出現的困難,尤其(但在不影響前述的一般性原則下)可在將會被合併股份的持有人之間決定將哪些股份合併為一股合併股份,且倘若任何股東因股份合併而獲得不足一股的合併股份,則該等零碎股份可由董事會就此委任的人士出售,而獲委任人士可將被如此出售的股份轉讓予該等股份的買方,該轉讓有效性不應受到質疑,並將出售所得款項淨額(已扣除出售開支)分派予願意獲得零碎合併股份人士,根據彼等權利及權益按比例分派或撥歸本公司所有將其全部或任何股本合併及分拆為面值高於現有股份面值的股份。關於已繳足股份的合併和將其分拆為較高面值的股份,董事會可以其認為適當的方式解決可能出現的任何困難,特別是(但不損害上述的一般性的情況下)決定不同持有人之間哪些股份併入每股合併股份,而若任何人士因此獲得零碎的合併股份,則董事會可就該目的委任其他人士出售有關零碎股份,而受委任的人士可向買方轉讓所出 售的零碎股份,而轉讓的有效性不得受質疑,並按照原可獲得零碎合併股份的人士的權利及權益比例在有關人士之間分派出售所得款項淨額(已扣除出售開支),或為本公司利益將所得款項淨額撥付給本公司所有;
(b) 註銷在通過決議案之日未被認購或同意認購的任何股份,並在符合公司法規定的情況下從其股本削減被註銷股份的面值; 及註銷在通過決議之日未被認購或同意認購的任何股份,並受制於《公司法》規定從其股本削減被註銷股份的面值;及
(c) 將全部或部分股份分拆為面值低於本公司組織章程大綱所規定面值的股份,惟須符合公司法的規定。有關分拆股份的決議案可決定在分拆後股份持有人之間的其中一股或多股可較其他股份優先或具有其他特別權利、或遞延權利或須遵守的任何限制,如同本公司有權對未發行或新股附加的優先或其他特別權利、或遞延權利或任何限制將全部或部分股份拆細為面值低於本公司組織章程大綱所規定面值的股份,但受制於《公司法》規定。有關股份拆細的決議可決定就拆細後股份持有人之間而言,其中一股或多股可較其他股份具有優先或其他特別權利、或遞延權利或受制於任何限制,如同本公司有權對未發行股份或新股份附加上述優先或其他特別權利、或遞延權利或任何限制。
10.2 本公司可通過特別決議案,以任何獲授權的方式、在滿足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後,減少其股本或任何資本贖回儲備。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股本變更. 10.1 本公司可不時通過普通決議案:
(a) 將所有或部分股本合併及分為數額大於現有股份的股份。在合併已繳足股份並將其分為數額較大的股份時,董事可以其認為合宜的方式解決任何可能出現的困難,尤其(但在不影響前述的一般性原則下)可在將會被合併股份的持有人之間決定將哪些股份合併為一股合併股份,且倘若任何股東因股份合併而獲得不足一股的合併股份,則該等零碎股份可由董事會就此委任的人士出售,而獲委任人士可將被如此出售的股份轉讓予該等股份的買方,該轉讓有效性不應受到質疑,並將出售所得款項淨額(已扣除出售開支)分派予願意獲得零碎合併股份人士,根據彼等權利及權益按比例分派或撥歸本公司所有將其全部或任何股本合併及分拆為面值高於現有股份面值之股份。於合併繳足股款股份並將其分拆為較大面額之股份時,董事會或會以其認為合宜之方式解決任何可能出現之困難,尤其是(在不影響前述之一般性原則下)可決定在合併股份之各持有人之間將何種股份合併為一股合併股份,且倘若任何人士因股份合併而獲得一股或多股合併股份之零碎股份,則該等零碎股份可由董事會就此指定之人士出售,就此獲指定之該人士可將按此出售之股份轉讓予購買方,而該項轉讓之有效性不得被質疑,從而將出售所得款項扣除有關出售費用之淨額按彼等權利及權益之比例分派予原應獲得一股或多股合併股份之零碎股份之人士,或支付予本公司並歸本公司所有;
(b) 註銷在通過決議案之日未被認購或同意認購的任何股份,並在符合公司法規定的情況下從其股本削減被註銷股份的面值; 及註銷於決議案通過當日尚未獲任何人士認購或同意認購之任何股份,並按註銷之股份款額削減其股本數額,惟須受公司法之條文所規限;及
(c) 將全部或部分股份分拆為面值低於本公司組織章程大綱所規定面值的股份,惟須符合公司法的規定。有關分拆股份的決議案可決定在分拆後股份持有人之間的其中一股或多股可較其他股份優先或具有其他特別權利、或遞延權利或須遵守的任何限制,如同本公司有權對未發行或新股附加的優先或其他特別權利、或遞延權利或任何限制在公司法條文之規限下,分拆其股份或將其任何股份分拆為面值小於本公司組織章程大綱規定之數額之股份,且有關分拆任何股份之決議案可決定在分拆後股份持有人之間的其中一股或更多股份可較其他股份有任何優先權或其他特別權利,或有遞延權或限制,而任何該等優先權或其他特別權利、遞延權或限制為本公司可附加於未發行或新股份者。
10.2 本公司可通過特別決議案,以任何獲授權的方式、在滿足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後,減少其股本或任何資本贖回儲備本公司可在公司法規定之任何條件之規限下,以特別決議案按獲授權之任何形式減少其股本或任何資本贖回儲備。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組織章程大綱及章程細則
股本變更. 10.1 11.1 本公司可不時通過普通決議案:
(a) 將所有或部分股本合併及分為數額大於現有股份的股份。在合併已繳足股份並將其分為數額較大的股份時,董事可以其認為合宜的方式解決任何可能出現的困難,尤其(但在不影響前述的一般性原則下)可在將會被合併股份的持有人之間決定將哪些股份合併為一股合併股份,且倘若任何股東因股份合併而獲得不足一股的合併股份,則該等零碎股份可由董事會就此委任的人士出售,而獲委任人士可將被如此出售的股份轉讓予該等股份的買方,該轉讓有效性不應受到質疑,並將出售所得款項淨額(已扣除出售開支)分派予願意獲得零碎合併股份人士,根據彼等權利及權益按比例分派或撥歸本公司所有將其全部或任何股本合併及分拆為面額高於現有股份的股份。於將繳足股款的股份合併及分拆為面額較高的股份時,董事會可以其認為權宜的方式解決可能出現的任何困難,特別可(在不影響上文所述的一般性原則下)在將予合併股份的持有人之間,決定將特定股份合併為各合併股份,及倘任何人士有權獲配發一股或多股合併股份的零碎股份,該等零碎股份可由董事會就此委任的若干人士出售,而該獲委任人士可將出售股份轉讓予買家,而並不應對此等轉讓的有效性提出疑問,而該等出售所得款項淨額(扣除出售開支後)可按有權獲發一股或多股合併股份的零碎股份的人士的權利及權益的比例進行分派,或為本公司利益而支付予本公司;
(b) 註銷在通過決議案之日未被認購或同意認購的任何股份,並在符合公司法規定的情況下從其股本削減被註銷股份的面值註銷任何在通過決議之日尚未獲任何人士認購或同意認購的股份,並在公司法條文的規限下按獲如此註銷的股份的面額削減其股本數額; 及
(c) 將全部或部分股份分拆為面值低於本公司組織章程大綱所規定面值的股份,惟須符合公司法的規定。有關分拆股份的決議案可決定在分拆後股份持有人之間的其中一股或多股可較其他股份優先或具有其他特別權利、或遞延權利或須遵守的任何限制,如同本公司有權對未發行或新股附加的優先或其他特別權利、或遞延權利或任何限制在公司法條文的規限下將其股份或任何股份拆細為面額低於本公司組織章程大綱所指定面額的股份,以致有關拆細任何股份的決議可決定,在因拆細股份而形成的股份持有人之間,其中一股或多股股份相比於其他股份而言可享有任何優先或其他特權,或附有本公司有權附加於未發行股份或新股份的遞延權利或受任何該等限制所規限。
10.2 本公司可通過特別決議案,以任何獲授權的方式、在滿足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後,減少其股本或任何資本贖回儲備11.2 本公司可以公司法認可的任何方式及在公司法規定的任何條件的規限下,通過特別決議案削減其股本或任何股本贖回儲備。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章程修訂
股本變更. 10.1 本公司可不時通過普通決議案:
(a) 將所有或部分股本合併及分為數額大於現有股份的股份。在合併已繳足股份並將其分為數額較大的股份時,董事可以其認為合宜的方式解決任何可能出現的困難,尤其(但在不影響前述的一般性原則下)可在將會被合併股份的持有人之間決定將哪些股份合併為一股合併股份,且倘若任何股東因股份合併而獲得不足一股的合併股份,則該等零碎股份可由董事會就此委任的人士出售,而獲委任人士可將被如此出售的股份轉讓予該等股份的買方,該轉讓有效性不應受到質疑,並將出售所得款項淨額(已扣除出售開支)分派予願意獲得零碎合併股份人士,根據彼等權利及權益按比例分派或撥歸本公司所有將其全部或任何股本合併及分拆為面值高於現有股份面值的股份。就已繳足股份的合併和將其分拆為較高面值的股份而言,董事會可以其認為適當的方式解決可能出現的任何困難,特別是(但在不損害上述的一般性的情況下)決定不同將予合併股份持有人之間哪些股份併入每股合併股份,而若任何人士因此獲得零碎的合併股份,則董事會可就該目的委任其他人士出售有關零碎股份,而受委任的人士可向買方轉讓所出售的零碎股份,而轉讓的有效性不得受質疑,並按照原可獲得零碎合併股份的人士的權利及權益比例在有關人士之間分派出售所得款項淨額(已扣除相關出售開支),或為本公司利益將所得款項淨額撥付予本公司所有;
(b) 註銷在通過決議案之日未被認購或同意認購的任何股份,並在符合公司法規定的情況下從其股本削減被註銷股份的面值; 及註銷在通過決議案日期未獲任何人士認購或同意認購的任何股份,並按照公司法規定從其股本削減被註銷股份的面值;及
(c) 將全部或部分股份分拆為面值低於本公司組織章程大綱所規定面值的股份,惟須符合公司法的規定。有關分拆股份的決議案可決定在分拆後股份持有人之間的其中一股或多股可較其他股份優先或具有其他特別權利、或遞延權利或須遵守的任何限制,如同本公司有權對未發行或新股附加的優先或其他特別權利、或遞延權利或任何限制將全部或部分股份分拆為面值低於本公司組織章程大綱所規定面值的股份,但受制於公司法規定。有關股份分拆的決議可決定股份持有人之間,其中一股或多股股份由於相關分拆而較其他股份具有優先或其他特權或遞延權利或受制於任何限制,猶如本公司有權對未發行股份或新股份附加上述優先或其他特別權利或遞延權利或任何限制。
10.2 本公司可通過特別決議案,以任何獲授權的方式、在滿足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後,減少其股本或任何資本贖回儲備本公司可通過特別決議案,以任何獲授權的方式並按照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削減其股本或任何資本贖回儲備。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公司章程
股本變更. 10.1 本公司可不時通過普通決議案本公司可不時通過普通決議:
(a) 將所有或部分股本合併及分為數額大於現有股份的股份。在合併已繳足股份並將其分為數額較大的股份時,董事可以其認為合宜的方式解決任何可能出現的困難,尤其(但在不影響前述的一般性原則下)可在將會被合併股份的持有人之間決定將哪些股份合併為一股合併股份,且倘若任何股東因股份合併而獲得不足一股的合併股份,則該等零碎股份可由董事會就此委任的人士出售,而獲委任人士可將被如此出售的股份轉讓予該等股份的買方,該轉讓有效性不應受到質疑,並將出售所得款項淨額(已扣除出售開支)分派予願意獲得零碎合併股份人士,根據彼等權利及權益按比例分派或撥歸本公司所有將其全部或任何股本合併及分拆為面值高於現有股份面值的股份。關於已繳足股份的合併和將其分拆為較高面值的股份,董事會可以其認為適當的方式解決可能出現的任何困難,特別是(但不損害上述的一般性的情況下)決定不同持有人之間哪些股份併入每股合併股份,而若任何人士因此獲得零碎的合併股份,則董事會可就該目的委任其他人士出售有關零碎股份,而受委任的人士可向買方轉讓所出售的零碎股份,而轉讓的有效性不得受質疑,並按照原可獲得零碎合併股份的人士的權利及權益比例在有關人士之間分派出售所得款項淨額(已扣除出售開支),或為本公司利益將所得款項淨額撥付給本公司所有;
(b) 註銷在通過決議案之日未被認購或同意認購的任何股份,並在符合公司法規定的情況下從其股本削減被註銷股份的面值; 及註銷在通過決議之日未被認購或同意認購的任何股份,並受制於《公司法》規定從其股本削減被註銷股份的面值;及
(c) 將全部或部分股份分拆為面值低於本公司組織章程大綱所規定面值的股份,惟須符合公司法的規定。有關分拆股份的決議案可決定在分拆後股份持有人之間的其中一股或多股可較其他股份優先或具有其他特別權利、或遞延權利或須遵守的任何限制,如同本公司有權對未發行或新股附加的優先或其他特別權利、或遞延權利或任何限制將全部或部分股份拆細為面值低於本公司組織章程大綱所規定面值的股份,但受制於《公司法》規定。有關股份拆細的決議可決定就拆細後股份持有人之間而言,其中一股或多股可較其他股份具有優先或其他特別權利、或遞延權利或受制於任何限制,如同本公司有權對未發行股份或新股份附加上述優先或其他特別權利、或遞延權利或任何限制。
10.2 本公司可通過特別決議案,以任何獲授權的方式、在滿足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後,減少其股本或任何資本贖回儲備本公司可通過特別決議,以任何獲授權的方式並受制於《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削減其股本或任何資本贖回儲備。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公司章程
股本變更. 10.1 本公司可不時通過普通決議案:
(a) 將所有或部分股本合併及分為數額大於現有股份的股份。在合併已繳足股份並將其分為數額較大的股份時,董事可以其認為合宜的方式解決任何可能出現的困難,尤其(但在不影響前述的一般性原則下)可在將會被合併股份的持有人之間決定將哪些股份合併為一股合併股份,且倘若任何股東因股份合併而獲得不足一股的合併股份,則該等零碎股份可由董事會就此委任的人士出售,而獲委任人士可將被如此出售的股份轉讓予該等股份的買方,該轉讓有效性不應受到質疑,並將出售所得款項淨額(已扣除出售開支)分派予願意獲得零碎合併股份人士,根據彼等權利及權益按比例分派或撥歸本公司所有將其全部或任何股本合併及分拆為面額高於現有股份的股份。於將繳足股款的股份合併及分拆為面額較高的股份時,董事會可以其認為權宜的方式解決可能出現的任何困難,特別可(在不影響上文所述的一般性原則下)在將予合併股份的持有人之間,決定將特定股份合併為各合併股份,及倘任何人士有權獲配發一股或多股合併股份的零碎股份,該等零碎股份可由董事會就此委任的若干人士出售,而該獲委任人士可將出售股份轉讓予買家,而並不應對此等轉讓的有效性提出疑問,而該等出售所得款項淨額(扣除出售開支後)可按有權獲發一股或多股合併股份的零碎股份的人士的權利及權益的比例進行分派,或為本公司利益而支付予本公司;
(b) 註銷在通過決議案之日未被認購或同意認購的任何股份,並在符合公司法規定的情況下從其股本削減被註銷股份的面值註銷任何在通過決議之日尚未獲任何人士認購或同意認購的股份,並在公司法條文的規限下按獲如此註銷的股份的面額削減其股本數額; 及
(c) 將全部或部分股份分拆為面值低於本公司組織章程大綱所規定面值的股份,惟須符合公司法的規定。有關分拆股份的決議案可決定在分拆後股份持有人之間的其中一股或多股可較其他股份優先或具有其他特別權利、或遞延權利或須遵守的任何限制,如同本公司有權對未發行或新股附加的優先或其他特別權利、或遞延權利或任何限制在公司法條文的規限下將其股份或任何股份拆細為面額低於本公司組織章程大綱所指定面額的股份,以致有關拆細任何股份的決議可決定,在因拆細股份而形成的股份持有人之間,其中一股或多股股份相比於其他股份而言可享有任何優先或其他特權,或附有本公司有權附加於未發行股份或新股份的遞延權利或受任何該等限制所規限。
10.2 本公司可通過特別決議案,以任何獲授權的方式、在滿足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後,減少其股本或任何資本贖回儲備本公司可以公司法認可的任何方式及在公司法規定的任何條件的規限下,通過特別決議案削減其股本或任何股本贖回儲備。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章程大綱及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