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限制 样本条款

股权转让限制 ⅰ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未经另一方股东的同意,任意一方股东不得转让所持有的 AXIS 的股份。
股权转让限制. 乙方在合格资本市场(本协议中的“合格资本市场”指中国 A 股主板、中小板或创业板以及海外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创始人不得向任何人以转让、赠与、质押、信托或其它任何方式(包括作为遗产继承),对其所持有的乙方股权进行处置或在其上设置第三人权利。为执行经乙方有权机构批准的股权激励计划而转让股权的除外。
股权转让限制. 在目标公司完成合格上市前,未经红杉资本事先书面同意,谱育科技不得向第三方直接或间接转让、出售、让与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或在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上直接或间接设置权利负担。但协议约定允许的除外。
股权转让限制. 除协议另有约定外,未经其他股东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一股东方或其最终实际控制人均不得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向第三方转让或质押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及债权。 甲方后期有意引进第三方进入目标公司,转让甲方持有目标公司部分股权,甲方承诺股权转让完成后,目标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甲方,乙方同意该等转让行为,并承诺放弃优先购买权。
股权转让限制. 未经本轮投资人事先书面同意,富临精工不得直接或间接出售、转让、清算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或股权附属之任何其他权益,或就该等股权或权益设置任何权利负担,但富临精工向其关联方转让目标公司股权除外。 在不对目标公司经营产生影响的情形下,本轮投资人可随时向其关联方转让其对目标公司的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股权、份额或权益,且本轮投资人处置的股权、份额或权益上的特殊权利将一并转让给该关联方,但受让方不再享有随时向其关联方转让的权利。
股权转让限制. 本次投资完成后,非经宇晶股份书面同意,其他股东不得向股东以外的第三方转让所持标的公司股权。经宇晶股份同意的转让股权,在同等条件下,投资方有优先购买权。
股权转让限制. 该条款是指对约定任一方的股权转让设置一定条件,仅当条件达到时方可进行股权转让。“如果大股东要卖股份,这是很敏感的事情,要么不看好公司,或者转移某些利益,这是很严重的事情。当然也有可能是公司要被收购了,大家一起卖。还有一种情况是公司要被收购了,出价很高,投资人和创始人都很满意,但创始人有好几个人,其中有一个就是不想卖,这个时候就涉及到另外一个条款是领售权,会约定大部分股东如果同意卖是可以卖的。”毛圣博这样解释道。 但这里应注意的是,在投资协议中的股权限制约定对于被限制方而言仅为合同义务,被限制方擅自转让其股权后承担的是违约责任,并不能避免被投公司股东变更的事实。因此,通常会将股权限制条款写入公司章程,使其具有对抗第三方的效力。实践中,亦有案例通过原股东向投资人质押其股权的方式实现对原股东的股权转让限制。 将来新投资者认购公司股份的每股价格不能低于投资方认购时的价格,若低于之前认购价格,投资方的认购价格将自动调整为新投资者认购价格,溢价部分折成公司相应股份。

Related to 股权转让限制

  • 責任限制 15.1 由本公司所提供之服務與任何其他軟件及設備均是「按現狀」基準提供。使用服務及透過服務而獲取之軟件及設備之風險均由客戶承擔。

  • 投资比例限制 1.投资于同一只证券或同一只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证券市值或该证券投资基金的30%。

  • 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 特定股東限制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主辦證券承銷商已與迅得公司簽定「過額配售協議書」,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股份外,另由迅得公司協調特定股東,就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計 25,244,190 股,佔上櫃掛牌時擬發行股份總額 52,800,000 股之 47.81%,於掛牌日起三個月內自願送存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保並不得賣出,以維持承銷價格穩定。

  • 投资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 责任限制 承包人对发包人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为 签约合同价 。

  • 使用限制 持卡人持卡片表面無凸字卡號之信用卡,如特約商店以人工手動壓印卡面凸字方式進行刷卡交易時,上述卡片因無法拓印出卡號,將無法進行交易。本行未限定需採連線授權方可使用,於飛機上之使用方式與一般凸字信用卡相同,惟因飛機上須採離線交易,可能因收單機構提供航空公司之刷卡設備及與其約定交易金額限制不同而產生無法交易之情形。

  • 巨额赎回限制 1.巨额赎回的认定。投资者通过各销售机构对本理财产品的合计预约赎回和在开放日合计赎回总份额扣除有效申购总份额后的差额(净赎回份额)超过赎回确认日上一日产品总份额的 10%。

  •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初次申购时,最低申购金额为 1 元,已持有理财份额的投资者追加申购金额 为 1 元或 1 元的整数倍。 余理财份额低于或等于 1 份时,应一次性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全部理财份额。投资者持有的 剩余理财份额低于或等于 1 份时,理财产品管理人将为投资者办理强制性赎回。

  •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