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样本条款

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班机期间3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除按上述约定给付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之外,还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当年度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但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最高不超过 2000 万元。
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班机期间 10.8 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25 倍给付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以乘客身份乘坐轨道交通工具期间 10.9 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25 倍给付轨道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交通工具期间 10.10 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0 倍给付客运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以乘客身份乘坐公务车、网约车期间 10.11 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0 倍给付乘坐公务车网约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自行驾驶或乘坐私家车、租赁车期间 10.12 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5 倍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年满六十五周岁对应的保单周年日前在骑行电动自行车、自行车期间
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在乘坐客运民航班机期间(见释义 6.11)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天内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身故或全 残的,我们按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0 倍给付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但不再给付 2.3 条保险责任中第三项的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本主合同所列各项保险金,我们仅给付一项,且以一次为限。当保险事故同时符合上述两项或两项以上保险责任约定时,我们仅按金额最高的一项给付保险金;对于同一保险事故,我们不会给付两项或两项以上的保险金。被保险人发生相应的保险事故,给付相应的保险金后,本主合同终止。
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班机期间(见 9.10)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第 180 日当日)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除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外,我们还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29 倍给付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乘坐电梯(见 9.11)时因电梯故障而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第 180 日当日)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除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外,我们还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4 倍给付电梯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在公共电 梯里面提供电梯运载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上述所列“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高速动车、 普通动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指定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 金”、“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电梯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给付累 计以 1 种和 1 次为限。
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搭乘(释义
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持有效客票搭乘民航飞机17期间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6 倍给付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搭乘民航飞机期间,是指自被保险人踏入民航飞机的舱门时起至走出民航飞机的舱门时止。
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营运的客运飞机(见 9.15),自进入客运飞机的舱门时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客运飞机的舱门时止因交通事故而发生意外伤害,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第 180 日)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 独的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50 倍给付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我们不再给付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运营的民航客机期间(见 9.9)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事故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身故或全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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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 良性脑肿瘤 指脑的良性肿瘤,已经引起颅内压增高,临床表现为视神经乳头水肿、精神症状、癫痫及运动感觉障碍等,并危及生命。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 实际实施了开颅进行的脑肿瘤完全切除或部分切除的手术; (2) 实际实施了对脑肿瘤进行的放射治疗。

  • 合意管轄法院 因本契約發生之消費訴訟,雙方同意以房地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 フリガナ 還付金受取りのための口座 (住宅名義人の口座に限る) いずれかの□に○印 を付けてください。

  • 其他重大事项 ‌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收购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收购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摘要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应披露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 伤残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标准编号为 JR/T0083—2013,下简称 《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伤残之一的,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如第 180 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伤残保险金。 1. 当同一保险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应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最多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伤残评定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2. 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事故之前已有伤残,保险人按合并后的伤残程度在《伤残评定标准》中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但应扣除原有伤残程度在《伤残评定标准》所对应的伤残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前述第(一)、(二)款下的保险金累计给付金额以保险单载明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

  • 其他事宜见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禁止行为本协议当事人禁止从事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 伤残保险金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伤残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 设计依据 2.1 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 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现行国家标准和浙江省标准、国家强制性规范、 相关部门的批复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