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的批准 样本条款

董事会的批准. 2021年3月10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科创板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发行人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的批准. 2021 年 4 月 29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 应到 9 名,实到董事 9 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和第一百一十一条关于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条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与会董事逐项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议案》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相关措施的议案》《关于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事项出具有关承诺并提出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适用的<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适用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适用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适用的相关制度的议案》《关于聘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及未来三年发展规划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议案》《关于确认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及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确认<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关于审核确认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并决定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董事会的批准. 2017 年 11 月 21 日,中能兴科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涉及本次发行的《关于<中能兴科(北京)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关于中能兴科(北京)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票发行认购协议>的议案》、《公司在册股东无本次股票发行股份的优先认购权的议案》等议案。 2017 年 12 月 7 日,上述涉及本次发行的议案已经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发行人于 2017 年 11 月 2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中能兴科(北京)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中能兴科(北京)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和《股权激励股票发行方案》。
董事会的批准. 发行人于 2021 年 6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无异议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董事会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章程》作出批准本次发行的决议,决议内容和程序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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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董事会 第一百零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 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关联方海航实业提供担保事项在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为关联方担保额度内。本次担保海航实业已提供反担保,海航实业旗下持有部 分上市公司股权,随着流动性风险的逐步化解,债务偿还能力逐步增加。故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以监事会决议的形式发表意见:

  • 董事会秘书 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 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 监事会 第一百四十四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 1 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1

  • 臨機の措置 第27条 受注者は、災害防止等のため必要があると認めるときは、臨機の措置をとらなければならない。この場合において、必要があると認めるときは、受注者は、あらかじめ監督員の意見を聴かなければならない。ただし、緊急やむを得ない事情があるときは、この限りでない。

  • 磋商报价 11.1磋商报价包括磋商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磋商过程中的报价和最后报价。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 区分 内容 選択特例措置1 当該契約に対する光ネットサービスの提供開始日を含む92日間を 無償とします。 選択特例措置2 当該契約に対する光ネットサービスの提供開始日を含む61日間を無償とします。 また、当社が別に定めるおまかせ訪問ダブルサポートの基本メニュー 1若しくは基本メニュー2のどちらか一方を1回の提供に限り無償としま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