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總經理 样本条款

董事總經理. 17.1 董事會可按照其認為適當的任期及條款及根據本公司章程細則第16.17條決定的薪酬條款,不時委任任何一名或多名成員擔任董事總經理、聯席董事總經理、副董事總經理或其他執行董事及╱ 或有關本公司業務管理的其他職位或行政職務。
董事總經理. 委任董事 總經理等 職位的權 力 罷免董事 總經理等 職位 終止委任 權力可予 轉授
董事總經理. 委任 董事總經理等職位的權力 17.1 董事會可按照其認為適當的任期及條款及根據組織章程細則第16.17 條決定的薪酬條款,不時委任任何一名或多名成員擔任董事總經理、聯席董事總經理、副董事總經理或其他執行董事及╱或有關本公司業務管理的其他職位或行政職務。 罷免 董事總經理等職位 17.2 在不損害有關董事可能對本公司或本公司可能對該董事就違反該董事與本公司訂立的任何服務合同而提出的損害賠償申索的情況下, 根據組織章程細則第 17.1 條獲委任職務的任何董事須由董事會撤職或罷免。
董事總經理. 委任董事總經理 104. 董事會可按照其認為適當的任期及條款及根據章程 等職位的權力 細則第101條決定的薪酬條款,不時委任其任何一名 或多名成員擔任董事總經理、聯席董事總經理、副 董事總經理或其他執行董事及/或有關本公司業務 管理的其他職位或行政職位。 罷免董事總 105. 在不影響有關董事可能針對本公司或本公司可能針 經理等職位 對該董事,就違反彼與本公司訂立的任何服務合約 而提出的損害賠償申索的情況下,根據章程細則第 104條獲委任職務的任何董事應由董事會撤職或罷 免。
董事總經理. 委任董事總經理等職務 108. 董事會可不時任命一位或多位成員為董事總 的權力 經理、聯席董事總經理、副董事總經理或其 他執行董事及/或本公司業務管理層之其他 管理或行政職位,任期及條款由董事會決 定,並根據細則第 105 條決定酬金方面之條 款。 罷免董事總經理等職務 109. 根據細則第 108 條獲任命之每名董事(惟在 不影響該董事可能向本公司申索賠償之權利 或本公司就該董事任何違反本公司跟其之服 務合約的申索下)可被董事會辭退或罷免。 停任 110. 根據細則第 108 條被委任之董事職位須跟其 他董事同樣受限於罷免之相同條款且在不影 響該董事可能向本公司申索賠償之權利或本 公司就該董事任何違反本公司跟其之服務合 約的申索下,該董事須因任何原因停止擔任 董事職位時即時停止擔任該職位。
董事總經理. 111. 董事會可不時按其決定的任期、其認為合適的條款以及其根據細則第 96 條釐 定的酬金,委任董事會當中一名或多名董事為董事總經理、聯席董事總經理、副董事總經理或其他執行董事及/或出任管理本公司業務的任何其他職位。
董事總經理. 委任董事總經理等職位的權力 108. 董事會可按照其認為適當的任期及條款及根據章程細則第 105條決定的薪酬條款,不時委任其任何一名或多名成員擔任董事總經理、聯席董事總經理、副董事總經理或其他執行董事及/或有關本公司業務管理的其他職位或行政職 位。 罷免董事總經理等職位 109. 在不影響有關董事可能針對本公司或本公司可能針對該董事就違反彼與本公司訂立的任何服務合約而提出的損害賠償申索的情況下,根據章程細則第108條獲委任職務的任何董事應由董事會撤職或罷免。 中止委任 110. 根據章程細則第108條獲委任職務的董事必須遵守與本公司其他董事相同的有關罷免條文。倘彼基於任何原因終止擔任董事,在不影響彼可能針對本公司或本公司可能針對彼就違反彼與本公司訂立的任何服務合約而提出的損害賠償申索的情況下,彼須因此事即時終止董事職務。
董事總經理. 108. 董事可不時按彼等認為適當之期限及條款(包括薪酬)委任董事會中一名或以上成員或任何其他一名或多名人士擔任本公司業務之董事總經理,並可不時根據合約責任罷免該名或該等董事總經理並委任其他一名或多名人士填補彼或彼等之職位。 109. 董事總經理擁有本公司日常業務之管理權,可執行及簽立其認為就本公司業務而言屬必需或權宜之所有合約、行動、契據、事宜及事務,惟須遵照董事不時發出之任何指示行事,而有關指示概不會使董事總經理先前作出而倘並無發出有關指示則應屬有效之任何行為成為無效。
董事總經理. 有權委任董事總經理等 罷免董事總經理等 終止委任
董事總經理. 高上智 Chuang’s China Investments Limited (莊士中國投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