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原则. 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从我方及其他途径获得的补偿之和不得超过该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 其他途径包括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政府医疗救助、社会医疗保险行政部门主办的补充医疗保险(含大病保险)及商业保险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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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附加五年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招商信诺[2018]意外伤害保险 024 号条款, 附加五年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补偿原则. 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从我方及其他途径获得的补偿之和不得超过该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 其他途径包括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政府医疗救助、社会医疗保险行政部门主办的补充医疗保险(含大病保险)及商业保险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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