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鑫海 样本条款

西安鑫海. 根据西安鑫海最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其现行有效公司章程,西安鑫海成立于 2004 年 5 月 17 日,现持有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西安市工商局”) 于 2011 年 3 月 18 日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册号: 610100100186395),该公司住所为西安市高新区高新路 52 号高科大厦三层,法 定代表人为杜天合,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为:有色金属的生产和销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化工产品(除专控或易燃易爆危险品)的销售。(以上经营范围凡涉及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西安鑫海的工商查询档案,西安鑫海目前股权结构为:王辉持有 70%股权,陕西飞达持有 3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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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

  • 开标程序 招标工作人员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进行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布投标人名称、解密情况,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以开标一览表要求为准)。开标分为现场电子开标和远程电子开标两种。 采用现场电子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照本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地点前往参加开标,并携带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投标文件时加密所用的数字证书、存储有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U盘前往开标现场。 采用远程电子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应当登录云平台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且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签到时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开标时,投标人应当使用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投标文件时加密所用数字证书在开始解密后按照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如遇不可抗力等其他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视情况延长解密时间。投标人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采用远程电子开标的,各投标人在参加开标以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 如在电子开标过程中出现无法正常解密的,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启上传备用电子投标文件通道。系统将对上传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合法性进行验证,若发现提交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编制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视为无效投标。如供应商无法在代理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将被拒绝,作无效投标处理。

  • 网上开标程序 1.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 安装和培训 1、甲方应提供必要安装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

  • 可分割性 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效或不可执行,应在必要的范围内对该条款加以解释、限制、修改或必要时对其分割,如果必需,还可删除无效或不可执行的部分。本协议其他条款不受影响。

  •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 2 ……

  • 利用契約 本約款に基づき当社と契約者との間に締結される本サービスの提供・利用に関する契約。

  • 陈述与保证 为本协议之目的,协议双方相互作出如下陈述与保证:

  • 建设内容 序号 名称 内容

  • 驗收程序 (由機關擇需要者於招標時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