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标准 样本条款

规范标准. 1.5.1 采购材料应符合专用合同条款列明的规范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的规范标准,则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所在地发布的规范标准。
规范标准. 适用本合同的规范标准如下:
规范标准. 适用本合同的规范标准如下: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 《预铺/ 湿铺防水卷材》( GB/T23457-2017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50108-2008、《种植屋面用耐根穿刺水卷材》GB/T35468-2017、《聚氯乙烯 (PVC)防水卷材》GB12952-2011。上述规范如有最新版本,按照最新版本执行。
规范标准. 采购标的需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 (六)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他标准、规范。 2.中标供应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交付使时间内完成所有产品的安装、调试。验收时,采购人将现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逐条对应进行核验,核验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执行并全部退货,同时报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处理,由此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由中标供应商负责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中标供应商供货时必须向采购人提供设备完整的安装、操作、使用和维护手册,以及产品合格证书等所有技术资料;同时向采购人提供所供附属设备“心电监护仪、DSA 高压注射器、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系统” 相应、完整且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复印件(必须包 括产品相应的许可事项和登记事项,否则,应附注册登记表或认可表 资料,要求清晰反映相关内容),否则不予验收。 4.项目验收时,采购人有权利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验收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应综合考虑相关费用。 5.由于中标供应商的原因造成采购人不能按时验收合格并正常使用 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七)知识产权要求 投标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涉及到的知识产权和相关技术资料是合法取得的,采购人在使用产品及服务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不会因为采购人的使用遭受第三方侵权指控,包括被责令致歉、停止使用、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等。否则,投标人负责解决由此引起的一切纠纷,采购人有权追究 投标人的法律责任,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全部承担。 (八)投标报价要求 投标报价必须包含所有货物、随配附件、备品备件、运输、工具、报装、安装、调试、对接、各种辅材、售后服务、培训、停车费、税金及其他所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验收过 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报价时应考虑相关费用。
规范标准. 采购标的需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规范标准. 本项目如有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的,应执行相应的标准、规范。如具体采购需求与标准、规范不一致的,高于标准、规范的按具 体采购需求执行,低于标准、规范的按标准、规范执行。 付款方式 社会投资人采购工作完成并注册成立PPP 项目公司后十个工作日内,由项目公司、甲方乙方签订三方协议,由项目公司履行本合同项下甲方的权利及义务,并于三方协议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由PPP 项目公司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100%,即人民币 (小写: )。
规范标准. 2 服务时间及地点 3 付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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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管理费 管理费由理财资产承担。

  • 管理场所; (二)分支机构;

  • 派駐勞工(指受廠商僱用,派駐於機關工作場所,依廠商指示完成契約所定工作項目者)權益保障 由機關衡酌個案情形於招標時勾選)

  •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结算互保基金、交收价差资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 本規約の変更 当社は、本規約(別紙を含みます。)を、契約者の承諾を得ることなく変更することがあります。この場合には、料金その他の提供条件は、変更後の規約によります。

  • 契約内容 第1条 受注者は、頭書記載の調達物品(以下「物品」という。)を、頭書記載の納入期限 (以下「納入期限」という。)内に納入し、発注者に引き渡すものとし、発注者は、その契約代金を支払うものとする。 (権利義務の譲渡等)

  •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 管理費 第27条 管理費は、次の各号に掲げる通常の管理に要する経費に充当する。 一 管理員人件費二 公租公課 三 共用設備の保守維持費及び運転費四 備品費、通信費その他の事務費 五 共用部分等に係る火災保険料、地震保険料その他の損害保険料六 経常的な補修費 七 清掃費、消毒費及びごみ処理費 八 委託業務費 九 専門的知識を有する者の活用に要する費用十 管理組合の運営に要する費用

  • 最终用户权利 第 1.1(a)-(b)、1.2-1.3、1.5、1.7 和 2.8(a) 诸条

  • 経過措置 2 この改正規定実施前に支払い又は支払わなければならなかった電気通信サービスの料金その他の債務については、なお従前のとおりとしま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