託管風險 样本条款

託管風險. 在當地市場可委任副託管人以保管在有關市場的資產。如果附屬基金投資於託管及╱或結算系統尚未發展成熟的市場,該附屬基金的資產可能會面對託管風險。若存管處或副託管人破產、疏忽、蓄意行為不當或涉及欺詐活動,附屬基金或會無法取回以託管方式持有的全部或部份投資。在該等情況下,附屬基金可能需要較長時間才能收回甚至無法收回部份資產(在追溯應用法律及欺詐或業權登記不當等極端情況下),這可能導致附屬基金蒙受重大虧損,因而對投資者在該附屬基金的投資構成不利影響。託管風險可能適用於資產及抵押品。
託管風險. 基金可能為保管在某些市場的資產而在當地市場委任託管人或副託管人。若基金投資於託管及╱結算系統並未完全發展的市場,基金的資產或須承擔託管風險。倘若託管人或副託管人清盤、破產或無力償債,基金可能需要較長時間取回其資產。在極端情況下,例如具追溯效力的法例應用及所有權的欺詐性或不當登記等,基金甚至可能無法收回其全部資產。基金於該等市場進行投資及持有投資所承擔的費用一般會較其在有組織證券市場所承擔者為高。 交易對手風險牽涉交易對手或第三者不會履行其對基金的責任的風險。基金在對債券、期貨及期權等作出投資時,或須承擔交易對手風險。若交易對手違約,以致基金無法行使與其投資組合投資有關的權利,則基金價值可能下跌,並招致與證券所附帶權利有關的費用。基金可能因而蒙受重大損失。 基金可直接或間接投資於股權,因而須承擔股權投資一般附帶的風險(即所投資股票的巿場價值可跌亦可升)。影響股票價值因素眾多,包括但不限於投資情緒、政治環境、經濟環境、發行人特有因素,以及地區及環球巿場的營商及社會狀況的改變。證券交易所通常有權暫停或限制任何證券在相關交易所的交易;而暫停交易將使基金無法將持倉平倉,從而導致有關基金蒙受損失。 基金可投資於首次公開發售(「首次公開發售」)證券。與較成熟證券相比,首次公開發售證券的價格通常有較大及較難預測的價格變動。基金有意或能夠參與的首次公開發售一般存在交易機會不足或分配不足的風險。再者,對首次公開發售證券的投資或潛在投資所附帶的流動性及波動性風險,可能因該首次公開發售證券缺乏買賣往績而難以評估。此等風險或會對有關基金及其投資者構成不利影響。 基金亦可發行以該基金基礎貨幣以外的貨幣計價的類別。基金可能部分投資於並非以其基礎貨幣或有關類別計價貨幣報價的資產。該基金的資產淨值可能因其所持資產的貨幣與該基金基礎貨幣或有關計價貨幣之間的匯率波動,以及匯率管制的變更而蒙受不利影響。由於管理人乃以該基金的基礎貨幣而對基金進行管理,該基金投資者或須承擔額外貨幣風險。此等風險或會對有關基金及其投資者構成不利影響。 基金可通過外匯交易尋求部分抵銷與該投資相關的風險。進行外匯交易的市場高度波動,而且非常專門兼高技術性。該等市場可能在一段極短時間內(通常是數分鐘)出現重大變動,包括流動性及價格變動。外匯交易風險包括但不限於匯率風險、利率風險和外國政府可能透過監管當地匯市、外國投資或特定外幣交易而可能作出的干預。此等風險或會對有關基金及其投資者構成不利影響。
託管風險. 本基金的資產由受託人保管,而單位持有人須承受受託人在破產的情況下無法完全履行 其責任以在較短時限內歸還本基金的全部資產之風險。子基金的資產在受託人的賬簿內 將被標註為屬於該子基金所有。受託人持有的證券將與受託人持有的其他資產分開保管,從而減低在破產的情況下無法歸還的風險。然而,上述分開保管的安排並不適用於現金,故可能增加在破產的情況下無法歸還的風險。 此外,受託人可委任當地相關人士,以保管在有關當地市場的資產。單位持有人須承受相關人士在破產的情況下無法完全履行其責任以在較短時限內歸還子基金的全部資產之風險。在欺詐等極端情況下,子基金甚至可能無法收回其全部資產,而受託人可能不會就彌補任何有關損失負責(有關受託人的責任之進一步詳情載於「經理人、受託人及相關服務提供機構」一節內「受託人及登記處」分節)。倘若子基金投資於託管及結算制度和管控尚未完全成熟的市場,此項風險可能更大。
託管風險. 信託人有職責確保其保管計劃財產及負責計劃財產的行政管理,以遵循規限客戶資產保障的金融市場行為監管局手冊 (「客戶資產規則」)。信託人概無責任就處理其為買賣證券及投資而接獲或持有的資金(「客戶資金」)而遵循金融市場行為監管局手冊。此外,就在透過商業結算系統(「商業結算系統」)進行貨銀交收期間處理計劃財產而言,計劃財產或未能在客戶資產規則下受到保障。如信託人無力償債或倒閉,則有損失或延遲交還任何計劃財產(其中包括客戶資金)、在商業結算系統中持有的客戶資產或信託人或其任何受委人無需或未能根據客戶資產規則持有的任何其他客戶資產之風險。
託管風險. 允許任何基於託管關係的第三方保管您的數字資產具有一定的風險,這些風險包括安全漏洞、合同違約風險和損失風險等。 在作出任何允許第三方基於任何原因保管您的數位資產的授權前,您應謹慎考慮上述風險可能帶來的損失。 數字資產交易是不可逆的,您一旦將您持有的數字資產發送到某個錢包帳號(無論是基於真實自願的意思表示還是由於受欺詐或操作失誤),您需自行承擔可能損失部分或全部風險。
託管風險. 屬於金融工具/證券的單位信託基金資產由保管人託管。單位信託基金的有關資產將在保管人的帳簿中隨時被確定為屬於單位信託基金,並將與保管人的其他資產分開。保管人將就所託管持有的資產的任何損失負責,除非其可證明有關虧損乃因其合理控制範圍以外的外來事件所致(即使已盡一切合理努力,該外來事件的所致後果仍屬不可避免),則保管人將毋須承擔責任。保管人的責任將不受其將全部或部分託管事務委託予第三方/副託管人的事實的影響,而保管人仍將對有關資產的損失承擔責任,即使損失發生在第三方/副託管人層面。倘若出現損失(及並無證據證明由外部事件造成損失),保管人必須將相同的資產或相應的金額歸還予單位信託基金,不得延誤。 就非託管資產而言(例如現金),保管人無須分隔該等資產,只需核實單位信託基金對該等非託管資產的所有權並就該等資產備存紀錄。保管人將在因其疏忽或故意未能正確核實單位信託基金對有關非託管資產的所有權而蒙受損失時方就該等資產的損失承擔責任。單位信託基金的現金存放於第三方銀行作為存款。倘若第三方無力償債,根據標準銀行業慣例,單位信託基金將被列為無抵押債權人。在此情況下,保管人可能不就歸還有關現金承擔責任。 倘若保管人無力償債,單位持有人將承受保管人無法完全履行其在短時期內歸還單位信託基金的所有資產的義務的風險。現金並無進行有關分隔,意味著無力償債時無法歸還的風險增加。單位持有人在若干情況下可能承受第三方/副託管人無力償債的風險並可能因此蒙受損失。 請參閱基金章程所載標題為「風險考慮因素」項下「託管風險」的風險因素,以了解與霸菱韓國基金相關的託管風險的詳情。
託管風險. 保管人有職責確保其保管計劃財產及負責計劃財產的行政管理,以遵循規限客戶資產保障的金融市場行為監管局手冊(「客戶資產規則」)。保管人概無責任就處理其為買賣證券及投資而接獲或持有的資金(「客戶資金」)而遵循金融市場行為監管局手冊。此外,就在透過商業結算系統(「商業結算系統」)進行貨銀交收期間處理計劃財產而言,計劃財產或未能在客戶資產規則下受到保障。如保管人無力償債或倒閉,則有損失或延遲交還任何計劃財產(其中包括客戶資金)、在商業結算系統中持有的客戶資產或保管人或其任何受委人無需或未能根據客戶資產規則持有的任何其他客戶資產之風險。
託管風險. 基金或會為保管當地市場資產而在該等市場委任保管人或分保管人。若基金所投資的市場的託管及/或交收制度尚未成熟又或仍有欠健全,該等基金的資產或須承擔託管風險。若保管人或分保管人清盤、破產或無力償債,該等基金或須以較⾧時間討回其資產。在最壞情況下(例如以追溯方式引用法例及欺詐又或業權註冊不當),該等基金甚至無法討回其全部資產。該等基金在此等市場投資及持有此等市場投資所承擔的成本,㇐般會較於組織完善的證券市場為高。
託管風險. SICAV所擁有的資產均由保管人以託管形式代SICAV持有,該保管人亦受CSSF監管。 各基金若投資於債券或其他定息證券,其價值或會因利率變動而下跌。一般而言,利率下降,債務證券的價格會上升;利率上升,債務證券的價格則會下跌。較長期的債務證券通常對利率變動較為敏感。 保管人可將SICAV資產的保管事宜交託SICAV所投資市場上的分 保管人。盧森堡法律規定保管人的責任不會因其已將SICAV資產交託第三者而受到影響。CSSF規定保管人必須確保以託管形式持有的非現金資產在法律上嚴格劃分,並須保留可清楚確定所有託管資產的性質及款額、每項資產的擁有權和資產業權文件存放地點的記錄。保管人若有聘用分保管人,CSSF規定保管人必須確保該分保管人可維持此等標準,而保管人的責任不會因其委任分保管人持有SICAV全部或部份資產而受到影響。然而,若干司法權區對一般資產擁有及託管以及確認實益擁有人權益(例如基金)實施不同規則。當中的風險在於倘若保管人或分保管人無力償債,則有關基金對資產的實益擁有權未必可在外國司法權區獲得承認,而保管人或分保管人的債權人或會尋求向基金資產提出追索。在有關基金的實益擁有權最終獲認可的司法權區,在有關的無力償債或破產訴訟完結之前,基金在追討其資產過程中或會出現延誤。
託管風險. ‌ 可能就在當地市場保管該等市場資產而委任保管人或副保管人。如附屬基金投資於託管及/或結算系統並未發展完善的市場,附屬基金的資產或須承擔託管風險。倘若保管人或副保管人清盤、破產或無力償債,附屬基金可能需要較長時間取回其資產。在如具追溯效力的法例應用及所有權的欺詐或不當登記等極端情況 下,附屬基金甚至可能無法取回其所有資產。附屬基金於該等市 場進行投資及持有投資所承擔的費用,一般而言,將較其在有組織證券市場所承擔者為高。 交易對方風險‌ 交易對方風險包括交易對方或第三方將不會履行其對附屬基金的責任的風險。附屬基金在對如債券、期貨及期權等作出投資時,或須承受交易對方風險。如交易對方違約,且使附屬基金不能行使其與其投資組合投資有關的權利,則附屬基金的價值可能下 跌,並招致與證券附帶的權利有關的費用。附屬基金可能因而蒙受重大損失。 貨幣及匯兌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