託管風險 样本条款

託管風險. 在當地市場可委任副託管人以保管在有關市場的資產。如果附屬基金投資於託管及╱或結算系統尚未發展成熟的市場,該附屬基金的資產可能會面對託管風險。若存管處或副託管人破產、疏忽、蓄意行為不當或涉及欺詐活動,附屬基金或會無法取回以託管方式持有的全部或部份投資。在該等情況下,附屬基金可能需要較長時間才能收回甚至無法收回部份資產(在追溯應用法律及欺詐或業權登記不當等極端情況下),這可能導致附屬基金蒙受重大虧損,因而對投資者在該附屬基金的投資構成不利影響。託管風險可能適用於資產及抵押品。
託管風險. 基金可能為保管在某些市場的資產而在當地市場委任託管人或副託管人。若基金投資於託管及╱結算系統並未完全發展的市場,基金的資產或須承擔託管風險。倘若託管人或副託管人清盤、破產或無力償債,基金可能需要較長時間取回其資產。在極端情況下,例如具追溯效力的法例應用及所有權的欺詐性或不當登記等,基金甚至可能無法收回其全部資產。基金於該等市場進行投資及持有投資所承擔的費用一般會較其在有組織證券市場所承擔者為高。
託管風險. 信託人有職責確保其保管計劃財產及負責計劃財產的行政管理,以遵循規限客戶資產保障的金融市場行為監管局手冊 (「客戶資產規則」)。信託人概無責任就處理其為買賣證券及投資而接獲或持有的資金(「客戶資金」)而遵循金融市場行為監管局手冊。此外,就在透過商業結算系統(「商業結算系統」)進行貨銀交收期間處理計劃財產而言,計劃財產或未能在客戶資產規則下受到保障。如信託人無力償債或倒閉,則有損失或延遲交還任何計劃財產(其中包括客戶資金)、在商業結算系統中持有的客戶資產或信託人或其任何受委人無需或未能根據客戶資產規則持有的任何其他客戶資產之風險。
託管風險. 允許任何基於託管關係的第三方保管您的數字資產具有一定的風險,這些風險包括安全漏洞、合同違約風險和損失風險等。 在作出任何允許第三方基於任何原因保管您的數位資產的授權前,您應謹慎考慮上述風險可能帶來的損失。 數字資產交易是不可逆的,您一旦將您持有的數字資產發送到某個錢包帳號(無論是基於真實自願的意思表示還是由於受欺詐或操作失誤),您需自行承擔可能損失部分或全部風險。
託管風險. SICAV所擁有的資產均由保管人以託管形式代SICAV持有,該保管人亦受CSSF監管。 各基金若投資於債券或其他定息證券,其價值或會因利率變動而下跌。一般而言,利率下降,債務證券的價格會上升;利率上升,債務證券的價格則會下跌。較長期的債務證券通常對利率變動較為敏感。 保管人可將SICAV資產的保管事宜交託SICAV所投資市場上的分 保管人。盧森堡法律規定保管人的責任不會因其已將SICAV資產交託第三者而受到影響。CSSF規定保管人必須確保以託管形式持有的非現金資產在法律上嚴格劃分,並須保留可清楚確定所有託管資產的性質及款額、每項資產的擁有權和資產業權文件存放地點的記錄。保管人若有聘用分保管人,CSSF規定保管人必須確保該分保管人可維持此等標準,而保管人的責任不會因其委任分保管人持有SICAV全部或部份資產而受到影響。然而,若干司法權區對一般資產擁有及託管以及確認實益擁有人權益(例如基金)實施不同規則。當中的風險在於倘若保管人或分保管人無力償債,則有關基金對資產的實益擁有權未必可在外國司法權區獲得承認,而保管人或分保管人的債權人或會尋求向基金資產提出追索。在有關基金的實益擁有權最終獲認可的司法權區,在有關的無力償債或破產訴訟完結之前,基金在追討其資產過程中或會出現延誤。
託管風險. ‌ 可能就在當地市場保管該等市場資產而委任保管人或副保管人。如附屬基金投資於託管及/或結算系統並未發展完善的市場,附屬基金的資產或須承擔託管風險。倘若保管人或副保管人清盤、破產或無力償債,附屬基金可能需要較長時間取回其資產。在如具追溯效力的法例應用及所有權的欺詐或不當登記等極端情況 下,附屬基金甚至可能無法取回其所有資產。附屬基金於該等市 場進行投資及持有投資所承擔的費用,一般而言,將較其在有組織證券市場所承擔者為高。 交易對方風險‌ 交易對方風險包括交易對方或第三方將不會履行其對附屬基金的責任的風險。附屬基金在對如債券、期貨及期權等作出投資時,或須承受交易對方風險。如交易對方違約,且使附屬基金不能行使其與其投資組合投資有關的權利,則附屬基金的價值可能下 跌,並招致與證券附帶的權利有關的費用。附屬基金可能因而蒙受重大損失。 貨幣及匯兌風險‌
託管風險. 保管人有職責確保其保管計劃財產及負責計劃財產的行政管理,以遵循規限客戶資產保障的金融市場行為監管局手冊(「客戶資產規則」)。保管人概無責任就處理其為買賣證券及投資而接獲或持有的資金(「客戶資金」)而遵循金融市場行為監管局手冊。此外,就在透過商業結算系統(「商業結算系統」)進行貨銀交收期間處理計劃財產而言,計劃財產或未能在客戶資產規則下受到保障。如保管人無力償債或倒閉,則有損失或延遲交還任何計劃財產(其中包括客戶資金)、在商業結算系統中持有的客戶資產或保管人或其任何受委人無需或未能根據客戶資產規則持有的任何其他客戶資產之風險。
託管風險. 本基金的資產由受託人保管,而單位持有人須承受受託人在破產的情況下無法完全履行 其責任以在較短時限內歸還本基金的全部資產之風險。子基金的資產在受託人的賬簿內 將被標註為屬於該子基金所有。受託人持有的證券將與受託人持有的其他資產分開保管,從而減低在破產的情況下無法歸還的風險。然而,上述分開保管的安排並不適用於現金,故可能增加在破產的情況下無法歸還的風險。 此外,受託人可委任當地相關人士,以保管在有關當地市場的資產。單位持有人須承受相關人士在破產的情況下無法完全履行其責任以在較短時限內歸還子基金的全部資產之風險。在欺詐等極端情況下,子基金甚至可能無法收回其全部資產,而受託人可能不會就彌補任何有關損失負責(有關受託人的責任之進一步詳情載於「經理人、受託人及相關服務提供機構」一節內「受託人及登記處」分節)。倘若子基金投資於託管及結算制度和管控尚未完全成熟的市場,此項風險可能更大。
託管風險. 在託管人及分託管人出現清盤、破產或無力償債的情況下,託管人或分託管人(倘獲委任)持有的現金可能不會作分開存放,亦可能無法收回。 此外,如某成分基金投資於託管及╱或交收系統尚未完全開發的市場,該成分基金的資產或須承受託管風險。在分託管人出現清盤、破產或無力償債的情況下,成分基金可能需要較長時間收回其資產。如在具追溯效力的法例適用及所有權的欺詐或不當登記等極端情況下,成分基金可能甚至無法收回其所有資產。一般而言,成分基金於該等市場進行投資及持有投資所承擔的費用將較有組織證券市場的為高。 成分基金可直接或間接投資於股本證券。相比投資於短期及長期債務證券,投資於股本證券的回報率可能更高。然而,投資股本證券的相關風險亦較高,因為股本證券的投資表現取決於各種難以預測的因素。 因此,所投資股本證券的市場價值可跌亦可升。影響股本證券的因素繁多,包括但不限於投資氣氛、政局、經濟環境、發行人特定因素,以及本地和全球市場上商業及社會狀況的轉變。 除上述之外,還存在以下風險 : • 股票市場的監管要求的相關風險 證券交易所通常有權暫停或限制在相關交易所交易任何證券的買賣,暫停買賣會引致無法平倉。政府或監管機構可能亦會實施或會影響金融巿場的政策。所有此等因素均可能對有關成分基金構成負面影響。 • 股票市場的高波幅的相關風險 巿場高度波動及巿場的潛在交收困難亦可能引致在該等巿場交易的證券價格出現大幅波動,因而對若干成分基金的價值有不利影響。
託管風險. 基金或會為保管當地市場資產而在該等市場委任保管人或分保管人。若基金所投資的市場的託管及/或交收制度尚未成熟又或仍有欠健全,該等基金的資產或須承擔託管風險。若保管人或分保管人清盤、破產或無力償債,該等基金或須以較⾧時間討回其資產。在最壞情況下(例如以追溯方式引用法例及欺詐又或業權註冊不當),該等基金甚至無法討回其全部資產。該等基金在此等市場投資及持有此等市場投資所承擔的成本,㇐般會較於組織完善的證券市場為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