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 險 因 素 样本条款

風 險 因 素. 董事預期,集團會開發新產品和方案,以應付電信運營商、個人及企業用戶日益殷切的需求,藉此維持日後的增長及領先其他競爭對手。董事相信,集團無法預測市場未來所需的新產品和方案,而且本集團能否從該等產品賺取收入,須視乎多項因素而定,包括產品功能、技術轉變及客戶對產品的接受程度。本集團無法保證本集團的新方案或產品足以應付市場的技術發展要求,亦無法保證最終為客戶所接受。 有關使用「Coolpad」商標的風險 本集團自二零零二年十二月起在無線終端產品上使用「Coolpad」作為商標名稱。於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九日,本集團在中國申請註冊「 」商標。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
風 險 因 素. 稅務優惠待遇 與行業有關的風險 科技瞬息萬變 風 險 因 素
風 險 因 素. 投資者應在投資於任何子基金前,先考慮下列風險及相關附錄所載的與任何特定子基金有關的任何額外風險。投資者應注意,投資與否仍留待投資者自行決定。投資者如對自身是否適合投資某子基金存在疑問,應諮詢獨立專業人士的意見。 每一子基金都會受制於市場波動及各項投資的固有風險。任何子基金的單位價格及由此產生的收入既可跌也可升。
風 險 因 素. 投資者在投資於任何基金前,應先考慮下列風險及有關附錄所載與任何特定基金有關的任何額外風險。以下為適用於本系列旗下各基金的一般風險因素(視乎有關基金性質而定)的概要,因而未必適用於所有基金。請參閱訂明適用於某項基金的特定風險的有關附錄。投資者應注意,投資與否乃由投資者自行決定。投資者如對本身是否適合投資某基金有任何疑問,應徵詢獨立專業意見。 5.1 不達致投資目標的風險 5.2 一般投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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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业务 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基金登记机构可依据其业务规则,受理基金份额质押等业务,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用。

  • 独立董事 本行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行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行及主要股东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本行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本行独立董事中至少应包括一名财务或会计专业人士。

  • 现金价值 指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本公司退还的那部分金额。

  • 契約種別 契約種別は別表(契約種別)の通りといたします。

  • 乙方义务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 协议解除 1. 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协议,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本协议: (1) 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不能履行; (2) 甲方因教学计划发生重大调整,确实无法开展岗位实习的,至少提前十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终止实习要求,并通知丙方; (3) 乙方遇重大生产调整,确实无法继续接受丙方实习的,至少提前十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终止实习要求,并通知丙方; (4) 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协议的情形的。 3.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无过错的一方有权解除协议,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两方: (1) 甲方未履行对实习工作和丙方的管理职责,影响乙方正常生产经营的,经协商未达成一致的; (2) 乙方未履行协议约定的实习岗位、报酬、劳动时间等条件和管理职责的,经协商未达成一致的; (3) 丙方严重违反乙方规章制度,或丙方严重失职,给乙方造成人员伤亡、设备重大损坏以及其他重大损害的; (4) 法律法规作出的相关禁止性规定的情形的。

  • 协议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 利用中止等 7第 18 条(利用中止).............................................................7

  • 基金审计 1、 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独立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等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 2、 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后 2 日内公告。 3、 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客户有权根据其投资份额享有本理财产品的理财收益。 3.2 客户应保证交易账户状态正常,因任何原因造成该银行账户销户或状态不正常,客户有义务对银行做出合理说明,并书面申请变更。如因客户原因导致资金不能及时入账,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3.3 在本理财产品的认购期内,客户有权申请撤销购买本理财产品,但是认购期结束日当日不允许客户撤销约定购买,银行允许此项申请后,双方解除理财合同。 3.4 客户特别在此声明:本理财产品认购期结束后,银行有权直接将其交易账户内的理财本金划入理财账户,无须再次征求其同意,客户放弃最后确认的权利。 3.5 银行有权根据理财合同的约定,独立运作理财产品的资产,收取管理费等费用,行使理财产品资产投资形成的投资人权利,当理财产品资产受到损害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6 银行应对理财产品资产单独设置账户,对理财产品资产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理财产品资产与其自有资产相互独立。 3.7 客户在此不可撤销地委托并授权银行:在理财合同允许的范围内,管理、运用和处分客户资金并自行确定及调整所投资的产品及其具体数量和比例等相关交易条件。 3.8 双方应对其在订立及执行理财合同的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隐私依照法令规定保守秘密。但是任一方依照法令的规定或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的要求或向外部专业顾问进行披露的,不视为对保密义务的违反。双方在本条款项下的义务不因理财合同的终止而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