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购及支付方式 样本条款

认购及支付方式. ‌ 甲方以现金认购乙方本次发行的股份。
认购及支付方式. 万泽集团将以现金认购方式参与本次发行,在本协议第七条第 1 款约定的全部条件得到满足的前提下,万泽集团应在万泽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收到万泽股份发出的认购款缴纳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款划入万泽股份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并在验资完毕、扣除发行费用后划入万泽股份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认购及支付方式. 华建盈富将以现金认购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价款将由华建盈富在本协议约定的全部条件得到满足后根据发行人的要求,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至发行人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后,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何志平同意并承诺,如华建盈富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应缴付认购资金,何志平将,单独或连带地,以包括但不限于其本人直接或通过其实际控制的其他实体间接向华建盈富增资等合法、合规的形式向华建盈富提供资金,以保证其根据本协议约定按期、足额履行认购资金支付义务。
认购及支付方式. 在中国证监会出具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之日后的有效期内,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并于本次发行保荐机构发出的认购缴款通知书规定的缴款日,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认购总价款全部缴存至甲方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甲方在收到上述全部认购总价款后,应及时委托验资机构对上述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在中国证监会出具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之日后,甲方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及中登公司规定的程序,及时将乙方实际认购的本次发行新增股份通过中登公司的证券登记系统记入乙方名下,以实现 交付,但前提是在乙方按本合同的约定足额缴付认购总价款且甲方足额收到该等认购总价款。
认购及支付方式. 增资方以现金方式认购目标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
认购及支付方式. 本次股票发行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乙方应按照甲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xxxx://xxx.xxxx.xxx.xx)上披露的关于本次发行的《股票定向发行认购公告》,在规定的交款时间内,将全部认购款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双方同意,甲方对本次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使用时间,不早于本次发行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完成登记的时间。 汇款时,收款人账号、户名严格按照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填写。汇款金额必须以乙方认购数量所需认购资金为准,不得多汇、少汇资金。汇款人账号、户名应为乙方本人合法开立的银行账户,汇款用途填写“投资款”。 甲方应在不迟于乙方付款后的【20】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交将乙方登记为新发行股份持有人的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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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支付方式 (一)支付时间分期付款 期次 支付金额(元) 支付比例(%)

  • 租金支付方式 □現金繳付□轉帳繳付:金融機構: ,戶名: ,帳號: 。□其他: 。

  • 交易结算方式 协议未涉及具体交易结算方式。

  • 结算方式 支付结算以转账形式进行。如中国人民银行有更快捷、安全、可行的结算方式,基金托管人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 受付時間 平日 9:00~20:00土日・祝日 9:00~17:00 (年末・年始は休業させていただきます)

  •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 交货方式 6.1 交货方式一般为下列其中一种,具体在合同特殊条款中规定。

  • 入力(ワット 高力率型 低力率型 60 以下 80 170 70 80 以下 100 190 90 100 以下 150 200 130

  • 申赎净额结算 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每日(T 日:资金交收日,下同)按照托管账户应收资金与应付资金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T 日 15:00 之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到基金托管账户,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到账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将有关书面凭证传真给基金管理人进行账务管理;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T-1 日将划款指令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 T 日 12:00 之前划往基金清算账户,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划出后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将有关书面凭证交给基金管理人进行账务管理。 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如基金银行账户有足够的资金,基金托管人应按时拨付;因基金银行账户没有足够的资金,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时拨付,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如系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款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