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收购方案 样本条款

本次收购方案. 根据华建盈富与天业通联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事宜签署的《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书》,本次非公开发行由天业通联向华建盈富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华建盈富全部以现金认购天业通联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不超过 14,143.10 万股普通股(A 股)股票。 根据《收购报告书》,本次收购前,华建兴业持有天业通联 3,139.87 万股,持股比例为
本次收购方案. (一)《框架协议》及《资产置换协议》、《股份转让协议》和《换股吸收合并协议》
本次收购方案. 开创远洋拟以 770 万加元收购 FCS 公司 70%股权,剩余 30%股份将由 XxXxxx家族持有,其股权结构如下。
本次收购方案. ‌ 本次交易方案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本次交易具体方案如下: 根据山东地矿与莱州鸿昇签订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山东地矿拟向莱州鸿昇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莱州金盛 100%股权。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16 年 9 月 9 日。经交易双方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 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9.52 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尚需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根据莱州金盛股权评估结果并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莱州金盛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确定为 204,838.09 万元。按照 9.52 元/股的发行价格计算,上市公 司向莱州鸿昇发行股份合计 215,166,060 股。
本次收购方案. 本次交易由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具体如下:
本次收购方案. 2016 年 4 月 12 日,开创远洋与 ALBO 公司股东签署了《股份买卖协议》,拟收购 ALBO 公司 100%股权。 本公司购买资产范围为 ALBO 公司的 100%股权。根据交易双方签署的《股份买卖协议》,如在股权交割日联合持有 85%或更多 ALBO 公司股份的卖方执行本协议,则不构成卖方的整体违约,因此不排除最终收购 ALBO 公司股权比例发生变化的可能性。而未最终执行本协议完成交割的卖方,将被视作对本协议的严重违约。 假设开创远洋收购 ALBO100%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 ALBO 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本次收购方案. ‌ 本次交易方案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其中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在前项交易的基础上实施,其最终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如下: 盛达矿业拟发行 61,241,600 股股份购买三河华冠持有的光大矿业 100%股权;拟发行 64,235,500 股股份购买盛达集团以及赵庆、朱胜利 2 名自然人合计持有的赤峰金都 100%股权,其中盛达集团持有赤峰金都 68%的股权,赵庆持有赤峰金都 30%的股权。 根据各方签订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本次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确定。根据卓信大华出具的“卓信大华评报字(2015)第 1102 号” 《评估报告》,以 2015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以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光大矿业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80,961.41 万元;根据卓信大华出具的“卓信大华评报字(2015)第 1103 号”《评估报告》,以 2015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以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赤峰金都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84,919.40 万元。 经交易各方协商,光大矿业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80,961.40 万元,赤峰金都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84,919.33 万元,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合计为 165,880.73 万元。 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的 90%,即 13.22 元/股。 根据上述交易价格以及股份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量具体如下:
本次收购方案.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因上市公司按照股东大会批准的确定价格向特定股东回购股份而减少股本,导致投资者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免于发出要约的申请,中国证监会自收到符合规定的申请文件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中国证监会不同意其申请的,相关投资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前,收购人依法持有松发股份 37,428,000 股(占松发股份总股本 29.91%),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前后,收购人持有的松发股份股权比例由 29.91%上升至 30.14%。 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导致收购人持有的松发股份股权比例由 29.91%上升至 30.14%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收购人以此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免于发出要约的申请。
本次收购方案. (一)本次收购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收购方案. (一)本次收购的受托方与委托方委托方: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受托方:中国航空制造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