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购方式及支付方式 样本条款

认购方式及支付方式. 1、 认购方式:现金认购。
认购方式及支付方式. 认购方式: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
认购方式及支付方式. 甲方应根据股转系统的要求,按照乙方经其股东大会通过后公告的定向增资认购办法要求,按照《股票发行认购协议》约定的认购期限及认购限额足额缴纳认购款。
认购方式及支付方式. 乙方均以货币资金方式进行认购。支付方式为在本次发行方案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乙方按照届时发布的《股份认购公告》提示的缴款时间,将认购款足额汇入甲方开立的指定账户。
认购方式及支付方式. 认购方式: 由乙方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融资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支付方式:乙方不可撤销地同意根据甲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 披露平台上披露的《股票发行认购公告》的要求,将认购款足额汇入公司开立的账户,并由甲方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完成验资。
认购方式及支付方式. (1) 每股价格的定价原则 (1)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2) 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归属于普通股股东每股 净资产(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每股净资产 将进行相应调整)。 (2) 认购股份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2,412,477,875 股(含),且 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3,980,030,079 元(含)。 若发行时,发行股份数量上限(2,412,477,875股)×实际发行价格 ≤23,980,030,079元,则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412,477,875股,各发行 对象按其拟认购股份数量上限认购。若发行时,发行股份数量上限 (2,412,477,875股)×实际发行价格>23,980,030,079元,则本次发行股份数量根据募集资金上限(23,980,030,079元)除以实际发行价格确定,最终发行股份数量计算至个位数(小数点后位数舍掉),各发行对象按其拟认购股份数量上限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的比例相应调减其所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 ING Bank N.V. 将参与北京银行本次非公开发行,并按照股份 认购协议的条款、按照股份认购协议规定的条件并依赖股份认购 协议包含的陈述和保证,以现金方式购买不超过 221,238,938 股北 京银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份(“新发行股份”)。除受限 于股份认购协议的锁定期外,该等新发行股份不附带任何他项权 利。ING Bank N.V.应有权享有该等新发行股份所附带的全部权益,为免疑义,包括获得北京银行在成交日之日及之后就该等新发行 股份宣派或支付的任何分红。 国资公司、京能集团、阳光人寿、阳光产险、三峡集团和联 东集团将参与北京银行本次非公开发行,并按照股份认购协议的 条款、按照股份认购协议规定的条件并依赖股份认购协议包含的 陈 述 和 保 证 , 分 别 购 买 不 超 过 176,991,150 股 、 不 超 过 741,150,442 股、不超过 600,000,000 股、不超过 120,000,000 股、 不超过 331,858,407 股和不超过 221,238,938 股新发行股份,该等股份不附带任何他项权利。 如北京银行在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事项, 则前述新发行股份的认购数量将相应调整。 如果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股份数量、募集资金总额等提出监管意见或要求(包括书面或口头),发行人将根据该等监 管意见或要求与投资者就其各自认购的股份数量及/或认购金额进行协商并签署补充股份认购协议。
认购方式及支付方式. 认购方式:认购人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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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金約定及支付 承租人每月租金為新臺幣(下同) 元整,每期應繳納 個月租金,並於每□月□期 日前支付,不得藉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絕,出租人於租賃期間亦不得任意要求調整租金。

  • 认购方式 本理财产品可通过销售机构各营业网点柜台(含智能柜台)及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进行认购。销售机构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产品的销售网点及渠道,并进行披露。

  • 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现金支付。

  • 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金额单位:元 1、 资金来源性质包括预算内资金、专户资金、其它、核算其它、预算内暂存、专户资金暂存、核算其它 暂存等,根据采购计划核定的性质填写。 2、 资金支付方式包括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授权支付、单位自行支付,根据采购计划核定的方式填写。

  • 租金支付方式 □現金繳付□轉帳繳付:金融機構: ,戶名: ,帳號: 。□其他: 。

  • 款项支付 1、 服务成果交付甲方,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由甲方负责办理支付手续。 2、 允许并鼓励乙方提供电子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资金,并不得附加未经约定的其他条件。

  • 采购方式 经评审最低价中标

  • 计量与支付 17.1 计量 17.1.1 计量单位 计量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7.1.2 计量方法 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并在合同中约定执行。

  • 终止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可终止基金的上市交易,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 不再具备本部分第一款规定的上市条件; 2、 基金合同终止;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前终止上市; 4、 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5、 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若因上述 1、3、4、5 项等原因使本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本基金可由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变更为跟踪标的指数的非上市的开放式指数基金,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若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已有以该指数作为标的指数的指数基金,则基金管理人将本着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履行适当的程序后与该指数基金合并或者选取其他合适的指数作为标的指数。

  • 甲方声明 甲方已经收到所购买乙方销售的理财产品的《投资协议书》、《产品说明书》、《(代理)销售协议书》、《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权益须知》等,并完全理解和接受上述文件的全部内容,清楚了解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内容及可能出现的风险。甲方的投资决策完全基于甲方的独立自主判断做出,并自愿承担所认购、申购、赎回理财产品所产生的相关风险和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