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购的限制. (1)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 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认购的限制.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其他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多次认购的,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撤销。基金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人单个账户最 高认购金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认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认购的限制.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认购的限制.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代销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撤销。基金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人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认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认购的限制. (1)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或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平台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 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投资人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 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2)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认购的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3)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认购的限制. (1)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 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3) 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1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 元(含认购费),具体认购金额由各非直销销售机构制 定和调整。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认购,单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10 元 (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 元(含认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 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50 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含认购费)。
(4) 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但需满足本基金关于募集上限和法律法规关于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上限的相关规定。
(5)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于投资人的过错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认购的限制. (1)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 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1 元(含认 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含认购费),具体认购金额由各非直销销售机构制 定和调整。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认购,单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1 元 (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含认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 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1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 (含认购费)。
认购的限制. (1)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认购的限制. 代销网点以及直销网上交易投资者每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00 元(含认购费),直销中心投资者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 元。 基金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认购的限制. 1. 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3. 在募集期内,除份额发售公告另有规定外,投资人在代销机构销售网点每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投资人在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1,000元。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4. 本基金募集期间内不设最高认购份额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