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定价公允 样本条款

评估定价公允. 上市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本次评估采用了收益法、市场法进行评估,最终以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的定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评估定价公允. 本次交易以具有相关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并经有权国资主管单位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标的资产的价格,交易定价方式合理。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符合独立性要求,具备相应的业务资格和胜任能力,评估方法选取理由充分,具体工作中按资产评估准则等法规要求执行了现场核查,取得了相应的证据资料,评估定价具备公允性。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2015]31 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制定了《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影响及填补回报安排的公告》,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9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xxx.xxx.xxx.xx)的相关公告。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前述填补措施的切实履行做出了相应承诺,出具了《关于确保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向上交所提交的关于本次重组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该等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以及连带责任。 本次交易完成后,盛虹石化及其一致行动人博虹实业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将超过 30%。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盛虹石化及其一致行动人博虹实业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本次交易中,盛虹石化及其一致行动人博虹实业已承诺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的条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盛虹石化及其一致行动人博虹实业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评估定价公允. 本次交易标的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评估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 本次交易价格以本次交易以完成国有资产项目评估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由各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资产定价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评估定价公允.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定价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确认的评估值为依据,评估定价公允。
评估定价公允. 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各类资产的评估方法适当,本次评估结果具有公允性。 本次交易以完成国有资产项目评估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具有公允性、合理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聘请的评估机构符合独立性要求,具备相 应的业务资格和胜任能力,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方法选取理由充分,具体工作中按资产评估准则等法规要求执行了现场核查,取得了相应的证据资料,评估定价具备公允性。
评估定价公允. 评估价值分析原理、采用的模型、选取的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评估依据及评估结论合理。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格以评估机构正式出具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评估定价公允。 请各位股东审议。 鉴于公司和华电煤业控股股东均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请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华电能源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之十 各位股东: 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及资产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企华”)分别对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进行了审计、评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对公司备考财务报告进行了审阅,具体如下:
评估定价公允. 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评估目的和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定价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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