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询问和质疑 Clause in Contracts

询问和质疑. ‌ 36.1 投标人认为本招标文件的条款,或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或政府采购合同草案条款内容表述不明确的,可以按本项目招标公告中载明的联系人、联系方式以电话或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与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联系。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询问后 3 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36.2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 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 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 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应当在招标公告期限届 满 之 日 起 七 个 工 作 日 内 ) , 通 过 烟 台 市 公 共 资 源 政 府 采 购 交 易 平 台 (xxxx://xxxxxx.xxxxxx.xxx.xx/)提出,并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投标人应一次性提出。 36.3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6.4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中的联系方式相关内容、“投标人须知附表”中载明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和联系人。 36.5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投标人共同提出。 36.6 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36.7 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 36.8 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 事实依据; (5) 必要的法律依据; (6) 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项目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投标人共同提出。 注: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质疑函的内容,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提交。 36.9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认为投标人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投标人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1) 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 对招标过程、成交或者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投标人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投标人中另行确定成交候选投标人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候选投标人;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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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招标文件

询问和质疑. ‌ 36.1 投标人认为本招标文件的条款,或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或政府采购合同草案条款内容表述不明确的,可以按本项目招标公告中载明的联系人、联系方式以电话或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与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联系。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询问后 3 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33.1 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36.2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3.2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参照《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当面向采购人、采购中心提出质疑,不接受以传真、邮寄、快递等非当面方式递交的质疑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提出质疑时请携带:质疑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质疑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下载采购文件截图、符合格式要求的质疑函(对采购文件的质疑函一式两份、对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的质疑函一式三份)(质疑函格式见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授权委托书和质疑函内容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要求。对本项目同一个环节的质疑应当一次性提出。 33.3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指(1) 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3.3.1 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供应商在网站首次下载采购文件之日或获取采购文件截止 之日(2) 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3.3.2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 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应当在招标公告期限届 满 之 日 起 七 个 工 作 日 内 ) , 通 过 烟 台 市 公 共 资 源 政 府 采 购 交 易 平 台 (xxxx://xxxxxx.xxxxxx.xxx.xx/)提出,并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投标人应一次性提出33.3.3 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6.3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3.4 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质疑或投诉,阻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人和采购中心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36.4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中的联系方式相关内容、“投标人须知附表”中载明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和联系人33.5 采购中心在收到书面质疑函后应立即转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在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36.5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投标人共同提出33.6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投诉 36.6 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36.7 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 36.8 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 事实依据; (5) 必要的法律依据; (6) 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项目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投标人共同提出。 注: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质疑函的内容,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提交。 36.9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认为投标人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投标人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1) 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 对招标过程、成交或者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投标人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投标人中另行确定成交候选投标人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候选投标人;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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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物业管理项目招标文件

询问和质疑. ‌ 36.1 投标人认为本招标文件的条款,或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或政府采购合同草案条款内容表述不明确的,可以按本项目招标公告中载明的联系人、联系方式以电话或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与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联系。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询问后 3 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34.1 供应商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36.2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34.1.1 招标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34.1.2 供应商认为其投标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34.1.3 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4.1.4 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34.1.5 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 34.1.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不予受理: (1) 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 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3) 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应当在招标公告期限届 满 之 日 起 七 个 工 作 日 内 ) , 通 过 烟 台 市 公 共 资 源 政 府 采 购 交 易 平 台 (xxxx://xxxxxx.xxxxxx.xxx.xx/)提出,并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投标人应一次性提出。 36.3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6.4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中的联系方式相关内容、“投标人须知附表”中载明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和联系人。 36.5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投标人共同提出。 36.6 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36.7 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 36.8 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4) 事实依据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别授权的; (5) 必要的法律依据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6) 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项目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投标人共同提出。 注: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质疑函的内容,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提交。 36.9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认为投标人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投标人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17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28对招标过程、成交或者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投标人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投标人中另行确定成交候选投标人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候选投标人;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供应商对本招标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投标,而于开标后对本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 (9) 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 (10) 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34.1.7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4.1.8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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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采购合同

询问和质疑. 35. 投标人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 36.1 投标人认为本招标文件的条款,或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或政府采购合同草案条款内容表述不明确的,可以按本项目招标公告中载明的联系人、联系方式以电话或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与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联系。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询问后 3 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35.1 招标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36.2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35.2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条款或商务、技术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前提出。 35.3 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5.4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5.5 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35.6 投标人提起在线质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有关规定,如实填写事项及信息,在线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纸质版扫描件或图片(支持格式:DOC、DOCX、PDF、JPG、PNG、GIF)。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 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 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应当在招标公告期限届 满 之 日 起 七 个 工 作 日 内 ) , 通 过 烟 台 市 公 共 资 源 政 府 采 购 交 易 平 台 (xxxx://xxxxxx.xxxxxx.xxx.xx/)提出,并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投标人应一次性提出。 36.3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6.4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中的联系方式相关内容、“投标人须知附表”中载明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和联系人。 36.5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投标人共同提出。 36.6 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36.7 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 36.8 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35.6.1 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5.6.2 质疑项目名称、编号、包号(若分包)(3) 35.6.3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 35.6.4 事实依据; (5) 35.6.5 必要的法律依据; (6) 35.6.6 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项目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投标人共同提出。 注: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质疑函的内容,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提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6.9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认为投标人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投标人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35.7 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材料应为简体中文。 35.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1) 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5.8.1 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35.8.2 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35.8.3 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委托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别授权的; 35.8.4 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35.8.5 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 35.8.6 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35.8.7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投标人已经参与投标,而于开标后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 35.8.8 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 35.8.9 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2) 对招标过程、成交或者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投标人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投标人中另行确定成交候选投标人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候选投标人;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5.9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采购平台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质疑作出答复,质疑投标人通过政府采购平台在线接收质疑答复结果 35.10 投标人对评审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 35.11 质疑答复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质疑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告知质疑投标人依法投诉的权利;质疑答复人名称;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5.1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投标人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投标人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35.12.1 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招标活动;否则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活动。 35.12.2 对招标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投标人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人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人;否则应当重新开展招标活动。 35.12.3 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5.13 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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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招标文件

询问和质疑. ‌ 36.1 投标人认为本招标文件的条款,或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或政府采购合同草案条款内容表述不明确的,可以按本项目招标公告中载明的联系人、联系方式以电话或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与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联系。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询问后 3 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35.1 谈判程序受相关规定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36.2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35.2 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条款或商务、技术要求有异议的,应当在开启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 35.3 供应商对谈判文件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谈判程序环节的质疑。 35.4 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谈判过程、成交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35.5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谈判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在获取谈判文件或者谈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35.6 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5.7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5.7.1 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 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5.7.2 质疑项目名称、编号、包号(3) 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应当在招标公告期限届 满 之 日 起 七 个 工 作 日 内 ) , 通 过 烟 台 市 公 共 资 源 政 府 采 购 交 易 平 台 (xxxx://xxxxxx.xxxxxx.xxx.xx/)提出,并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投标人应一次性提出。 36.3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6.4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中的联系方式相关内容、“投标人须知附表”中载明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和联系人。 36.5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投标人共同提出。 36.6 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36.7 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 36.8 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 35.7.3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 35.7.4 事实依据; (5) 35.7.5 必要的法律依据; (6) 35.7.6 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项目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投标人共同提出。 注: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质疑函的内容,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6.9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认为投标人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投标人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35.8 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 35.9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1) 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5.9.1 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35.9.2 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35.9.3 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35.9.4 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谈判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 35.9.5 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35.8.6 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 35.9.7 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35.9.8 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条款或技术要求有异议,未在开启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报价,而于开启后对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 35.9.9 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 35.9.10 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2) 对招标过程、成交或者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投标人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投标人中另行确定成交候选投标人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候选投标人;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5.10 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5.11 供应商对谈判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以组织原谈判小组协助答复质疑。 35.12 质疑答复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质疑答复人名称;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5.13 采购人、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谈判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35.13.1 对谈判文件提出的质疑,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谈判活动;否则应当修改谈判文件后重新开展活动。 35.13.2 对谈判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规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谈判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相关部门。 35.14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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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Competitive Negotiation Document

询问和质疑. ‌ 36.1 投标人认为本招标文件的条款,或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或政府采购合同草案条款内容表述不明确的,可以按本项目招标公告中载明的联系人、联系方式以电话或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与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联系。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询问后 3 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38.1 投标人对采购事项有疑问,可以按照《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询问或质疑(不接受不同问题二次或者多次询问或质疑)36.2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38.2 若投标人认为其投标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将质疑书原件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请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 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 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 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应当在招标公告期限届 满 之 日 起 七 个 工 作 日 内 ) , 通 过 烟 台 市 公 共 资 源 政 府 采 购 交 易 平 台 (xxxx://xxxxxx.xxxxxx.xxx.xx/)提出,并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投标人应一次性提出对中标、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6.3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6.4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中的联系方式相关内容、“投标人须知附表”中载明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和联系人。 36.5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投标人共同提出。 36.6 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36.7 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38.3 提出质疑的投标人(以下简称质疑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 36.8 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 (2)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被质疑采购项目的名称、编号; (3)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 事实依据; (5) 必要的法律依据; (6) 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项目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投标人共同提出。 注: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质疑函的内容,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提交质疑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一并附上中文译文,并以中文译文为准36.9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认为投标人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投标人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7) 提出质疑的日期。 (8) 应当一次性递交质疑内容,不接受不同问题多次递交。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8.4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 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 38.5 投标人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 38.6 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 对招标过程、成交或者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投标人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投标人中另行确定成交候选投标人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候选投标人;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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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采购合同

询问和质疑. ‌ 36.1 投标人认为本招标文件的条款,或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或政府采购合同草案条款内容表述不明确的,可以按本项目招标公告中载明的联系人、联系方式以电话或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与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联系。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询问后 3 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28. 报价人有权就本次采购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36.2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8.1 本次采购程序受采购人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28.2 报价人对本采购文件条款或服务、技术参数有异议或疑问的,应当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 28.3 报价人认为其报价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28.4 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经质疑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8.5 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采购文件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电子邮箱)。 28.6 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三份。 28.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人可不予受理: (1) 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 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3) 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应当在招标公告期限届 满 之 日 起 七 个 工 作 日 内 ) , 通 过 烟 台 市 公 共 资 源 政 府 采 购 交 易 平 台 (xxxx://xxxxxx.xxxxxx.xxx.xx/)提出,并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投标人应一次性提出。 36.3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6.4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中的联系方式相关内容、“投标人须知附表”中载明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和联系人。 36.5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投标人共同提出。 36.6 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36.7 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 36.8 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4) 事实依据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 (5) 必要的法律依据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 (6) 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项目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投标人共同提出。 注: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质疑函的内容,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提交。 36.9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认为投标人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投标人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17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 (8) 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29对招标过程、成交或者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投标人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投标人中另行确定成交候选投标人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候选投标人;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报价人对本采购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有效期限内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报价人已经参与报价,而于开标后对本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 (10) 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 (11) 其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28.8 采购人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 5 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报价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8.9 报价人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我单位采购活动。 28.10 质疑人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监管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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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非招标采购文件

询问和质疑. ‌ 36.1 投标人认为本招标文件的条款,或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或政府采购合同草案条款内容表述不明确的,可以按本项目招标公告中载明的联系人、联系方式以电话或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与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联系。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询问后 3 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29. 供应商有权就采购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36.2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9.1 谈判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29.2 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谈判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 29.3 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29.4 供应商认为其报价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29.5 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9.6 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29.7 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 。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 29.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 (1) 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 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3) 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应当在招标公告期限届 满 之 日 起 七 个 工 作 日 内 ) , 通 过 烟 台 市 公 共 资 源 政 府 采 购 交 易 平 台 (xxxx://xxxxxx.xxxxxx.xxx.xx/)提出,并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投标人应一次性提出。 36.3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6.4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中的联系方式相关内容、“投标人须知附表”中载明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和联系人。 36.5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投标人共同提出。 36.6 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36.7 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 36.8 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4) 事实依据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 (5) 必要的法律依据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6) 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项目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投标人共同提出。 注: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质疑函的内容,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提交。 36.9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认为投标人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投标人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17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28对招标过程、成交或者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投标人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投标人中另行确定成交候选投标人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候选投标人;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谈判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报价,而于开标后对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 (9) 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 (10) 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29.9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9.10 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将会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 布。 29.1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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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采购合同

询问和质疑. ‌ 36.1 投标人认为本招标文件的条款,或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或政府采购合同草案条款内容表述不明确的,可以按本项目招标公告中载明的联系人、联系方式以电话或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与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联系。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询问后 3 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24.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但答复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36.2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4.2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4.3 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 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采购公告发布时间、谈判时间; (2) 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法律依据(具体条款); (3) 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应当在招标公告期限届 满 之 日 起 七 个 工 作 日 内 ) , 通 过 烟 台 市 公 共 资 源 政 府 采 购 交 易 平 台 (xxxx://xxxxxx.xxxxxx.xxx.xx/)提出,并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投标人应一次性提出。 36.3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6.4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中的联系方式相关内容、“投标人须知附表”中载明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和联系人。 36.5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投标人共同提出。 36.6 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36.7 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 36.8 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质疑相关证明文件或证明材料,如果涉及到产品功能或技术指标的,应出具相关制造商的证明文件; (4) 事实依据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5) 必要的法律依据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等; (6) 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项目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投标人共同提出。 注: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质疑函的内容,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提交以上资料一式三份(对采购需求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将以上材料直接送达采购人)36.9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认为投标人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投标人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1) 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4.4 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依法予以处罚(2) 对招标过程、成交或者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投标人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投标人中另行确定成交候选投标人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候选投标人;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4.5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符合上述条件的书面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或网上公告方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相关权利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代理机构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 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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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竞争性谈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