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程序. 4.1 谈判小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确定的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符合谈判资格的供应商必须在接到谈判通知后规定时间内参加谈判,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谈判的视同放弃参加谈判权利,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2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货物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货物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4.3 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由谈判小组及时以电子澄清函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4.4 供应商必须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以回函的形式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电子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必须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退出谈判。 4.5 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4.6 谈判小组应对谈判过程和重要谈判内容进行记录,作为评标报告一部分,谈判小组在记录上签字确认。主要内容包括: (1) 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的,公示情况说明; (2) 谈判日期和地点,谈判人员名单; (3) 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 4.7 谈判过程中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在开启前补充、修改。 4.8 对谈判过程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通过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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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竞争性谈判文件
谈判程序. 4.1 谈判小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确定的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符合谈判资格的供应商必须在接到谈判通知后规定时间内参加谈判,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谈判的视同放弃参加谈判权利,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确定的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符合谈判资格的供应商必须实时关注政采云平台 (https://www.zcygov.cn/)开标信息,在接到谈判通知后规定时间内参加谈判,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谈判的视同放弃参加谈判权利,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2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货物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货物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4.3 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由谈判小组及时以电子澄清函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由谈判小组及时以电子澄清函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4.4 供应商必须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以回函的形式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电子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必须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退出谈判供应商必须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 CA 签章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提交。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若委托代理人不是响应文件中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时,必须同时出示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必须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退出谈判。
4.5 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4.6 谈判小组应对谈判过程和重要谈判内容进行记录,作为评标报告一部分,谈判小组在记录上签字确认。主要内容包括:
(1) 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的,公示情况说明;
(2) 谈判日期和地点,谈判人员名单;
(3) 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对谈判过程和重要谈判内容进行记录,谈判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4.7 谈判过程中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在开启前补充、修改。
4.8 对谈判过程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通过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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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竞争性谈判文件
谈判程序. 4.1 谈判小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确定的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符合谈判资格的供应商必须在接到谈判通知后规定时间内参加谈判,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谈判的视同放弃参加谈判权利,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6.4.1 在评审专家中推选谈判小组组长。
4.2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货物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货物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6.4.2 谈判小组组长召集成员认真阅读谈判文件以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招标项目的基本概况,招标项目的项目需求与标准、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款,响应文件无效情形,评审方法、评审依据、评审标准等。
4.3 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由谈判小组及时以电子澄清函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6.4.3 谈判小组人员对各谈判响应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4.4 供应商必须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以回函的形式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电子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必须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退出谈判6.4.4 谈判小组人员按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依法独立对谈判响应方响应文件进行评估、比较,并给予评价或打分。
4.5 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6.4.5 谈判小组人员对各谈判响应方响应文件非实质性内容有疑议或异议,或者审查发现明显的文字或计算错误等,及时向谈判小组组长提出。经谈判小组商议认为需要响应方作出必要澄清或说明的,应通知该响应方以书面形式作出澄清或说明。授权代表未到场或拒绝澄清说明或澄清说明的内容改变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谈判小组有权对该响应文件作出不利于响应方的评判。书面通知及澄清说明文件应作为招标项目档案归档留存。
4.6 谈判小组应对谈判过程和重要谈判内容进行记录,作为评标报告一部分,谈判小组在记录上签字确认。主要内容包括:
(1) 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的,公示情况说明;
(2) 谈判日期和地点,谈判人员名单;
(3) 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6.4.6 谈判小组所有人员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所有人员按顺序与单一谈判响应方分别进行单独封闭式谈判。谈判内容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方案、项目需求与标准、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款等方面进行谈判和综合分析考评,以确定是否满足招标要求。在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都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响应方的技术资料、报价和其他信息。谈判响应方在谈判过程中所作出的各种承诺都必须用书面形式,并由谈判响应方代表签字。谈判轮次最多不超过3轮。
4.7 谈判过程中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在开启前补充、修改6.4.7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项目需求中的技术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招标人代表确认。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响应方。谈判响应方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谈判响应方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4.8 对谈判过程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通过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6.4.8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响应方不得向谈判小组成员询问谈判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活动,否则将取消其谈判资格。
6.4.9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与谈判响应方私下交换意见,在竞争性谈判结束后,凡与谈判情况有接触的人不得将谈判情况扩散出谈判小组成员外。
6.4.10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要求谈判响应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以密封书面形式统一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不得高于一次报价(谈判小组另有决议的除外)。
6.4.11 宣布最终报价时邀请所有谈判响应方代表参加,参加的代表应准时出席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谈判响应方代表未参加谈判会的,事后不得对谈判结果提出异议。谈判响应方代表应对最终报价的内容及记录结果当场进行校核和签字确认,如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否则视为默许同意。
6.4.12 谈判过程中如发现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评分不一致以及存在评分畸高、畸低情形的,应由相关人员当场改正或作出说明。
6.4.13 谈判小组根据评审汇总情况和谈判文件规定确定中标候选响应方排序名单。
6.4.14 起草评审报告,所有谈判小组人员须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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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委托管理服务合同
谈判程序. 4.1 谈判小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确定的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符合谈判资格的供应商必须在接到谈判通知后规定时间内参加谈判,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谈判的视同放弃参加谈判权利,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1 谈判小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26 条确定的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符合谈判资格的供应商必须在接到通知后规定时间内到达谈判地点参加现场谈判,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谈判的,视同放弃参加谈判权利,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4.2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货物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货物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3.2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 表确认。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4.3 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由谈判小组及时以电子澄清函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3.3 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4.4 供应商必须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以回函的形式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电子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必须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退出谈判3.4 供应商必须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或者加盖电子签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的,若委托代理人不是响应文件中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时,必须同时出示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必须由本人签字或签章并附身份证明。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退出谈判,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4.5 3.5 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4.6 谈判小组应对谈判过程和重要谈判内容进行记录,作为评标报告一部分,谈判小组在记录上签字确认。主要内容包括:
(1) 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的,公示情况说明;
(2) 谈判日期和地点,谈判人员名单;
(3) 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3.6 采购代理机构对谈判过程和重要谈判内容进行记录,谈判双方在记录上签字或签章确认。
4.7 3.7 谈判过程中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在开启前补充、修改。
4.8 对谈判过程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通过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8 最后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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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采购合同
谈判程序. 4.1 谈判小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确定的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符合谈判资格的供应商必须在接到谈判通知后规定时间内参加谈判,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谈判的视同放弃参加谈判权利,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 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开始解密】通知,各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 30 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在线解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 “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的,如供应商已按规定提交 “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则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以“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参与评审,“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常运行情况下,“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无法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如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
4.2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货物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货物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2. 在评审专家中推选评审小组组长。
4.3 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由谈判小组及时以电子澄清函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3. 评审小组组长召集成员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以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的基本概况,采购项目的质量要求、数量、主要技术标准或服务需求,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响应文件无效情形。
4.4 供应商必须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以回函的形式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电子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必须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退出谈判4.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
4.5 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5. 谈判小组可以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出实质性变动。
4.6 谈判小组应对谈判过程和重要谈判内容进行记录,作为评标报告一部分,谈判小组在记录上签字确认。主要内容包括:
(1) 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的,公示情况说明;
(2) 谈判日期和地点,谈判人员名单;
(3) 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6. 作出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及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4.7 谈判过程中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在开启前补充、修改7. 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作出响应或重新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答复,否则视为供应商放弃响应,并自行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不利后果。
4.8 对谈判过程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通过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8. 谈判结束后,评审小组应当要求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否则视为退出谈判。在采购内容及需求没有实质性变化的情况下,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
9. 谈判结束后,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公布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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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