賬 戶. 3.1 賬戶須以獨立賬戶形式持有,並特別為由本公司投資、管理及監管而設。賬戶須包括投資資產。客戶須(i)與時富商品、時富證券或其他經紀(「經紀」)訂立獨立協議,(ii)並就經紀提供之服務支付費用。經紀將 (a) 保管賬戶之資產及(b)負責向賬戶支付或由賬戶交付所有與本公司指示之交易有關之賬戶應收或應付之現金及/或證券,以及(c)分配利息、股息、分派及其他投資資產應佔之其他收入及任何其他應付代理人之適用費用、支出及開支。
賬 戶. 3.1 客戶確認其在開戶申請表格中所提供的資料均為完整及正確的。客戶有責任維護賬戶資料的正確性並保證將任何差異及時通知直達。直達同樣有義務將其在名稱、地址、註冊狀態、服務內容等重大變化及時通知客戶。
賬 戶. 4.1 客戶明白、知悉及同意,銀行(a)為遵照澳門監管機構及外地監管當局及任何交易所或結算所之規定或適用法律、規例、守則及規則(不論有否具法律效力),可將有關客戶賬戶及/或交易之任何資料及文件通報及提供予該等機構及(b)亦可應代理之合法要求提供該等資料及文件。客戶同意銀行無須因此等做法而向客戶承擔任何責任。
賬 戶. 1.1. 本人╱吾等確認第五至十一頁「客戶資料」所載資料均屬完整及準確。倘該等資料有任何變更,本人╱吾等將會通 知 貴公司。本人╱吾等茲授權 貴公司對本人╱吾等的信用進行查詢,以核實所提供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