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告 样本条款

财务报告. 基金系列的财政年度于每年 12 月 31 日结束。财务报告提供中英文版本。 对于获香港证监会认可的基金,已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于每一财政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提供予基金份额持有人。如果基金是联接基金(即该基金将其全部资产投资于单一集体投资计划),该年度财务报告会包括在有关财政年度结束时,集体投资计划的投资组合。 每个财政年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将不包括以下基金: • 于该财政年度 10 月至 12 月期间推出的新基金,而此等基金在此期间的财务数据将载于下一份未经审计的半年度中期财务报告内。 未经审计的半年度中期财务报告会在报告的有关期间后两个月内提供予基金份额持有人。 未经审计的半年度中期财务报告或不包括以下基金: • 于该财政年度 4 月至 6 月期间推出的新基金,而此等基金在此期间的财务数据将载于下一份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内; • 于该财政年度 7 月至 9 月期间到期的保本基金,而此等保本基金在此期间的财务数据或载于其各自的期满经审计财务报告内。 于相关期限内,将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发送通知,告知其在何处可取得财务报告的印刷本及电子版本。
财务报告. 是否审计 是 审计意见 标准无保留 审计报告编号 天健审【2016】2108 号 审计机构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机构地址 中国.杭州西溪路 128 号 审计报告日期 2016-04-11 注册会计师姓名 施其林、吕庆庆 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变更 否 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服务年限 8
财务报告. 交易对方提供的标的资产的财务报告、权属证明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标的资产的所有审计账目及管理账目均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并结合标的资产的具体情况而制定及真实和公平地反映标的资产在有关账目日期的财务及经营状况。该等财务记录和资料完全符合有关法律的要求以及符合在中国采用的会计原则,没有任何虚假记载或重大的遗漏。
财务报告.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3
财务报告. 标的公司的所有审计账目及管理账目均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并结合注入资产的具体情况而制定及真实和公平地反映注入资产在有关账目日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该等财务记录和资料完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符合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没有任何虚假记载或重大的遗漏。
财务报告. 3.1 标的资产财务报告(含附注): 3.1.1 在各方面均完整及准确,并公平地反映了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日、2011 年 12 月 31 日以及 2012 年 4 月 30 日止的财务状况,包括资产及负债。 3.1.2 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标的资产于基准日的财务状况; 3.1.3 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截止基准日标的资产的资产、负债 (包括或有负债)及盈利状况; 3.2 与财务报告所披露的截至2012 年4 月30 日的财务状况比较,于过渡期间,标的资产的综合财务状况并无亦将不会有任何重大不利变化。 3.3 与财务报告所披露的截至2012 年4 月30 日的财务状况比较,于过渡期间,除正常生产经营者外,标的资产没有亦将不会发生任何重大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或然债务)。 3.4 对于在截至 2012 年 4 月 30 日的财务报告中未作披露和说明的、但针对根据交易文件转让给甲方的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所有权利主张和责任,乙方将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5 截止交易交割日,标的资产的帐目、账簿、分类帐、财务及其他任何类型纪录: 3.5.1 已遵照依法应适用的会计原则正式编制; 3.5.2 均已充分、适当及准确地纪录及完成; 3.5.3 并无任何重大谬误及偏差;及 3.5.4 公平地反映与相关的所有交易以及财务、合约及贸易状况。
财务报告. 目标公司向受让方提供的财务报表真实、完整和准确地反映了目标公司在相关期间或相关基准日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目标公司的所有审计账目均根据中国有关法律的财务、会计制度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而制定及真实和公平地反映目标公司在有关账目期间/日期的财务及经营状况。目标公司之财务记录和资料符合中国法规的要求以及符合中国会计准则。
财务报告. 财务报告是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公司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有关附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不要求编制和提供财务情况说明书的除外)。 财务报告是公司定期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应按《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 -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等具体会计准则以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编报和披露财务报告。 公司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会计资料,编制和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任何人不得篡改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篡改会计报表的有关数字。 子公司应按总部财务部的要求定期向公司报送财务报告。子公司报送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公司财务部规定的其他报表及资料。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还应向母公司提供与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有关的资料,同时接受公司统一的财务审计。 根据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的,应当先行委托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年度和中期财务报表/报告编制完成并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后,由总经理、董事长逐级审核,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并由审计委员会和监事会对财务报告发表意见,年度财务报告还须经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然后按法定程序披露或者报出 。
财务报告. 对投标人提供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 2.1 投标人须提供 2021 年度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完整有效的审计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开业不满一年的可出具银行资信证明替代;审计报告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且内容中不得有仅供招投标使用等字样)。
财务报告. 财务信息是捐赠人、理事会、管理者和社会公众等机构利益相关方了解机构资产状况、负债水平、资金使用情况及现金流量等信息的重要来源。财务信息披露是建立社会公信力的重要环节,基金会建立定期财务信息披露制度,提供及时、真实、完整的财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