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收购报告书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和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财务顾问声明. 1、 本财务顾问与本次收购各方均无任何关联关系;
2、 本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有关资料由紫金电子提供,紫金电子已向本财务顾问做出承诺,保证其所提供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口头证言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3、 对于本财务顾问报告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或需要法律、审计、评估等专业知识来识别的事实,西南证券依据有关政府部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意见、说明及其他文件作出判断。
4、 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财务顾问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 任何投资建议,对于投资者根据本财务顾问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及因此产生的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5、 本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6、 本财务顾问重点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次收购相关各方发布的关于本次收购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财务顾问声明. 42 收购人法律顾问声明 43
财务顾问声明. 作为收购人本次交易的联席财务顾问,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高盛高华证券以及国开证券提出的核查意见,是在假设本次交易的各方当事人均按照相关协议条款和承诺全面履行其所有职责的基础上提出的。
财务顾问声明. 中信证券接受收购人海南控股的委托,担任本次免于发出要约收购的财务顾问,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据交易涉及各方提供的有关资料,本财务顾问经过审慎调查,出具本报告。本次收购涉及各方应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按照执业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履行尽职调查义务,经过审慎调查,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确认收购人有能力按照收购要约所列条件实际履行收购要约,并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财务顾问主办人: 李子清 黄玉海 财务顾问协办人: 程扬 镡鸿亮 法定代表人: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收购报告书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刘合群 梁 犟 法定代表人: 财务顾问: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0 月 日
财务顾问声明. 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财务顾问,中信证券提出的财务顾问意见是在假设本次要约收购的各方当事人均按照相关协议条款和承诺全面履行其所有职责的基础上提出的。 本财务顾问特做出如下声明:
财务顾问声明. 本报告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及其他相关材料由收购人国中水务提供,国中水务已向本财务顾问保证:其为出具本报告所提供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均真实、完整、准确,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