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顾问声明 样本条款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收购报告书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财务顾问声明. ‌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收购报告书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财务顾问主办人: 黄金腾 赵鑫子 刘乔 北京领航昌益传媒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财务顾问声明. 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财务顾问,中信证券提出的财务顾问意见是在假设本次要约收购的各方当事人均按照相关协议条款和承诺全面履行其所有职责的基础上提出的。 本财务顾问特做出如下声明:
财务顾问声明. 42 收购人法律顾问声明 43
财务顾问声明. ‌ 中信证券接受收购人海南控股的委托,担任本次免于发出要约收购的财务顾问,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据交易涉及各方提供的有关资料,本财务顾问经过审慎调查,出具本报告。本次收购涉及各方应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定代表人: 宫少林 财务顾问主办人: 岳东 何涛 战海明
财务顾问声明. 1、本财务顾问与本次收购各方均无任何关联关系;
财务顾问声明. ‌ 作为收购人本次交易的联席财务顾问,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高盛高华证券以及国开证券提出的核查意见,是在假设本次交易的各方当事人均按照相关协议条款和承诺全面履行其所有职责的基础上提出的。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收购报告书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刘合群 梁 犟 法定代表人: 财务顾问: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0 月 日
财务顾问声明. (一)本报告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及其他相关材料由收购人国中水务提供,国中水务已向本财务顾问保证:其为出具本报告所提供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均真实、完整、准确,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