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保金. 6.1 为保证乙方按合同约定的质量、工作量、标准和规范、项目周期等条款履行合同,合同约定由乙方向甲方提供质保金。
6.2 甲方不得以质保金作为提高质量标准、缩短工作期限、加快工作进度、减免甲方的责任和义务的条件。
6.3 合同生效后 5 日内,乙方将合同价款的 5%作为质保金,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转账至甲方约定的账户。
6.4 服务期限结束后,乙方持本合同向甲方申请返还质保金。
6.5 乙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向甲方支付质保金视同放弃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同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质保金. 结算价款额度的 3%作为保修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以基础工程验收报告日期为准)一年后,工程无任何质量问题的, 7 天内支付(利息不计)。 施工单位尚未请款,名美科技尚未支付。 施工单位 广 州 博 腾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有 限 公司 D 栋厂房加扩建地下管线迁移工程:90.9万元 1. 合同签定 5 个工作日内支付承包人本合同价款(原合同价为 45 万元)的 30%作为预付款,即支付 13.5 万元。 名美科技于 2019 年 1 月 25 日实际支付 13.5 万元。
质保金. 工程结算价 3%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于次月无息付清,缺陷责任期为验收合格 24 个月。
质保金. 乙方应于竣工验收合格后三日内,向甲方缴纳合同总价款的 3%作为质保金,即人民币元,大写金额:。乙方应将质保金转入甲方基本账户。项目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年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甲方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给乙方。 乙方收款账号:开户名: 开户行:账 号:
质保金. 元。(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供应商按合同约定交货验收合格后自行转为质保金)
质保金. 质保金为结算金额的(填写百分比),即人民币(填写小写金额)元(大写:人民币(填写大写金额)元整)。 (若约定质保金,则使用付款方式第 5 款;若不约定质保金,则不使用此条款和付款方式 第 5 款。)
质保金. 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支付拾(10)万元的质保金。合同期满后 5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无息返还该质保金。
质保金. 人民币(大写)肆万陆仟贰佰柒拾伍元(¥46275 元)。
质保金. 质保期为 1 年。
质保金. 本合同项下的质保金为合同总价款的 %,即¥00000.00 元人民币,保修期内出现保修事件,由乙方负责维修;乙方未能及时维修的,可由第三方进行维修,费用在质保金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