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与投诉. 36.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具体起算时间见 35.2),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超出采购机构代理范围的,投标人应当向招标人提出。 本项目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从电子交易平台中递交、现场书面递交或邮寄方式。联系部门: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局/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27-82860100-8001 通讯地址:苏宿工业园区生产力中心 A 座 105 室 36.2 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 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 对本项目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 对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6.3 质疑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方可对该文件提出质疑。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6.4 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的必备内容: (1) 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 (4)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5) 事实依据; (6) 必要的法律依据; (7) 提出质疑的日期; (8)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9)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代理人同时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6.5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6.6 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招标文件
质疑与投诉. 36.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具体起算时间见 35.2),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超出采购机构代理范围的,投标人应当向招标人提出。 本项目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从电子交易平台中递交、现场书面递交或邮寄方式。联系部门: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局/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27-82860100-8001 通讯地址:苏宿工业园区生产力中心 A 座 105 室23、供应商有权就采购事宜提出询问、质疑或投诉
36.2 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3.1 采购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合同签订过程的公平公正。
23.2 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供应商未在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再接受。
23.3 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23.4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要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3.5 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或通过招采进宝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23.6 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 对本项目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 对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6.3 质疑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方可对该文件提出质疑。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6.4 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的必备内容:
(1) 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
(5) 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
(6) 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
(1) 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 质疑函未附相关证明材料;
(3) 非法取得证明材料的;
(4) 质疑函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函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
(5) 质疑函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6) 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
(7) 提出质疑的日期;
(8)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9)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代理人同时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23.7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 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或通过招采进宝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6.5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3.8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36.6 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采购协议
质疑与投诉. 36.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具体起算时间见 35.2),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超出采购机构代理范围的,投标人应当向招标人提出。 本项目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从电子交易平台中递交、现场书面递交或邮寄方式。联系部门: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局/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27-82860100-8001 通讯地址:苏宿工业园区生产力中心 A 座 105 室18.1 质疑
36.2 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8.1.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8.1.2 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规定时限内一次性提出: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8.1.3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18.1.3.1 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 对本项目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 对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6.3 质疑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方可对该文件提出质疑。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6.4 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的必备内容:
(1) 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 18.1.3.2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18.1.3.3 被质疑人名称;
(4)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8.1.3.4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5) 18.1.3.5 事实依据;
(6) 18.1.3.6 必要的法律依据;
(7) 提出质疑的日期18.1.3.7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18.1.4 对中标结果有质疑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8.1.4.1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8)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8.1.4.2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18.1.4.3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18.1.4.4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18.1.4.5 对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18.1.4.6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9)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代理人同时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18.1.5 经审查符合质疑条件的,自收到质疑之日起即为受理。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质疑受理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6.5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8.1.6 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8.1.6.1 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
18.1.6.2 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
18.1.6.3 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18.1.6.4 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
18.1.6.5 质疑答复人名称;
18.1.6.6 答复质疑的日期。
36.6 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18.1.7 质疑人在答复期满前撤回质疑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确认,采购代理机构即终止质疑处理程序。质疑人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提出质疑。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招标文件
质疑与投诉. 36.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具体起算时间见 35.2),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超出采购机构代理范围的,投标人应当向招标人提出。 本项目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从电子交易平台中递交、现场书面递交或邮寄方式。联系部门: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局/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27-82860100-8001 通讯地址:苏宿工业园区生产力中心 A 座 105 室35、质疑与投诉
36.2 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35.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 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具体起算时间见 36.2),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超出采购机构代理范围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提出。
35.2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 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本项目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 对本项目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 对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6.3 质疑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方可对该文件提出质疑。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5.3 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方可对该文件提出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6.4 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的必备内容35.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的必备内容:
(1) 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
(4)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5) 事实依据;
(6) 必要的法律依据;
(7) 提出质疑的日期;
(8)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9)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代理人同时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代理人同时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6.5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35.5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认为质疑函不符合本规定的,一次性书面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 函,未按照补正期限进行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质疑不成立。
36.6 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35.6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5.7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35.8 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招标文件
质疑与投诉. 36.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具体起算时间见 35.2),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超出采购机构代理范围的,投标人应当向招标人提出。 本项目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从电子交易平台中递交、现场书面递交或邮寄方式。联系部门: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局/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27-82860100-8001 通讯地址:苏宿工业园区生产力中心 A 座 105 室2.8.1 质疑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山东省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实施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投标人必须一次性提出。
36.2 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8.1.1 质疑函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质疑人和被质疑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电话、邮编等;
(2) 对本项目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3) 对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6.3 质疑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方可对该文件提出质疑。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6.4 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的必备内容:
(1) 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具体质疑事项与请求;
(4)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与理由,并提供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翻译人员签名并注明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5) 事实依据;
(6) 必要的法律依据;
(7) 提出质疑的日期;
(8)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9)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代理人同时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2.8.1.2 按照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当事人数量提供质疑函。质疑函应当加盖公章与签字。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一并提交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 有效身份证明。无法提供证件原件的,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复印件,并签字或者盖章。
36.5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8.1.3 除书面形式外,其他任何方式的质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不予接受和回复。
36.6 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8.1.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书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8.1.5 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2.8.1.6 质疑的提出和答复、投诉的提起和处理应严格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94号令)的规定。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招标文件
质疑与投诉. 36.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具体起算时间见 35.2),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超出采购机构代理范围的,投标人应当向招标人提出23.1 供应商有权就采购事宜提出询问、质疑或投诉
23.2 采购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 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合同签订过程的公平公正。 本项目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从电子交易平台中递交、现场书面递交或邮寄方式。联系部门: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局/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27-82860100-8001 通讯地址:苏宿工业园区生产力中心 A 座 105 室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供应商未在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再接受。
36.2 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3.3 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询问。
23.4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要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3.5 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或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23.6 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 对本项目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 对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6.3 质疑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方可对该文件提出质疑。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6.4 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的必备内容:
(1) 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
(5) 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
(6) 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
23.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不予受理:
(1) 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 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3) 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
(4) 非法取得证明材料的;
(5) 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
(6) 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7) 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
(8)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9)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代理人同时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6.5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6.6 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采购合同
质疑与投诉. 36.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具体起算时间见 35.2),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超出采购机构代理范围的,投标人应当向招标人提出。 本项目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从电子交易平台中递交、现场书面递交或邮寄方式。联系部门: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局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 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采购公告/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27-82860100-8001 通讯地址:苏宿工业园区生产力中心 A 座 105 室成交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证据材料、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有效联系方式等。
36.2 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 质疑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公章不得以合同章或其他印章代替。质疑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不予受理:
(1) 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质疑人不是参与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
(2) 对本项目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质疑人与质疑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的;
(3) 对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6.3 质疑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方可对该文件提出质疑。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6.4 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的必备内容:
(1) 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4)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或质疑书主要内容构成不完整的;
(5) 事实依据质疑书没有合法有效的签字、盖章或授权的;
(6) 必要的法律依据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据、材料的;
(7) 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后,同一质疑人就同一事项再次提出质疑的;
(8)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9)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代理人同时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4、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应涉及商业秘密。
36.5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5、 质疑人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机构提出投诉。
36.6 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6、 投标人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