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保证承诺 样本条款

质量保证承诺. (4.0分) 供应商须承诺免费质保期限:承诺免费质保期限2年的得1分;承诺免费质保期限3年的得2分;承诺免费质保期限4年的得3分;承诺免费质保期限5年以上的得4分。需提供产品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
质量保证承诺. 7、售后服务方案
质量保证承诺. 在质量保证期内,总承包人承诺并保证:
质量保证承诺. (5.0分) 根据供应商质量保证措施、针对性、可行性情况进行评价: 优:质量保证 措施详细具体、针对性强、合理可行,得 5 分; 良:质量保证措施基本完整、有一定针对性、可行性一般,得 3 分; 中:质量保证措施不完整、缺乏针对性、可行性差,得2分。 差:不提供不得分。 售后服务承诺 (5.0分) 根据供应商的售后服务承诺方案进行评审(包括安装调试、验收方案、质保期、维护保养、培训等内容): 优:各阶段服务计划全面,条理清晰、 操作性强、能体现以人为本、服务至上、服务响应到场时间短、零配件供应详细、合理,切合实际,完全响应并满足用户需求的,得5分; 良:各 阶段服务计划较全面,条理较清晰、操作性较强、能体现以人为本、服务 至上、服务响应到场时间较短、零配件供应较合理但不全面,具有一定的可行性,较满足用户需求的,得3分; 中:售后服务内容简单,可行性差 ,不能完全响应用户需求的得2分。 差:不提供不得分。
质量保证承诺. ‌ 例如: XXXXXXXXXXX: 关于贵方2016 年XX 月XX 日就XXXXXXXXXXXXVXX 项目公开招标(招标文件编号:NDGJ20160X—XXX)事宜,我公司作为投标人,作如下保证:保证所有供应货物为原装产品,完全响应贵方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安装及售后服务要求,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交付使用。
质量保证承诺. 供应商在满足招标文件基本要求的情况下,承诺的质保 期每增加一年得 1 分,最高得 2 分。 3 对供应商提供的培训方案进行评价:有详细的培训方案,免费提供专业技术培训,为业主培养合格的操作人员,服务工程师免费上门进行培训,培训方案具体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能够保证操作人员熟练使用的得 3 分;培训方案不够具体或针对性不强的得 1 分;未提供培训方案的得 0 分。
质量保证承诺. 公司:(招标人全称) 我代表(投标单位名称)为保证中标产品的质量特作如下承诺: 投标人全称(盖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公司:(招标人全称) 我代表(投标单位名称)对中标合同产品的服务作如下承诺: 投标人全称(盖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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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适用性说明 五、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七、投标保证金 八、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九、资格性审查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发行人将在监管银行开设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及本息偿付。

  • 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11.1 年龄错误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1)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我们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的规定; (2)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我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付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付保险费和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我们会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给您。

  • 基金销售网点 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 所有权 本软件的所有权并未转让给您。许可证颁发者和/或其第三方许可证颁发者保留本软件和服务(包括本软件的任何改编版本或副本)中所有知识产权的全部权利、所有权和利益。本软件并非出售给您,您获得的只是使用本软件的有条件许可证。通过本软件访问的内容的相关权利、所有权和知识产权是相应内容所有者的财产,并可能受相应的版权法或其他法律的保护。本协议未授予您对此类内容的任何权利。

  • 基金的托管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托管协议。

  • 磋商报价 11.1 磋商报价包括磋商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磋商过程中的报价和最后报价。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 其他事项 如发生有权司法机关依法冻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予以配合,承担司法协助义务。 除本协议有明确定义外,本协议的用语定义适用《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协议未尽事宜,当事人依据《基金合同》、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协商办理。

  • 合作期限 甲乙双方就本协议项下的战略合作事宜进行长期合作,合作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年,前述期限届满后,如双方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协议约定的合作期限自动延长3年。甲乙双方若有另行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按照具体协议的内容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