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状况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财务状况 近三年的实际情况
直接経費 契約金額の範囲内において、領収書等の証拠書類に基づく実費精算による。
審查、查驗或驗收不合格,且未於通知期限內依規定辦理者 11.有破產或其他重大情事,致無法繼續履約者。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保荐机构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0 号国贸大厦 0 座 00 层及 00 层)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证券发行”或“本次发行”),并已聘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本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试行)(以下简称“《科创板首发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7 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有关规定,中金公司及其保荐代表人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本发行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注册稿)》中相同的含义。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已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就本次发行上市召开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议案,已经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决议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上市尚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基金管理人对发送指令人员的书面授权 1.基金管理人应指定专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
资金来源限制 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本理财产品 理财产品税款 根据中国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税收政策等要求,本理财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理财产品管理人为纳税人。签约各方同意本理财产品在运营过程应缴纳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等)由产品管理人从理财产品财产中支付,并由产品管理人根据中国税务机关要求,履行相关纳税申报义务,由此可能会使理财产品净值或实际收益降低,请投资者知悉。投 资者从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
股权结构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25%,北京市中盛金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 25%,北京长和世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资 25%,深圳市和合投信资产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出资 25%。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上市公司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