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信状况 样本条款

资信状况. 担保人资信状况优良,与国内主要银行保持着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山东省龙头企业,经营稳健,资信状况良好,其整体授信额度较高,最近一年未发生银行贷款逾期未还现象。 最近一年,担保人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均严格履行签署的协议,从未出现严重违约的情形。 根据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2019 年 7 月 25 日出具的《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主体与相关债项 2019 年度跟踪评级报告》(大公报 SDB[2019]031 号),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认为担保人主体信用级别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截至 2018 年末,担保人对外担保余额为 213,034.44 万元,占净资产的 2.21%。 截至 2018 年末,担保人对外担保明细如下表所示: 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三新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4,695.00 2017.5.29 2021.10.29 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奥瑟亚建阳炭黑有限公司 3,250.00 2018.8.20 2019.8.20 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凯乐化工有限公司 4,500.00 2018.1.31 2020.1.30 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鄂尔多斯市亿鼎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56,769.84 2013.12.11 2022.12.10 临矿集团 内蒙古三新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4,380.00 2010.6.30 2022.6.29 临矿集团 内蒙古三新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12,939.60 2008.5.30 2021.10.29 山东能源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泰安安厚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6,000.00 2016.11.25 2019.11.25 山东能源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泰安市华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500.00 2016.11.20 2019.11.20 合计 213,034.44 - 在上述担保中,担保余额较大的企业主要是山东鲁华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国泰租赁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亿鼎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内蒙古三新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鲁华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3 年 01 月 04 日,注册资本 39,288.42万元人民币亿元,控股股东为山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比例为 70%。公司经营范围为酒店宾馆用品、旅游文化用品(书刊、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除外)、纺织品、金属材料、电器设备的销售;钢材、塑料、纸浆进出口贸易;人员培训;房屋租赁、物业管理。 山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1990 年 10 月 06 日,注册资本 21,608.70 万元人民币,控股股东为山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比例为 70%。公司经营范围为盐及盐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生产、销售、转运。(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系统计划内专项原辅材料、汽车配件、专用设备的销售;盐业技术开发咨询服务;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装饰材料销售;许可证范围内进出口业务;铁路专用线货物运输,仓储服务,钢材、煤炭、化肥、机电产品的销售;房屋租赁。 山东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89 年11 月28 日,注册资本68,000.00万元人民币,大股东为山东国惠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37%。公司经营范围为班车客运,高速客运,旅游客运,出租客运,包车客运,城际公交,城市公交,通勤班车,客运站(场)经营;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冷藏保鲜),大型货物运输(四类),危险货物运输(2 类 1 项、3 类),货运代办,仓储服务,货运站(场)经营;兼业代理意外伤害保险、责任保险、机动车辆保险、企业财产保险、船舶保险(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房屋租赁、物业管理、驾驶员培训、货物寄存、货物包装、货物装卸、酒水批发、设备租赁、场地租赁;软件开发、网络维护;(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品牌汽车销售,汽车维修,二手车销售及二手车经纪,停车管理,国内版图书出租零售,住宿,纯净水生产销售;汽油、柴油、烟零售,饮食服务、酒水和冷饮销售,服装销售。汽车清洗、美容;汽车装具及饰品、汽车配件、百货销售;广告业务;会展服务。 国泰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7 年 2 月 12 日,注册资本为 30 亿元人民币,由山东国惠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66.67%,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比例 33.33%。公司营业范围主要包括:许可证规定范围的医疗器械经营(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汽车租赁;机械设备及医疗设备租赁;为企业提供项目策划、购并、重组、上市活动的咨询服务;电子设备、实验设备、仪器仪
资信状况. 中国海运作为中央直属企业和中国最大的航运企业之一,在行业地位、经营规模、运载能力、船型结构、业务多元化和融资渠道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目前,中国海运货币资金充足、债务负担轻、财务弹性良好。中国海运具有较大的经营规模,整体抗风险能力强。 中国海运资信状况良好,拥有良好的银行信用。截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中国海运 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额度为 3,888.07 亿元,其中已使用授信额度 448.70 亿元,未 使用的授信额度为 3,439.37 亿元。 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中国海运不可撤销的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 35.00 亿元,被担保单位均为中国海运的子公司,分别为中海工业、中海发展、中海集运。 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中国海运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口径净资产(不含少数
资信状况. 碧桂园控股资信情况良好,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一直保持着长期合作伙伴关系,获得各银行较高的授信额度,间接债务融资能力较强。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碧桂园控股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 4,213.93 亿元, 其中为商品房承购人提供的阶段性连带担保余额为 3,481.54 亿元;为联营公司及 合营企业等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732.39 亿元。 截至2019 年12 月31 日,碧桂园控股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分别为1.17 和0.55,资产的流动性较好,短期偿债能力良好;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碧桂园控股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88.54%,处于相对合理水平;2019 年末,碧桂园控股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 2,489.85 亿元,现金储备充足,另有未使用授信额度为 3,167.90 亿元。 综上所述,碧桂园控股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现金储备充沛,且拥有充足的银行授信额度,流动性良好,能够为发行人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提供充足的担保。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碧桂园控股拥有 2,536 个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其中 2,512 个位于中国,24 个位于中国大陆以外。国内项目分布在全国 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282 个城市,总计覆盖 1,299 个县、区、镇,按区域划分主要集中在华南地区,大部分位于广东省内,得益于公司的区位优势。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碧桂园控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约为 1,519.39 亿 元,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权者权益约为 154.77 亿元,约占碧桂园控股的
资信状况. 公司银行资信良好,无逾期借款。公司商业信用良好,在供应商及客户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资信状况. 序号 证书名称 等级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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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务状况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财务状况 近三年的实际情况

  • 直接経費 契約金額の範囲内において、領収書等の証拠書類に基づく実費精算による。

  • 審查、查驗或驗收不合格,且未於通知期限內依規定辦理者 11.有破產或其他重大情事,致無法繼續履約者。

  •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会计师认为:

  • 保荐机构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郑州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开普”、“发行人”或“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证券发行”或 “本次发行”),并已聘请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保荐机构”或“本公司”)作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创业板首发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南京证券及其保荐代表人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本发行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郑州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已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就本次发行上市召开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议案,已经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决议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上市尚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 基金管理人对发送指令人员的书面授权 1.基金管理人应指定专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

  • 资金来源限制 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本理财产品 巨额赎回限制 投资者通过各销售机构对本理财产品的合计预约赎回和在开放日合计赎回总份额扣除有效申购总份额后的差额(净赎回份额)超过赎回确认日上一日产品总份额的10%时,产品管理人有权启动巨额赎回限制条款,详见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七、申购和赎回”的第(七)部分“巨 额赎回限制”。 业绩比较基准及测算 投资者认购本理财产品时,业绩比较基准为【4.60】%(年化)。业绩比较基准用年化收益率表示,是产品管理人基于产品性质、投资策略、过往经验等因素对产品设定的投资目标,仅用于评价投资结果和测算业 绩报酬,不代表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不构成产品管理人对本理财产品收益的承诺或保障。 业绩比较基准测算: 业绩比较基准由产品管理人依据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资产配置计划,并综合考虑市场环境等因素测算。 本理财产品为【混合类】产品,【根据市场不同阶段的变化在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权益类资产中灵活配置资金,同时适当参与以对冲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固定收益类资产部分主要投向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权益类资产方面,主要投向股票及股票型基金】。以产品【投资现金等高流动性资产仓位0-20%,同业存单、存款、信用债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仓位50%-80%,股票(含优先股)或衍生品仓位0%-20%,公募基金 0%-30%(含权益型基金),杠杆比例110%】为例,业绩比较基准参考本产品发行时已知的【沪深300指数收益率】、【中债-综合财富(1-3)年指数收益率】、【期限匹配的非标资产收益率】,考虑本理财产品综合费率、资本利得收益并结合产品投资策略进行测算得出。(产品示例仅供参考,具体投资比例可根据各类资产的收益水平、流动性特征、信用风险等因素动态调整,投资范围、投资限制、投资策略详见产品说明书 “二、理财产品投资”部分。) 本产品成立后,产品管理人将在每个封闭期开始前根据当时已知的监管政策、市场环境等测算业绩比较基准。如新测算的业绩比较基准与前一封闭期业绩比较基准不同,产品管理人将在每个预约周期首日的前 【3】个工作日内通过相应信息披露渠道披露下一封闭期业绩比较基 准。 赎回款项到账日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赎回款项于理财产品赎回确认日后【3】个工作日内到账。在触动巨额赎回限制时,赎回款项的支付按照“七、申购和赎回”的第(七)部分“巨额赎回限制”的规定处理。理财产品赎回 确认日至赎回款项到账日期间不计利息。 理财产品费用 固定管理费:【0.18】%(年化)销售服务费:【0.45】%(年化)托管费:【0.02】%(年化) 认购费、赎回费:【0.00】%申购费:【0.00%】 因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而产生的费用:本理财产品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如因投资该类资产而产生资产服务费或项目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将在实际发生时按照实际发生额支付。 其他:1、投资账户开立及维护费、交易手续费、资金汇划费、清算 费;2、与产品相关的审计费、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执行费、信息披露费;3、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等,在实际发生时按照实际发生额支付。 上述产品费用详见“五、理财产品费用”部分。

  •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上市公司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