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管理. 8.4.1 路政管理的工作内容 项目的路政管理工作,由甲方或政府部门设置的公路路政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人员负责,乙方应确保项目公司按省政府相关规定配合执行。乙方和项目公司应配合甲方或公路路政管理机构依法履行下列管理职权: (a) 宣传、贯彻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b) 保护公路路产; (c) 实施全天候路政巡查; (d) 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 (e) 依照法律及法规,查处和制止各种违章利用、侵占、污染、损坏和破坏路产的行为; (f) 维护项目养护、施工作业现场的秩序; (g) 维护项目进出口内外秩序、巡查碰损设施标志后逃逸车辆; (h) 依法维护公路管理机构排除侵权而拥有的民事权益; (i) 对项目沿线的群众实施保护路产、维护路权的宣传教育; (j) 在紧急情况下执行公安交通主管部门临时交予的关闭交通的义务; (k) 法律及法规所规定的其他职责。 8.4.2 路政管理的一般要求 (a) 乙方和项目公司无权受理任何有关路政管理的批准事项,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或项目公司不得在项目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除交通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为实现项目正常经营的情况除外); (b) 乙方或项目公司在项目上进行养护维修施工作业时,应事先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并按规定实施施工现场布控,维护好施工现场秩序,作业完工后应及时清理现场,确保公路完好畅通; (c) 乙方和项目公司发现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路产和影响公路安全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在紧急情况下,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并及时向路政管理机构报告,协助路政管理人员实施日常路政管理; (d) 乙方和项目公司应当接受路政管理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并为其提供便利; (e) 除政府相关部门因路网完善的需要在项目上增设永久性的工程设施之外,乙方和项目公司不得擅自在项目公路建筑红线内建设永久性的工程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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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管理. 8.4.1 8.3.1 路政管理的工作内容 项目的路政管理工作,由甲方或政府部门设置的公路路政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人员负责,乙方应确保项目公司按省政府相关规定配合执行。乙方和项目公司应配合甲方或公路路政管理机构依法履行下列管理职权项目的路政管理工作,由甲方或者其设置的公路路政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人员负责,乙方应按项目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承担其费用,并提供必要的办公、生活设施和路政管理、清障救援等必须的装备以及其他一切便利条件。乙方应配甲方或公路路政管理机构依法履行下列管理职权:
(a1) 宣传、贯彻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执行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b2) 保护公路路产;
(c3) 实施全天候路政巡查;
(d4) 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
(e5) 依照法律及法规,查处和制止各种违章利用、侵占、污染、损坏和破坏路产的行为依照法律,查处和制止各种违章利用、侵占、污染、损坏和破坏路产的行为;
(f6) 维护项目养护、施工作业现场的秩序;
(g7) 维护项目进出口内外秩序、巡查碰损设施标志后逃逸车辆;
(h8) 依法维护公路管理机构排除侵权而拥有的民事权益;
(i9) 对项目沿线的群众实施保护路产、维护路权的宣传教育;
(j10) 在紧急情况下执行公安交通主管部门临时交予的关闭交通的义务;
(k11) 法律及法规所规定的其他职责。
8.4.2 8.3.2 路政管理的一般要求
(a1) 乙方和项目公司无权受理任何有关路政管理的批准事项,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或项目公司不得在项目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除交通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为实现项目正常经营的情况除外);乙方无权受理任何有关路政管理的批准事项。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乙方不得在项目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除交通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b2) 乙方或项目公司在项目上进行养护维修施工作业时,应事先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并按规定实施施工现场布控,维护好施工现场秩序,作业完工后应及时清理现场,确保公路完好畅通;乙方在项目上进行养护维修施工作业时,应事先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并按规定实施施工现场布控,维护好施工现场秩序,作业完工后应及时清理现场,确保公路完好畅通。
(c3) 乙方和项目公司发现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路产和影响公路安全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在紧急情况下,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并及时向路政管理机构报告,协助路政管理人员实施日常路政管理;乙方发现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路产和影响公路安全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在紧急情况下,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并及时向路政管理机构报告,协助路政管理人员实施日常路政管理。
(d4) 乙方和项目公司应当接受路政管理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并为其提供便利;乙方应当接受路政管理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并为其提供方便。
(e5) 除政府相关部门因路网完善的需要在项目上增设永久性的工程设施之外,乙方和项目公司不得擅自在项目公路建筑红线内建设永久性的工程设施项目公路上清理故障、事故拖车业务由乙方负责。乙方应按有关行业规定标准配置清障车辆和清障人员,所需的清障车辆购置费、使用费和清障人员经费等由乙方承担,清障收入归乙方,收费标准由项目所在地物价部门审定。
(6) 除政府相关部门因路网完善的需要在项目上增设永久性的工程设施之外,乙方不得擅自在项目公路建筑红线内建设永久性的工程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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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PPP 项目投资协议
路政管理. 8.4.1 42.3.1 路政管理的工作内容 项目的路政管理工作,由甲方或政府部门设置的公路路政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人员负责,乙方应确保项目公司按省政府相关规定配合执行。乙方和项目公司应配合甲方或公路路政管理机构依法履行下列管理职权:
(a) 宣传、贯彻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b) 保护公路路产;
(c) 实施全天候路政巡查;
(d) 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
(e) 依照法律及法规,查处和制止各种违章利用、侵占、污染、损坏和破坏路产的行为;
(f) 维护项目养护、施工作业现场的秩序;
(g) 维护项目进出口内外秩序、巡查碰损设施标志后逃逸车辆;
(h) 依法维护公路管理机构排除侵权而拥有的民事权益;
(i) 对项目沿线的群众实施保护路产、维护路权的宣传教育;
(j) 在紧急情况下执行公安交通主管部门临时交予的关闭交通的义务;
(k) 法律及法规所规定的其他职责项目的交通执法管理工作,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负责,乙方负责按照部、省规划建设超限检测站点、返回式通道、卸货场、超限检测等相关设施设备,并按规定标准为基层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提供业务用房、生活设施以及其他工作便利条件。乙方应按照规定配合高速公路管理机构依法履行相关交通执法管理职责。
8.4.2 42.3.2 路政管理的一般要求
(a1) 乙方和项目公司无权受理任何有关路政管理的批准事项,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或项目公司不得在项目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除交通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为实现项目正常经营的情况除外);乙方无权受理任何有关路政管理的批准事项。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乙方不得在项目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除交通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b2) 乙方或项目公司在项目上进行养护维修施工作业时,应事先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并按规定实施施工现场布控,维护好施工现场秩序,作业完工后应及时清理现场,确保公路完好畅通;乙方在项目上进行养护维修施工作业时,应事先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并按规定实施施工现场布控,维护好施工现场秩序,作业完工后应及时清理现场,确保公路完好畅通。
(c3) 乙方和项目公司发现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路产和影响公路安全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在紧急情况下,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并及时向路政管理机构报告,协助路政管理人员实施日常路政管理;乙方发现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路产和影响公路安全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在紧急情况下,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并及时向路政管理机构报告,协助路政管理人员实施日常路政管理。
(d4) 乙方和项目公司应当接受路政管理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并为其提供便利;乙方应当接受路政管理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并为其提供方便。
(e5) 除政府相关部门因路网完善的需要在项目上增设永久性的工程设施之外,乙方和项目公司不得擅自在项目公路建筑红线内建设永久性的工程设施项目公路上清理故障、事故拖车业务由乙方负责。乙方应按有关行业规定标准配置清障车辆和清障人员,所需的清障车辆购置费、使用费和清障人员经费等由乙方承担,清障收入归乙方,收费标准由省级主管部门审定。
(6) 除政府相关部门因路网完善的需要在项目上增设永久性的工程设施之外,乙方不得擅自在项目公路建筑红线内建设永久性的工程设施。
(7) 乙方发现有偷逃车辆通行费行为时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向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报告;对于偷逃车辆通行费且扰乱经营管理秩序的,还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乙方应协助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对偷逃通行费案件的调查处理,并可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偷逃车辆通行费的责任人实行通行费加收。
(8) 乙方在项目公路封闭区内设立固定或流动的车辆维修救援队伍从事经营性 业务的,应经过相关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乙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规定提供服务、收取费用,并接受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9) 乙方应在服务区、收费站落实管理监控设施,协助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维持高速公路运输秩序,调解运输纠纷。
(10) 乙方不得擅自着执法工作装、喷涂交通执法标志。
(11) 乙方应当根据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的要求设置收费站超限检测相关设施设备,积极配合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及公安交警部门开展入口超载超限治理工作,发现车辆违 法超载超限的,要阻止其驶入高速公路,并及时通知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及公安交警部 门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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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Ppp项目合同
路政管理. 8.4.1 路政管理的工作内容 项目的路政管理工作,由甲方或政府部门设置的公路路政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人员负责,乙方应确保项目公司按省政府相关规定配合执行。乙方和项目公司应配合甲方或公路路政管理机构依法履行下列管理职权项目的路政管理工作,由甲方或政府部门设置的公路路政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人员负责,乙方应按省政府相关规定配合执行。乙方应配合甲方或公路路政管理机构依法履行下列管理职权:
(a) 宣传、贯彻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b) 保护公路路产;
(c) 实施全天候路政巡查;
(d) 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
(e) 依照法律及法规,查处和制止各种违章利用、侵占、污染、损坏和破坏路产的行为;
(f) 维护项目养护、施工作业现场的秩序;
(g) 维护项目进出口内外秩序、巡查碰损设施标志后逃逸车辆;
(h) 依法维护公路管理机构排除侵权而拥有的民事权益;
(i) 对项目沿线的群众实施保护路产、维护路权的宣传教育;
(j) 在紧急情况下执行公安交通主管部门临时交予的关闭交通的义务;
(k) 法律及法规所规定的其他职责。
8.4.2 路政管理的一般要求
(a) 乙方和项目公司无权受理任何有关路政管理的批准事项,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或项目公司不得在项目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除交通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为实现项目正常经营的情况除外乙方无权受理任何有关路政管理的批准事项,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乙方不得在项目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除交通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为实现项目正常经营的情况除外);
(b) 乙方或项目公司在项目上进行养护维修施工作业时,应事先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并按规定实施施工现场布控,维护好施工现场秩序,作业完工后应及时清理现场,确保公路完好畅通乙方在项目上进行养护维修施工作业时,应事先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并按规定实施施工现场布控,维护好施工现场秩序,作业完工后应及时清理现场,确保公路完好畅通;
(c) 乙方和项目公司发现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路产和影响公路安全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在紧急情况下,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并及时向路政管理机构报告,协助路政管理人员实施日常路政管理乙方发现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路产和影响公路安全的行为 应当予以制止,在紧急情况下,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并及时向路政管理机构报告,协助路政管理人员实施日常路政管理;
(d) 乙方和项目公司应当接受路政管理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并为其提供便利乙方应当接受路政管理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并为其提供便利;
(e) 除政府相关部门因路网完善的需要在项目上增设永久性的工程设施之外,乙方和项目公司不得擅自在项目公路建筑红线内建设永久性的工程设施除政府相关部门因路网完善的需要在项目上增设永久性的工程设施之外,乙方不得擅自在项目公路建筑红线内建设永久性的工程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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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PPP 项目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