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股价格 样本条款

转股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参照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标准确定,即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期首日。 最终初始转股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独立财务顾问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后续如相关监管机构对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定价方式出台相关政策指引的从其规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则转股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相应调整: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转股价格. 本次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转股价格参考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标准,即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转股价格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询价确定: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转股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基于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公司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参考的定价基准日至到期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转股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转股价格. 本次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转股价格参考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标准,即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首次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董事会 (即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转股价格为 5.75 元/股。 公司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参考的定价基准日至到期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按中国证监会及深 交所的相关规则对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转股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初始转股价格参照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的定 价标准,即5.50元/股。
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初始转股价格参照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确定,即转股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另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市公司拟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对转股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转股价格. 2.4.1 本次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认购邀请书发出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低于认购邀请书发出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4.2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对转股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转股价格. 4.1 在 WFOE 每次行权时,WFOE 或其指定的实体或个人应向现有股东支付的转股价格为名义价格或中国法律所允许的最低价格。如果在 WFOE 行权时中国法律要求评估股权,各方通过诚信原则另行商定,并在评估基础上对该股权买价进行必要调整,以符合当时适用之任何中国法律之要求。内资公司现有股东承诺并同意其已得到 WFOE 及其母公司的其他相应补偿,因而应 将其收到的股权买价在收到并依法足额缴纳/代扣代缴相关税款(如有)后的十(10)天内无偿将其依法足额缴纳/代扣代缴相关税款(如有)后的余额返还给 WFOE 或 WFOE 指定的人。
转股价格. 以本募集说明书刊登日前 30 个交易日晨鸣纸业A 股的平均收盘价 9.70 元/股为基础,上浮 3%,即 9.99 元/股;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因送红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派息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若满足转股价格修正条款条件时,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转股价格.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应当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 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应当不低于认购邀请书发出前二十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 价,且不得向下修正。
转股价格. 本次优先股的初始强制转股价格为审议本次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的公司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初始强制转股价格为 8.85 元/股。经本公司 2014 年年度利润分配和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普通股后,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强制转股价格调整为 7.40 元/股。 当公司普通股发生送红股(不包括派发现金股利选择权等方式)、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发行带有可转为普通股条款的融资工具(如优先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等)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强制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但强制转股价格不因公司派发普通股现金股利的行为而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 P0×N /(N+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 = P0×(N+k)/(N+n);k = n×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