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3.1 甲乙双方商定,转让价款按照如下原则确定:
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本次非公开协议转让股权的转让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大雁塔公司,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本次股权转让以楼观景区公司的最近一期审计报告确认的净资产值为基础确定转让国有股权的价值。根据希格玛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希会审字[2018[2144 号),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楼观景区公司的总资产 7,407.62 万元,净资产 2,053.64 万元。 净资产由三部分构成,其中,实收资本 1000 万元,盈余公积 162.79 万元,未分 配利润 890.85 万元。 协议双方一致确认,楼观景区公司 2017 年末的未分配利润 890.85 万元将于股权转让前向大雁塔公司分配。双方同意以楼观景区公司利润分配后的净资产 1,162.79 万元为基础确定转让价格,最终转让价格为 1,162.79 万元。 协议双方一致确认,楼观景区公司 100%的股权自审计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所产生的损益由公司承担和享有。交割日以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的变更登记日期为准。 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大雁塔公司应于本合同生效后协助公司办理相关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6.1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应以满足以下各项为前提:
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3.1 经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北京中天衡平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初步评估结果,标的资产于基准日的预估值为人民币 2,006,286,300.00 元;甲、乙双方根据标的资产上述预估值确定本协议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20 亿元。 如正式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与预估值偏差小于等于 3%(¥65,127,117 元) 以内,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20 亿元;如正式评估结果与预估值偏差大于 3%(¥65,127,117 元),乙方有权单方面决定交易是否进行,若乙方单方面终止本次交易,乙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甲方需在本协议终止后的 5 个工作日内无偿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及各期转让款,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向乙方支付截至甲方返还日前相应的资金利息。 甲、乙双方同意:标的公司于基准日后至交割日前因获得中融人寿资本公积转增或分红所形成的新增中融人寿股份,买方不需要另行增加支付转让价款。
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2.1 转让价款为如下第_______种:
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甲方拟出售给乙方的目标资产已经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选定的基准日 (2010 年 5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进行了评估。根据其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甲方拟向乙方出售的资产价值为 227.44 万元; 本次目标资产的收购价格以山西省委核准的评估结果为基础,按照如下方式确定:收购价格=资产评估值±资产评估增减值所引起的其他变化。收购价格由山西华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上述收购价格确定方式的组成数据进行专项审计确定为 210.21 万元。
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本协议交易价款为受让方在资产挂牌期间最终支付的交易资金。 本次交易资金划转由山西省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负责清算,由受让方将受让交易资金划付至山西省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清算账户后,由山西省金融资产交易中心代付至转让方的指定银行账户。
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1)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资产转让价格作价人民币 12,025 万元(不含税价)。
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1)双方同意基于前述 3.7 亿元增资确定完成的前提下,按照目标公司整 体估值 34.7 亿元确定公司向康恩贝出售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款,为 3 亿元。
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甲方持有的目标公司 44.87%股权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2449 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仟肆佰肆拾玖万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