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处罚 样本条款

违约处罚. 1、 甲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发生违约行为,一经查实,将依照公司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并由甲方给予举报人1000-2000元的奖励。甲方为举报人保密。 2、 乙方发生违约行为,甲方依照协议根据情节轻重扣除乙方相应的廉政约定保证金,同时,乙方的工程施工合同将被废除。如因此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由乙方进行赔偿。
违约处罚.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供应商今后参与同类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 除因不可抗力或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入围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的; (4) 供应商恶意提出异议或投诉的; (5) 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约处罚. 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同时代理机构将提请相关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违约处罚.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投标人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违约处罚. 1、 成交人的违约责任: (1) 成交人逾期交付使用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采购单位支付违约金;逾期15日以上的,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采购单位经济损失由成交人承担。成交人支付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 (2) 成交人交付使用的服务不符合采购书、报价文件或合同规定的,采购单位有权拒收,并且成交人须向采购单位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3) 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 2、 采购单位的违约责任: (1) 采购单位逾期付款的,应按照每日合同总价的3‰的比例向成交人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2) 采购单位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服务的,应当承担由此对成交人造成的损失。
违约处罚. 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同时代理机构将提请相关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违约处罚. 29.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报价人今后参与同类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1) 采购开始后在报价有效期内,报价人撤回其报价; (2) 在评审期间,报价人企图影响采购人或采购评审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成交人因自身原因未按本采购文件规定签约; (4) 成交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5) 报价人未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违约处罚. 对验收结论不合格的,验收部门依据合同约定需明确处罚标准。 货物类采购项目维保阶段验收表模板(参考样式) 合同名称: 合同(订单)编号: 供应商名称: 验收阶段(时间):
违约处罚.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投标人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1) 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 (2) 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中标人未按本采购文件规定签约; (4) 中标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5) 中标人未按本须知规定交付招标代理费的; (6) 投标人未按投标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7)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8) 投标人与采购人、其它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违约处罚. 34.1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 5‰以上 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 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益的; (5) 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 向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7)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8)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9) 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0) 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11) 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2) 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有第(1)-(6)项规定情形的,中标无效。投标人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4.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