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与免责条款. 13.1 甲方或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一方在本合同中的声明与承诺严重失实或有重大遗漏,视为该方违约。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而造成的损失。
13.2 如甲方的养老保障管理基金财产来源不合法致使本合同约定的受托关系无效,以及由此引发的责任、损失、费用和债务,全部由甲方承担。
13.3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得干预乙方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养老保障管理基金管理职责。
13.4 甲方未行使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所引发的风险或产生的损失,乙方免除责任。
13.5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养老保障管理基金财产及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证明。
违约责任与免责条款. 13.1 投资管理人或托管人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一方在本合同中的声明与承诺严重失实或有重大遗漏,视为该方违约。因本合同当事人违约给养老金产品财产或者养老金产品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由于双方原 因,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当事人分别按过错程度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但是发生下列情况,当事人可以免责:
13.1.1 投资管理人及/或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规定作为或不作为而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13.1.2 托管人执行投资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成交的投资指令对养老金产品资产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13.1.3 在产品运作过程中,投资管理人及托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了相关职责,但由于其控制能力之外的第三方原因或其他原因而造成运作不畅、出现差错和损失的不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计算机病毒攻击等非因投资管理人及/或托管人原因造成的意外事故;
13.1.4 托管人对存放或存管在托管人以外的机构的养老金产品资产或交由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等其他机构负责清算交收的养老金产品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期货保证金、期货合约等)及其收益,因该等机构欺诈、疏忽、过失、破产等原因给养老金产品资产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13.1.5 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养老金产品资产及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证明。
13.1.6 因投资管理人致使托管人无法正常履行本合同义务,由此所造成的养老金产品资产损失,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13.2 因本合同当事人违约给养老金产品财产或者养老金产品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当事人一方违约,另一方在职责范围内有义务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尽力防止损失的扩大。 违约行为虽已发生,但本合同能够继续履行的,在最大限度地保护养老金产品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 如养老金产品资产来源不合法致使本合同约定的托管关系无效,以及由此引发的责任、损失、 费用和债务,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13.3 本合同期间,除本合同约定原因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单方提前终止本合同,否则应当赔偿由此给养老金产品投资人、养老金产品资产及对方造成的损失。
违约责任与免责条款. 13.1 甲方或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一方在本合同中的声明与承诺严重失实或有重大遗漏,视为该方违约。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而造成的损失。
13.2 因本合同当事人违约给养老金产品资产或者养老金产品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3.3 当事人一方违约,另一方在职责范围内有义务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尽力防止损失的扩大。
13.4 违约行为虽已发生,但本合同能够继续履行的,在最大限度地保护养老金产品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甲方和乙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
13.5 如养老金产品资产来源不合法致使本合同约定的托管关系无效,以及由此引发的责任、损失、费用和债务,乙方不承担责任。
13.6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养老金产品资产及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证明。
13.7 本合同期间,除本合同约定原因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单方提前 终止本合同,否则应当赔偿由此给养老金产品投资人、养老金产品资产及对方造成的损失。
13.8 甲方及乙方按照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规定作为或不作为而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违约责任与免责条款. 合同当事人违反本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与免责条款. 甲乙双方均应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或其附件约定且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约定赔偿对方损失;若本合同及其附件对相关违约行为没有约定赔偿数额或赔偿方式的,则违约方应当赔偿对方受到的直接损失。
违约责任与免责条款. 甲方或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履行本合同不符合约定的,或一方在本合同中的声明与承诺严重失实或有重大遗漏,视为该方违约。因本合同当事人违约给养老金产品财产或者养老金产品投资人或本合同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由于双方原因,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当事人分别按过错程度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但是发生下列情况,当事人可以免责:
违约责任与免责条款. (一) 乙方未履行本协议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如乙方仍不履行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暂停其代理开户机构资格;因乙方违反本协议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以及为追索损失而发生的一切合理费用和开支。
违约责任与免责条款. 10.17 甲方或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一方在本合同中的声明与承诺严重失实或有重大遗漏,视为该方违约。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而造成的损失。如因甲方或第三方原因致使乙方无法正常履行本合同义务,由此所造成的养老金产品资产损失,乙方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 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10.18 因本合同当事人违约给养老金产品财产或者养老金产品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行为给养老金产品财产或者养老金产品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0.19 当事人一方违约,另一方在职责范围内有义务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尽力防止损失的扩大。
违约责任与免责条款. 14.1 甲方或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一方在本合同中的声明与承诺严重失实或有重大遗漏,视为该方违约。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而造成的损失。
14.2 公司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30日未能足额支付账户管理费,乙方有权停止向 公司及受益人提供企业年金计划信息披露及信息查询服务。因此给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和受益人造成的损失,由 公司承担。逾期时间自账户管理费最后支付时限届满次日起算。乙方在暂停提供服务前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
14.3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及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证明。
14.4 本合同期间,除本合同约定原因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单方提前终止本合同,否则应当赔偿由此给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及对方造成的损失。
违约责任与免责条款. 6.1 除非双方一致同意或本协议另有约定或法律规定,任何一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协议。 安全众测 相关协议·先知等保测评服务协议
6.2 因甲方未向乙方提供项目服务所需的信息、数据、资料、系统/设备权限、设备、工作场地、后勤设施等,致使乙方提供服务迟延或不符合约定的,乙方应予免责。
6.3 甲方未按约定支付服务费用的,乙方有权随时解除协议,并要求甲方支付服务费用20%的违约金。
6.4 甲方充分知晓并认可,乙方尽勤勉义务向甲方提供服务,但是乙方所提供的技术服务受项目实施当时的技术条件、网络状态、甲方的系统状况、服务周期等因素的影响和约束,乙方所提供的技术服务和/或可交付成果物仅仅是当时情况下给出的技术建议,乙方不对技术服务和/或可交付成果物的准确性、有效性、可持续性承担任何的保证责任。
6.5 如因乙方主观原因造成乙方未能够按 《等保合规咨询与测评服务说明书》 的约定交付服务成果的,乙方应向甲方出具电子邮件说明延误原因,并承诺加大投入以追赶项目进度。如乙方延误两周以上未能够按《等保合规咨询与测评服务说明书》的约定交付服务成果的,乙方应向甲方出具追赶进度计划,并加大投入以追赶项目进度。如乙方延误一个月以上未能够按《等保合规咨询与测评服务说明书》的约定交付服务成果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返还所有已经支付的款项。
6.6 任何一方就本协议承担的违约金总额均不超过本协议总金额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