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到的投标文件. 16.1 投标截止后,不再接受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
迟到的投标文件. 21.1 采购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本次招标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迟到的投标文件. 19.1 投标文件应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送达,迟到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将被拒绝。
迟到的投标文件. 15.1 按照第 14 条规定,采购人将拒绝在投标的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15.2 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和时间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4 项中所规定的地点和时间。
迟到的投标文件. 16.1 招标机构对于迟到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并退还投标人。
迟到的投标文件. 15.1 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第19 条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迟到的投标文件. 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以后递交的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不负任何责任。
迟到的投标文件. 18.1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按本须知第 17 条规定的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后送到的投标文件将一律拒收。
迟到的投标文件. 20.1 采购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本次招标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1.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1.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点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
21.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点前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
21.3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被没收。
21.4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迟到的投标文件. 在本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以后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