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电子采购平台数据的合法、有效和安全,各参与主体均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电子采购平台”)上注册登记并获得账号和密码。采购人、投标人、集 中采购机构还应根据《上海市数字证书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向本市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申请用于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的数字证书(CA 证书),并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 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CA 证书)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电子政府采购平台下载并保存招标...
项目编号:310115000240321182830-15094190
2024 年浦东新区通沟污泥处置运行
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4 年 5 月
目录
电子投标特别提醒
为确保电子采购平台数据的合法、有效和安全,各参与主体均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电子采购平台”)上注册登记并获得账号和密码。采购人、投标人、集中采购机构还应根据《上海市数字证书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向本市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申请用于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的数字证书(CA 证书),并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
二、招标文件下载
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CA 证书)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电子政府采购平台下载并保存招标文件。如招标公告要求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前进行报名登记,并查验资格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公告的要求先行登记后,再下载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与修改
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补充与修改。澄清、补充与修改的文件将在电子采购平台上予以公告,并通过电子采购平台发送至已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工作区。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加密和上传
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使用电子采购平台提供的投标工具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
在投标截止前,投标人在“网上投标”栏目内选择要参与的投标项目,按照网上投标系统和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网上投标内容。对于有多个包件的招标项目,投标人可以选择要参与的包件进行投标。只有投标状态显示为“标书提交”时,才是有效投标。
投标人和电子采购平台应分别对投标文件实施加密。投标人通过投标工具,使用数字证书
(CA 证书)对投标文件加密后,上传至电子采购平台,再经过电子采购平台加密保存。由于投标人的原因,造成其投标文件未能加密,导致投标文件在开标前泄密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投标人在网上投标系统中,应提交投标文件彩色扫描件(PDF 文件),投标文件组成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要求。本项目恕不接受电子采购平台以外其他形式的投标。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应规范完整、xx明了、编排合理有序,其中的扫描文件应清晰完整。考虑到电子采购平台运行现状,上传电子加密标书最大支持150M,详细技术问题可咨询电子采购平台运维单位。
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形式投标,由联合体中的主体方进行网上投标操作,投标流程和要求参照以上条款。
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要求,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为此投标人需承担其投标文件在评标时被扣分甚至被认定为无效投标的风险。
五、投标截止
投标截止后电子采购平台不再接受供应商上传投标文件。投标截止与开标的时间以电子采购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六、开标
开标程序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投标人在完成网上投标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其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的代理人携带要求的材料及设备【笔记本电脑、无线网卡、数
字证书(CA 证书)】,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xxxx://xxx.xxxx.xx.xxx.xx)参加开标。
为确保您所参与的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在此期间因数字证书办理更新、变更等而导致您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特提示您: 在开标业务未完成期间,请勿进行数字证书的更新、变更等操作。您可以在投标前或开标业务完成后再进行数字证书更新、变更等操作,以避免因此给您的招投标工作带来不便。
七、投标文件解密
投标截止、电子采购平台显示开标后,投标人进行签到操作,操作时长以平台显示时间(目前为 30 分钟)为准。投标人签到完成后,由集中采购机构解除电子采购平台对投标文件的加密,投标人应在电子采购平台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CA 证书)对其投标文件解密,操作时长以平台显示时间(目前为 30 分钟)为准。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签到或解密操作,逾期未完成签到或解密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
八、开标记录的确认
投标文件解密后,电子采购平台根据各投标人通过投标客户端填写并提交的《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自动汇总生成《开标记录表》。为此,投标人应正确填写,使投标客户端的《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所填报价保持一致。
投标人应及时检查《开标记录表》的数据与其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是否一致,并作出确认。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作出确认的,视为其认可《开标记录表》内容。
九、其他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电子采购平台(网址:xxx.xxxx.xx.xxx.xx)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以下原因导致的不良后果,集中采购机构不承担责任,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即被视作同意下述免责内容:
1、电子采购平台的程序设置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
2、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中的不当操作,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
3、电子采购平台发生技术故障或遭受网络攻击对本项目所产生的影响;
4、其他无法预计或不可抗拒的因素。十、电子采购平台技术咨询联系方式联系电话:95763
投标邀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受采购人的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对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概况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 6 月 27 日10: 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概况:
项目编号:310115000240321182830-15094190
项目名称:2024年浦东新区通沟污泥处置运行预算金额(元):9,990,300.00 元
最高限价(元):9,990,300.00 元采购需求:
包名称: 2024年浦东新区通沟污泥处置运行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9,990,300.00 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预算金额:9,990,300.00 元(国库资金: 9,990,300.00元;自筹资金:0元)。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交付地址:xx站:xxxx000x、川沙站:xxxx0000x、xx站:年xxx000x。
本项目的招标范围与工作内容包括:一年内处理通沟污泥54750吨(三个站分别为:xx站 18250吨,川沙站18250吨,xx站18250吨 ),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以及通沟污泥站除臭装置所使用的除臭碱液、植物液除臭药剂、离子管、活性炭等耗材费用。
合同履约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暂定为 2024 年 8 月 1 日-2025 年 7 月 31 日,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本项目(允许)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登记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4、其他资格要求:4.1本项目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 4.2为该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06-05至2024-06-14,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 6 月 27 日 10: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xxxx://xxx.xxxx.xx.xxx.xx)开标时间:2024年 6 月 27 日 10:00
开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xxxx://xxx.xxxx.xx.xxx.xx)。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 证书)参加开标。自行携带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网卡、数字证书(CA 证书)。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项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电子采购平台(网址:xxx.xxxx.xx.xxx.xx)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2、现场踏勘:本项目不安排现场踏勘。
3、答疑时间:本项目不安排答疑会。
合格供应商可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上海市浦东新区供排水管理事务中心地址: xxxxxxxxxx000x
联系方式:021-587360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xxxxxxxxxx0000x00x00X00x联系方式: 021-685425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x电话: 000-00000000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关于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两者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 内容规定 | 备注 |
1.1. | 项目名称:2024 年浦东新区通沟污泥处置运行 | |
6.1 | 关于现场踏勘详见“投标邀请” | 各投标人凭“ 现场踏勘及答疑会确认单” 准时参 加 |
7.1 | 关于澄清答疑 (1)提问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6 月 17 日 15:00 时整(北京时间) (2)提问递交方式: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递交至《投标邀请》“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中的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
7.2 | 关于答疑会 详见“投标邀请” | |
10.1.1 |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应包括以下内容(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1)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应提供) (2)投标承诺书 (3)投标函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5)投标保证金(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本项目不适用) (6)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7)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①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②《中小企业声明函》(须按要求提供准确、完整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成交,该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8)开标一览表 (9)投标报价明细表 (10)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养护机械配置承诺书 (10)拟分包项目一览表(本项目不适用) (11)投标人可提交的商务部分其他证明材料(不仅限于以下资 | 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要求,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为此投标人需承担其投标文件在评标时被扣分甚至被认定为无效投标的风险。 |
条款号 | 内容规定 | 备注 |
料) ➀投标人综合实力介绍,包括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履约能力和水平的《近三年类似项目承接及履约情况一览表》(详见“投标文件格式”),获得的有关荣誉证书,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的认证证书 ➁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信誉和信用的其他材料; 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仅残疾人福利单位提供) ④信用记录查询页面(投标供应商需在报名开始后至投标截止日期前的任一时间,登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查询本供应商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同时截屏打印查询页面并加盖公章;登陆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 )查询本供应商是否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截屏打印查询页面并加盖公章)。 | ||
10.1.2 |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应包括(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实施方案 包括总体方案、分项实施方案、项目实施进度计划等 (2)拟投入本项目的组织管理体系及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劳动力配备 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拟派管理人员汇总表》、《拟派主要技术工人(骨干)基本情况表》; (3)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种类、数量、性能及其他信息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拟投入主要机械设备表》; (4)安全xx作业方案 (5)应急预案、应急准备和处置措施(包括突发事件应急措施等) (6)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或需采取的技术措施 | 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要求,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为此投标人需承担其投标文件在评标时被扣分甚至被认定为无效投标的风险。 |
12.1 |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期之后的 90 天(日历天) | |
13.1 | 投标保证金:**元 | (本项目不适 用) |
13.3 | 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注:投标保证金(纸质原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集中采购机构 提交地址:xxxxxxxxxx 0000 x**室联系人:****** | 各包件的投标保证金应独立开具 ( 本 项 目 不 适用) |
15.1 |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投标邀请》 | |
★21.1 |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不满足“前附表”所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不予符合性 审查。 | 1、本条款所涉及内容均为实质性 要求条款。 |
条款号 | 内容规定 | 备注 |
(1)投标人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1条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2)投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1.1(7)条款规定提交 资格证明材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 2、投标人证明材料提供不完整,关键信息模糊、 难以辨认或甄别 | |
的,视作未按要 | ||
求提供资格证明 | ||
材料。 | ||
评标委员会如发现投标人及其投标文件不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 | ||
经评标委员会审定后,该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 ||
(1)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具体详见“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 投标承诺书 ⮚ 投标函 ⮚ 授权委托书 ⮚ 开标一览表 (2)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注:招标文件要 | ||
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
(3)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的; (4)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实施或服务期限; (5)未出现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不能按评标委 | 本条款所提及内容均为实质性响应条件,若所列 | |
★21.3 | 员会要求提供说明材料的; (6)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 (7)经评标委员会审定,投标报价未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第 19.4 条款所列情形之一的; (8)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9)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养护机械配置承诺书 (10)按“投标人须知”第21.4条款规定,对投标报价算术性错误 | 实质性检查内容判断标准与其他各 处 有 矛 盾 之处,以此处所列要求为准。 |
修正予以确认的; | ||
(11)投标接受“项目招标需求”中明确的结算原则和支付方式的; (12)投标人未出现《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所列的串通投标情形之一的; | ||
(13)投标人未出现提供虚假材料、行贿等违法行为; (14)未因电子文档本身的计算机病毒、或电子文档损坏等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无法打开或打开后无法完整读取的; | ||
(15)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一下要求: ①接受并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要求和条件。 |
条款号 | 内容规定 | 备注 |
(16)投标人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17)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 | ||
23.3 | 本项目授权评标委员会依照评标办法确定中标人 | |
30.1 | 采购服务数量的更改:经财政部门批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添购资金总额不 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10% 。 | |
32.1 | 履约保证金金额:(单位:**元) 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 | ( 本 项 目 不 适用) |
二、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1 本项目(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写明的项目,以下简称“前附表”)已纳入本年度政府集中采购预算。本项目年度预算已经批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已经核准。
1.2 本招标文件及今后的招标补充文件等是本项目招标过程中的规范文件,是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服务承包合同的依据,作为项目承包合同附件之一,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 如该项目组织踏勘,则各投标人应认真踏勘项目现场,熟悉项目现场及周围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施工空间、交通道路等情况,并在投标文件中考虑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一切因素。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及xx等情况为理由要求提出经济补偿,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
1.4 各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补充文件),并不得擅自改变上述文件条款的规定,一旦作出投标决定,即视作投标人已完全理解和确认招标文件(含招标补充文件等)的一切内容与要求,已不需要作出任何其它解释和修改。凡投标人对上述文件条款的文字与数字的误读、漏读而引起投标文件的错误、遗漏、费用计算有误等,形成投标报价内容的差异,均属投标人失误,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对此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开标后,除招标文件明确作相应调整外,一律不得作出其他任何调整。
1.5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串通投标。评标委员会在评标阶段,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议的过程中,一旦发现投标人有上述行为或对采购人、评标委员会以及其他有关人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1.6 采购人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投标或收到的全部投标。
1.7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 号)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将在开标后、评标开始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相关投标人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上述网站查询中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各供应商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归档。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8 本招标文件中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应包括重大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地震等)、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社会异常事件(如战争、罢工、骚乱)。
1.9 本招标文件中的政策性调价是指经政府授权的相关部门对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社保金和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的调整。
1.10 本招标文件未尽之处,或者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不一致的,均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执行。
1.11本招标文件中出现前后矛盾的,以在招标文件中出现顺序在后的解释为准(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说明的除外)
1.12 本招标文件中标有“★”的内容为实质性响应要求和条件。
1.13 本招标文件由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负责解释。
2 招标范围和内容
2.1 本项目招标范围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合格的投标人应满足《投标邀请》中“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的要求。
3.2 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应资格证明材料,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1.1(7)要求。
3.3 为该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5供应商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响应的,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6 如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应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具体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并应明确一个法人为联合体主办方,全权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参加响应活动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联合投标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在法律上均有约束力,联合投标协议书须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
3.7 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4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4.1 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同时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招标需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5 投标费用
5.1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承担。
6 现场踏勘
6.1 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将在“前附表”中载明的地址和时间,统一组织投标人对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踏勘,以便使投标人自行查明或核实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所必需的一切资料。
6.2 现场踏勘期间的交通、食宿由投标人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6.3 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入现场考察,应向采购人事先提出,采购人应予支持,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6.4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现场踏勘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7 答疑会
7.1 在“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以前,投标人可以通过“前附表”明确的方式和途径向集中采购机构提出关于招标文件、提供资料及项目现场踏勘中存在的影响本次投标的疑点问题。
7.2 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召开答疑会。
7.3 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将对收到的书面问题作统一解答,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采购人
和集中采购机构也可以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与补充。
8 招标文件的内容
8.1 本项目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第 7.3 和 9.1 条款发出的招标补充文件。
8.1.1 电子投标特别提醒
8.1.2 投标邀请
8.1.3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8.1.4 项目招标需求
8.1.5 采购合同
8.1.6 投标文件格式
8.1.7 初步评审、详细评审
8.2 投标人应仔细审阅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如果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不符合,则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投标风险。凡与招标文件的规定有重大不符合的投标文件,按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办理。
9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9.1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将通过“上海市政府采购网”以公告形式发布。如果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且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的,则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延长后的具体投标截止时间以最后发布的澄清或修改公告中的规定为准。
9.2 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投标各方起约束作用,当原招标文件与澄清或者修改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 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组成。
10.1.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应包括内容详见“前附表”要求。
10.1.2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应包括内容详见“前附表”要求。
10.2 投标文件编制的注意事项
10.2.1 投标人按上述内容及顺序排列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应规范完整、xx明了,编排合理有序,其中的扫描文件应清晰完整。
10.2.2 技术部分标书应遵循以下要求
(1)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和工作要求,通过对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分析,从服务实施的方法和措施、服务流程、实施过程的质量控制管理、人员和设备配备(如果有)、售后服务(如果有)等方面编制技术标。
(2)技术部分标书内容要求表达精炼、准确、简要。
(3)技术部分标书文字部分统一采用宋体小四号字体,行距采用 1.5 倍行距。
10.2.3 投标人应按照电子采购平台要求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凡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之处,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10.2.4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格式和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凡招标文件提供有相应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文件均应完整的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并按
要求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有效上传。
10.2.5 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而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在评标时被扣分甚至被认定为无效投标的风险。
11 投标报价
11.1 除招标需求另有说明外,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为达到招标要求所发生的一切辅助性、配合性的相关费用;按规定应计取的规费、保险、税金等;并且充分考虑合同包含的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各项全部费用。投标报价原则及计算方法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要求。
11.2 如项目中包含多个包件,且投标人同时响应两个(含两个)以上包件的,各包件应单独报价。
11.3 本项目的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详见《投标邀请》中“项目概况”,投标报价或各包件报价均不得超过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11.4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报价(包括各子目单价及取费标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合同或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变更除外),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1.5 本项目的报价按人民币计价,单位为元,报价精确到元。
12 投标有效期
12.1 投标文件在前附表中所述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标。
12.2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出现特殊情况,集中采购机构可以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投标人应立即向集中采购机构作出答复,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集中采购机构的要求,且不会被作不良诚信记录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处理,但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文件将不会列入评审范围。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评标委员会认为需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的除外。
13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13.1 投标人应提交“前附表”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3.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13.5 条款的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统一上缴国库。
13.3 投标保证金应按“前附表”中规定的其中一种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满后(“前附表”规定的天数)天。
13.4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 13.1 和 13.3 条款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应按本须知第
21 条的规定视为无效标。
13.5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3.5.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13.5.2 中标后不能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签订合同的。
13.6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3.6.1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13.6.2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14 投标文件的编制、加密和上传
具体详见《电子投标特别提醒》中相关要求。
15 投标截止时间
15.1 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电子采购平台提供的客户端投标工具编制加密、上传投标文件,并打印“投标确认回执”。(如果有)
15.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如果决定延后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应在原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3 日前将此决定书面通知所有的投标人。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15.3 投标截止与开标的时间以电子采购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
16 迟到的投标文件
16.1 投标截止后,不再接受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
17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7.1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使用电子采购平台提供的客户端招标工具,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投标文件修改完成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加密、上传投标文件,并确保投标状态显示为“正式投标”。
17.2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使用电子采购平台提供的客户端招标工具,对投标文件进行撤回。
17.3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能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作不良诚信记录。
(四)开标与评标
18.1 开标程序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所有上传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登录电子采购平台参加开标。
19 投标文件解密和开标记录的确认
19.1 投标截止、电子采购平台显示开标后,投标人进行签到操作,操作时长以平台显示时间(目前为 30 分钟)为准。投标人签到完成后,由集中采购机构解除电子采购平台对投标文件的加密。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CA 证书)对其投标文件解密,操作时长以平台显示时间(目前为 30 分钟)为准。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签到或解密操作,逾期未完成签到或解密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
19.2 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电子采购平台规定的解密时限内,将其投标文件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19.3 投标文件解密后,电子采购平台根据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内容自动汇总生成
《开标记录表》。
19.4 投标人应及时检查《开标记录表》的数据与其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是否一致,并作出确认。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作出确认的,视为其确认《开标记录表》内容。
20 评标委员会组成
20.1 评标委员会由 5 人以上(含 5 人)的单数组成,其中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所占比例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人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集中采购机构不参与评标。
21 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1.1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不满足“前附表”
所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不予符合性审查。
21.2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对每份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详细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并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者反对,将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均不得少于 3 家。
★21.3 评标委员会如发现投标人及其投标文件有“前附表”所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审定后,将作无效标处理。
21.4 对于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审定确认后可以接受。对于投标报价有计算上和累计上的算术性错误的差错按下列方法进行修正
21.4.1 电子采购平台自动汇总生成的《开标记录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记录表》内容为准;
21.4.2 《开标记录表》内容与《投标报价分类明细表》及投标文件其它部分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记录表》内容为准;
21.4.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记录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投标文件中如果同时出现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错误或矛盾的,则根据以上排序,按照序号在先的方法进行修正。
21.5 上述修正或处理结果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22 投标文件的澄清
22.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修改。
22.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23 详细评审
23.1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性及符合性检查的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综合评审,未经评标委员会确认的价格和优惠条件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23.2 计算评标总价时,以满足采购人要求提供的全部服务内容为依据,评标价包括实施和完成全部内容所需的劳务、管理、利润、风险等相应费用,对所有列入评审范围的投标文件应适用相同计算口径,在同一基准上进行评定。
23.3 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方式详见“前附表”。
24 细微偏差
24.1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25 政府采购结果公开
25.1 在公告采购结果的同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向中标单位发出成交通知书,且一并以书面方式(包括电子邮件)告知其他供应商未成交的原因(但不得泄露其他供应商的商业
秘密),前述原因包括以下与该供应商相关的内容:实质性响应检查情况及被认定为无效响应的原因,评审得分与排序,磋商小组对该供应商的总体评价。
(五)询问与质疑
26.1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询问。询问可采取电话、当面或书面等形式。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26.2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具体格式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 右侧的“下载专区”下载)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否则视为未递交。
(采购人联系方式详见“投标邀请”)
质疑函的递交应当采取当面递交形式,否则视为未递交。质疑联系部门: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或者采购人相关部门。
集中采购机构地址:xxxxxxxxxx 0000 x 00 x 00X00 x集中采购机构联系电话:(021)00000000。
26.3 投标人应知其权益收到损害之日,是指:
26.3.1 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6.3.2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26.3.3 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6.4 投标人不得以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
26.5 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超过次数的质疑将不被受理。
26.6 投标人提起的询问和质疑,应该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的规定办理。质疑函的内容和格式若不符合《投标人须知》第 26.2 条规定的,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将当场一次性告知投标人需要补正的事项,投标人超过法定质疑期或未按要求补正并重新提交的,视为放弃质疑。
(六)诚信记录
27.1 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隐瞒事实,损害采购人的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书之前或之后),人为地使投标丧失竞争性,损害采购人从公开竞争中所能获得的权益。
27.2 如果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有证据表明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报名截止之日前三年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或其他严重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则将拒绝其投标。
27.3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将取消其评标资格,并将相关情况报浦东新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27.3.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7.3.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27.3.3 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恶意串通的;
27.3.4 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7.3.5 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27.3.6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27.3.7 开标后擅自撤销投标,影响招标继续进行的;
27.3.8 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27.3.9 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的;
27.3.10 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走私物品的;
27.3.11 拒绝提供售后服务,给采购人造成损害的;
27.3.12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有违诚实信用的行为。
(七)授予合同
28.1 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8.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自发出后,如采购人自行改变中标结果或中标人自行放弃中标项目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9 合同授予的标准
29.1 除第 27 条的规定之外,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按第 23.3 条款确定的中标人。
30 授标合同时更改采购服务数量的权利
30.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10%。
31 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31.1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1.2 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物、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
31.3 对于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
32 履约保证金
32.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十日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应按“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的履约保证金由联合体主办人提交或联合体成员共同提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同存续期间,履约保证金不得撤回。
32.2 如果中标人未按上述规定签订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将取消原中标决定。
第二章项目招标需求一、说明
1.1 投标人应具备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在本市实施本项目所需的资格(资质)和相关手续(如果有),由此引起的所有有关事宜及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2 投标人对所提供的服务应当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权利,而且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查封等产权瑕疵。
1.3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1.4 投标人在投标前应认真了解项目的实施背景、应提供的服务内容和质量、项目考核管理要求等,一旦中标,应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提供相关服务。
1.5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包括招标补充文件)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条款,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附相关证据。
★1.6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2024 年浦东新区通沟污泥处置运行
项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区域范围内,其中xx通沟污泥处理处置站地址:xxxxxxxx 000 x;川沙通沟污泥处理处置站地址:xxxxxxxx 0000 x;xx通沟污泥处
理处置站地址:xxxxxxxx 000 x。
4.1 项目招标范围及内容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一年内处理通沟污泥 54750 吨(三个站分别为:xx站 18250 吨,川沙
站 18250 吨,xx站 18250 吨 ),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以及通沟污泥站除臭装置所使用的除臭碱液、植物液除臭药剂、离子管、活性炭等耗材费用。
4.2 本项目服务期限暂定为 2024 年 8 月 1 日-2025 年 7 月 31 日,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5.1 依据本项目的招标范围和内容,中标人以包工、包料、包施工、包质量、包安全、包 进度的方式实施总承包。
5.2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6.1 本项目合同的标的、价格、质量及验收标准、考核管理、履约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并互相补充和解释。
7.1 结算原则
本项目合同结算价以污泥处理单价和最终核定的污泥处理量为准,中标单价在合同履约期内不变(合同约定除外)。
7.2 支付方式
7.2.1 本项目合同金额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在采购人和中标单位合同签订后,按下款要求支付相应的合同款项。
7.2.2 分期付款的时间进度要求和支付比例具体如下:
合同履约期内前十一个月,采购人为中标人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支付当月合同金额;合同履约期的最后一个月,采购人核对履约期内污泥实际处理总量,结合年度考核按实结算剩余部分合同金额,超计划量实行经费包干,所有费用包含在本次成交价格内,不另增费用。若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予以扣减合同金额(具体内容详见本章节 13.2.1 通沟污泥处理处置运营单位考核办法)。
7.3 中标单位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作量,采购人将不予计量和支付。
7.4 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延迟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如发生延迟支付情况,应当支付逾期利息,且利率不行低于合同订立时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三、技术质量要求
各投标人应充分注意,凡涉及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关规范、规程和标准,无论其是否在本招标文件中列明,中标人应无条件执行。标准、规范等不一致的,以要求高者为准。
9.1 设施量清单
序号 | 通沟污泥处理处置站 | 年处理量 | 除臭方式 | 除臭耗材 | 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 | ||||
除臭碱液 | 植物除臭液 | 离子管 | 活性碳 | ||||||
1 | xx处 置站 | 18250 | 吨 | 生物碱洗涤+植物液 | 30 吨(8%浓度 | 2 吨(浓 缩型) | / | / | 一年 6 次 |
2 | 川沙处 置站 | 18250 | 吨 | 生物碱洗涤+等离子 除臭+植物液 | 30 吨(8%浓 度) | 2 吨(浓 缩型) | 10 x | / | 一年 6 次 |
3 | xx处置站 | 18250 | 吨 | 离子+活性炭 | / | / | 10 x | 1 吨(视实 际性能更换) | 一年 6 次 |
合计 | 54750 | 吨 | / |
说明:投标人不得对表内工作量进行缩减。
9.2 日常养护工作基本要求
通沟污泥是指排水管道养护疏通清捞上来的沉积物,污泥含水率约 85%~95%,目前,新区通沟污泥年产量为 54750 吨。根据《上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为实现通
沟污泥的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浦东新区于 2014 年建成xx通沟污泥处理处置站、2020 年建成川沙通沟污泥处理处置站,2022 年建成xx通沟污泥处理处置站并投入运
行。
xx通沟污泥处理处置站:本套处理装置设计处理能力为 60 吨/天(按湿污泥含水率 90%,全天 24 小时运行计),一般日均处理为 50 吨/天,年处理量约在 1.8 万吨左右。采用固体分类、固液分离工艺,利用洗涤转鼓装置和洗砂装置分别将通沟污泥中不同粒径的物质分离出来,外送处置,最终焚烧处置。洗涤后的污水通过高科 2#污水泵站排入市政污水总管,最终进入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xx通沟污泥站除臭方式为生物碱洗涤+植物液除臭方式,年消耗除臭碱液约 30 吨(8%浓度),年消耗植物除臭液约 2 吨(浓缩型)。
川沙通沟污泥处理处置站:本套处理装置设计处理能力为 60 吨/天(按湿污泥含水率 90%,全天 24 小时运行计),一般日均处理为 50 吨/天,年处理量约在 1.8 万吨左右。采用固体分类、固液分离工艺,利用洗涤转鼓装置和洗砂装置分别将通沟污泥中不同粒径的物质分离出来,外送处置,最终焚烧处置。洗涤后的污水排入市政污水总管,最终进入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川沙通沟污泥站除臭方式为生物碱洗涤+等离子除臭+植物液除臭,站内离子管共 15 根,每年需更换约一次 10 根,年消耗除臭碱液 30 吨(8%浓度),年消耗植物除臭液约 2 吨(浓缩型)。
xx通沟污泥处理处置站:本套处理装置设计能力为 60 吨/天(按湿污泥含水率 90%,设备采用一用一备,全天 24 小时运行计),一般日均处理为 50 吨/天,年处理量约在 1.8 万吨左右。采用固体分类、固液分离工艺,利用洗涤转鼓装置和洗砂装置分别将通沟污泥中不同粒径的物质分离出来,外送处置,最终焚烧处置。洗涤后的污水排入市政污水总管,最终进入海滨污水处理厂处理。xx通沟污泥处理处置站除臭方式为离子+活性炭处理量,离子管每年更换约 10 根,活性碳视实际性能情况更换一次。
9.2.1 进站污泥品质要求
中标人应对进站污泥品质实施监督,不允许大块水泥道板和钢筋等将会损坏设备或者导致处置设备故障的杂物进站。
9.2.2 出渣分类要求
中标人应对不同工序产生的各类粒径的砂料使用不同的出渣筐收集外送,不得混运;同时,残渣运输到指定地点,进行规范处置。xx、川沙处置站的残渣是用拉臂车运输至xx中转站(暂定),xx处置站的残渣用拉臂车运输至xx垃圾中转站(暂定)。
9.2.3 处置设备运行要求
中标人应加强检修检查,合理安排易损件更换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完好率大于 90%,满足进站污泥量的处置要求。
9.2.4 处理完成情况要求
处置站应该保证处置设备高效运行,根据采购人要求合理安排并完成年度污泥量处置指标
(计划年处理污泥 54750 吨),不得超负荷超量运行,并用相关工艺方式进行除臭。
9.3 保养工作内容及频次要求
9.3.1 站内设施维护保养
站内设施维护保养
序号 | 工作内容 | 保养频次 |
1 | 抓斗维护保养、打黄油、紧固件更换等 | 一年 6 次 |
2 | 喂料仓维护保养、螺旋检查及清理、打黄油、紧固件更换等 | 一年 6 次 |
3 | 洗涤转鼓维护保养、打黄油、滚筒检查、冲洗喷嘴、更换轴承、检测等 | 一年 6 次 |
4 | 洗砂装置维护保养、搅拌机、打黄油、搅拌器保养、紧固件检查等 | 一年 6 次 |
5 | 精细格栅装置维护保养、冲洗喷嘴等紧固件检查等 | 一年 6 次 |
6 | 砂水分离器装置、搅拌机、打黄油、搅拌器保养、紧固件检查等 | 一年 6 次 |
7 | 旋流分离器维护保养、阀门、耐磨橡胶、紧固件检查等 | 一年 6 次 |
8 | 除臭设备维护保养、喷淋嘴、管道维护、设备检测等 | 一年 6 次 |
川沙通沟污泥处置站设施包含部件数量 | |||||
序号 | 设备 | 部件 | 单位 | 数量 | 型号、规格 |
1 | 洗涤转鼓 | 滚筒链轮 | 套 | 1 | 与现场RoSF9 配套、不锈钢304 |
2 | 滚筒支撑滚轮 | 个 | 6 | 与现场 RoSF9 配套 | |
3 | 滚筒滚轮xx密封 | 套 | 6 | 与现场 RoSF9 配套 | |
4 | 滚筒喷嘴 | 个 | 8 | 与现场RoSF9 配套、不锈钢304 | |
5 | 洗砂装置 | 水下轴承套 | 套 | 1 | 与现场RoSF4 配套、不锈钢304 |
6 | 水下轴承 | 套 | 1 | 与现场RoSF4 配套、不锈钢304 | |
7 | 砂水分离装置 | 水下轴承套 | 套 | 1 | 与现场RoSF3 配套、不锈钢304 |
8 | 水下轴承 | 套 | 1 | 与现场RoSF3 配套、不锈钢304 | |
9 | 搅拌器叶片 | 套 | 1 | 与现场RoSF3 配套、不锈钢304 | |
10 | 电机减速机一体 | 套 | 1 | 与现场 RoSF3 配套 | |
11 | 喂料箱 | 螺旋密封 | 套 | 2 | 与现场 RoSF7 配套 |
12 | 河水精细格栅 | 毛刷 | 套 | 1 | 与现场 Ro9 配套 |
13 | 喷嘴 | 套 | 6 | 与现场 Ro9 配套、不锈钢 304 | |
14 | 污泥精细格栅 | 毛刷 | 套 | 1 | 与现场 RPPS 配套 |
15 | 喷嘴 | 套 | 8 | 与现场 RPPS 配套、不锈钢 304 | |
16 | 三效水旋流分离器 | 耐磨橡胶 | 套 | 3 | 与现场配套,DN150 |
17 | 抓斗及起吊装置 | 液压站小车行走轮 | 套 | 2 | 与现场配套 |
18 | 液压软管 | 套 | 1 | 与现场配套 | |
19 | 液压软管卷筒发条 | 套 | 1 | 与现场配套 | |
20 | 钢丝绳及导绳器 | 套 | 1 | 与现场配套 | |
21 | 液压油 | 套 | 1 | 与现场配套 | |
22 | 液压阀 | 套 | 1 | 与现场配套 | |
23 | 液压撑杆 | 套 | 1 | 与现场配套 | |
24 | 滑轮轴承 | 套 | 2 | 与现场配套 | |
25 | 液压泵 | 套 | 1 | 与现场配套 | |
26 | 电机 | 套 | 1 | 与现场配套 | |
27 | 螺旋输送机 | 尼龙衬板 | 米 | 3*8 | 与现场配套,WLS360 |
28 | 潜水吸砂泵 | 购买新泵 | 套 | 2 | Q=10.44m3/h, H=11.5m |
29 | 潜水渣浆泵 | 购买新泵 | 套 | 2 | Q=60m3/h,H=25m |
30 | 河水取水泵 | 购买新泵 | 套 | 2 | Q=60m3/h,H=9m |
31 | 洗涤转鼓冲洗泵 | 购买新泵 | 套 | 2 | Q=40m3/h,H=40m |
32 | 洗砂装置冲洗泵 | 购买新泵 | 套 | 2 | Q=11m3/h,H=40m |
33 | 精密过滤器冲洗 泵 | 购买新泵 | 套 | 2 | Q=4.2m3/h,H=70m |
34 | 地坑泵 | 购买新泵 | 套 | 1 | Q=10m3/h,H=20m |
35 | (离子+洗涤)除臭系统 | 离子管 | 根 | 15 | 与现场配套 |
36 | 新风过滤器 | 只 | 1 | 与现场配套 | |
37 | 新风过滤器 | 只 | 1 | 与现场配套 | |
38 | 活性炭填料 | 批 | 1 | 与现场配套 | |
39 | 氢氧化钠溶液(32%) | 吨 | 25 | 浓度 32% | |
40 | 植物液除臭 | 药剂 | L | 1000 | 植物液 |
41 | 过滤器 | 套 | 2 | 与现场配套 | |
42 | 喷头 | 套 | 20 | 与现场配套、不锈钢 304 | |
44 | 高压喷淋泵 | 套 | 1 | 与现场配套 | |
45 | 一体化超声波液 位计 | 液位计 | 套 | 5 | 西门子 0~6 x |
46 | 止回阀 | 止回阀 | 套 | 14 | DN200 |
47 | 软接头 | 软接头 | 套 | 14 | DN200 |
48 | 电气自控 | 按钮 | 套 | 20 | xxx、西门子、或 ABB |
49 | 指示灯 | 套 | 20 | xxx、西门子、或 ABB | |
50 | 接触器 | 套 | 20 | xxx、西门子、或 ABB | |
51 | 空气开关 | 套 | 20 | xxx、西门子、或 ABB | |
52 | 24V 电源 | 套 | 1 | xxx、西门子、或 ABB | |
53 | 模拟量模块 | 套 | 1 | 西门子 8 点 | |
54 | 数字模块 | 套 | 1 | 西门子 32 点 | |
55 | CPU | 套 | 1 | 西门子 321 系列,与现场配套 | |
56 | 道闸系统 | 遥控器 | 套 | 1 | 与现场配套 |
57 | 控制主板 | 套 | 1 | 与现场配套 | |
58 | 电机 | 套 | 1 | 与现场配套 | |
59 | 拉臂渣框 | 渣框(5T) | 套 | 3 | 与现场配套、5T |
60 | 罩网(帆布) | 套 | 3 | 与现场配套 | |
61 | 罩网(密目网) | 套 | 3 | 与现场配套 |
xx通沟污泥处置站设施包含部件数量 | |||||
序号 | 设备 | 部件 | 单位 | 数量 | 型号、规格 |
1 | 洗涤转鼓 | 滚筒链轮 | 套 | 1 | 与现场 RoSF9 配套、不锈钢 304 |
2 | 滚筒支撑滚轮 | 个 | 6 | 与现场 RoSF9 配套 | |
3 | 滚筒滚轮xx密封 | 套 | 6 | 与现场 RoSF9 配套 | |
4 | 滚筒喷嘴 | 个 | 8 | 与现场 RoSF9 配套、不锈钢 304 | |
5 | 洗砂装置 | 水下轴承套 | 套 | 1 | 与现场 RoSF4 配套、不锈钢 304 |
6 | 水下轴承 | 套 | 1 | 与现场 RoSF4 配套、不锈钢 304 | |
7 | 砂水分离装置 | 水下轴承套 | 套 | 1 | 与现场 RoSF3 配套、不锈钢 304 |
8 | 水下轴承 | 套 | 1 | 与现场 RoSF3 配套、不锈钢 304 | |
9 | 搅拌器叶片 | 套 | 1 | 与现场 RoSF3 配套、不锈钢 304 | |
10 | 电机减速机一体 | 套 | 1 | 与现场 RoSF3 配套 |
11 | 喂料箱 | 螺旋密封 | 套 | 2 | 与现场 RoSF7 配套 |
12 | 河水精细格栅 | 毛刷 | 套 | 1 | 与现场 Ro9 配套 |
13 | 喷嘴 | 套 | 6 | 与现场 Ro9 配套、不锈钢 304 | |
14 | 污泥精细格栅 | 毛刷 | 套 | 1 | 与现场 RPPS 配套 |
15 | 喷嘴 | 套 | 8 | 与现场 RPPS 配套、不锈钢 304 | |
16 | 三效水旋流分 离器 | 耐磨橡胶 | 套 | 3 | 与现场配套,DN150 |
17 | 抓斗及起吊装置 | 液压站小车行走轮 | 套 | 2 | 与现场配套 |
18 | 液压软管 | 套 | 1 | 与现场配套 | |
19 | 液压软管卷筒发条 | 套 | 1 | 与现场配套 | |
20 | 钢丝绳及导绳器 | 套 | 1 | 与现场配套 | |
21 | 液压油 | 套 | 1 | 与现场配套 | |
22 | 液压阀 | 套 | 1 | 与现场配套 | |
23 | 液压撑杆 | 套 | 1 | 与现场配套 | |
24 | 滑轮轴承 | 套 | 2 | 与现场配套 | |
25 | 液压泵 | 套 | 1 | 与现场配套 | |
26 | 电机 | 套 | 1 | 与现场配套 | |
27 | 螺旋输送机 | 尼龙衬板 | 米 | 3*8 | 与现场配套,WLS360 |
28 | 潜水吸砂泵 | 购买新泵 | 套 | 2 | Q=10.44m3/h, H=11.5m |
29 | 潜水渣浆泵 | 购买新泵 | 套 | 2 | Q=60m3/h,H=25m |
30 | 河水取水泵 | 购买新泵 | 套 | 2 | Q=60m3/h,H=9m |
31 | 洗涤转鼓冲洗 泵 | 购买新泵 | 套 | 2 | Q=40m3/h,H=40m |
32 | 洗砂装置冲洗 泵 | 购买新泵 | 套 | 2 | Q=11m3/h,H=40m |
33 | 精密过滤器冲 洗泵 | 购买新泵 | 套 | 2 | Q=4.2m3/h,H=70m |
34 | 地坑泵 | 购买新泵 | 套 | 1 | Q=10m3/h,H=20m |
36 | 碱液洗涤 | 新风过滤器 | 只 | 1 | 与现场配套 |
37 | 新风过滤器 | 只 | 1 | 与现场配套 | |
38 | 活性炭填料 | 批 | 1 | 与现场配套 | |
39 | 氢氧化钠溶液(32%) | 吨 | 25 | 浓度 32% | |
40 | 植物液除臭 | 药剂 | L | 1000 | 植物液 |
41 | 过滤器 | 套 | 2 | 与现场配套 | |
42 | 喷头 | 套 | 20 | 与现场配套、不锈钢 304 | |
44 | 高压喷淋泵 | 套 | 1 | 与现场配套 | |
45 | 一体化超声波 液位计 | 液位计 | 套 | 5 | 西门子 0~6 x |
46 | 止回阀 | 止回阀 | 套 | 14 | DN200 |
47 | 软接头 | 软接头 | 套 | 14 | DN200 |
48 | 电气自控 | 按钮 | 套 | 20 | xxx、西门子、或 ABB |
49 | 指示灯 | 套 | 20 | xxx、西门子、或 ABB | |
50 | 接触器 | 套 | 20 | xxx、西门子、或 ABB | |
51 | 空气开关 | 套 | 20 | xxx、西门子、或 ABB | |
52 | 24V 电源 | 套 | 1 | xxx、西门子、或 ABB | |
53 | 模拟量模块 | 套 | 1 | 西门子 8 点 | |
54 | 数字模块 | 套 | 1 | 西门子 32 点 | |
55 | CPU | 套 | 1 | 西门子 321 系列,与现场配套 | |
56 | 道闸系统 | 遥控器 | 套 | 1 | 与现场配套 |
57 | 控制主板 | 套 | 1 | 与现场配套 | |
58 | 电机 | 套 | 1 | 与现场配套 | |
59 | 拉臂渣框 | 渣框(5T) | 套 | 3 | 与现场配套、5T |
60 | 罩网(帆布) | 套 | 3 | 与现场配套 | |
61 | 罩网(密目网) | 套 | 3 | 与现场配套 |
xx通沟污泥处理处置站设施包含部件数量 | |||||
序号 | 设施名称 | 部件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型号、规格 |
一 | 进料接收系统 | ||||
1.1 | 振动格栅 | 电动振动机 | 套 | 1 | 380V 3kw |
振动弹簧 | 副 | 4 | 与现场设备配套 | ||
1.2 | 皮带输送机 | 电动机 | 台 | 1 | 380V 4.5kw |
1.3 | 轴承 | 只 | 9 | 与现场设备配套 | |
二 | 粗大物料分离系统 | ||||
2.1 | 抓斗及起吊装置 | 液压站小车行走轮 | 套 | 2 | 与现场设备配套 |
液压软管 | 套 | 1 | 与现场设备配套 | ||
液压软管卷筒发条 | 套 | 1 | 与现场设备配套 | ||
钢丝绳及导绳器 | 套 | 1 | 与现场设备配套 | ||
液压油 | 套 | 1 | 与现场设备配套 | ||
液压阀 | 套 | 1 | 与现场设备配套 | ||
液压撑杆 | 套 | 1 | 与现场设备配套 | ||
滑轮轴承 | 套 | 1 | 与现场设备配套 | ||
液压泵 | 套 | 1 | 与现场设备配套 | ||
断火器 | 套 | 1 | 与现场设备配套 | ||
电机 | 台 | 1 | 与现场设备配套 | ||
2.2 | 喂料仓(ROSF7) | 电机 | 台 | 1 | 380V 1.5kw |
螺旋密封 | 套 | 2 | 与现场设备配套 | ||
2.3 | 洗涤转鼓 | 滚筒链轮链条 | 套 | 2 | 与现场设备配套 |
滚筒支撑滚轮总成 | 套 | 18 | 与现场设备配套 | ||
滚筒滚轮xx密封 | 套 | 6 | 与现场设备配套 | ||
滚筒喷嘴 | 套 | 12 | 与现场设备配套 | ||
电磁阀 | 套 | 2 | 与现场设备配套 | ||
2.4 | 螺旋输送机 | 尼龙衬板 | 米 | 8 | 与现场设备配套 |
三 | 沉砂分离系统 | ||||
3.1 | 洗砂器 | 水下轴承套 | 套 | 1 | 与现场设备配套 |
水下轴承 | 套 | 1 | 与现场设备配套 | ||
电磁阀 | 套 | 2 | 220V DN25/DN50 |
四 | 有机栅渣分离系统 | ||||
4.1 | 精密过滤装置 (RPPS/1200/2 SWA22.K) | 支撑轴承总成 | 套 | 6 | 与现场设备配套 |
五 | 超细砂粉分离系统 | ||||
5.1 | 砂泵 | 砂泵 | 套 | 1 | Q=60m3/h ,H=30m |
机封 | 套 | 2 | 与现场设备配套 | ||
5.3 | 水力旋流分离器 (ROSF3) | 分离装置 | 套 | 1 | 与现场设备配套 |
5.4 | 砂水分离器 | 水下轴承套 | 套 | 1 | 与现场设备配套 |
水下轴承 | 套 | 1 | 与现场设备配套 | ||
搅拌器叶片 | 套 | 1 | 与现场设备配套 | ||
电机减速机一体 | 套 | 1 | 与现场设备配套 | ||
六 | 冲洗水处理系统 | ||||
6.1 | 电磁流量计 | 电磁流量计 | 套 | 1 | Q=32-100m3/h |
6.2 | 冲洗洗砂器 (GritWashSeoerator) | 冲洗水泵 | 套 | 1 | Q=10m3/h ,H=25m |
6.3 | 冲洗转鼓细格栅 | 冲洗水泵 | 套 | 1 | Q=20m3/h ,H=60m |
6.4 | 冲洗洗涤转鼓 (ROSF9) | 冲洗水泵 | 套 | 1 | Q=90m3/h ,H=53m |
6.5 | 取水口 | 取水泵 | 套 | 1 | Q=40m3/h ,H= 10m |
6.6 | 集水井 | 存水泵 | 套 | 1 | H=9m Q=10m3/h |
七 | 除臭系统 | ||||
7.1 | 离子系统 | 离子系统 | 套 | 1 | 与现场设备配套 |
7.2 | 送、排风系统 | 送、排风系统 | 套 | 1 | 与现场设备配套 |
7.3 | 吸附箱 | 吸附箱 | 套 | 1 | 与现场设备配套 |
八 | 其他 | ||||
8.1 | 一体化超声波液位计 | 液位计 | 套 | 2 | 与现场设备配套 |
8.2 | 止回阀 | 止回阀 | 套 | 2 | 与现场设备配套 |
8.3 | 电器自控 | 模拟量模块、数字模块、 CPU | 套 | 1 | 与现场设备配套 |
9.3.2 日常维护中不包括所运行设施设备的大中修理、更新改造以及非易损件的更换,若在服务期限内经招标人明确要求实施以上事宜,相关费用须另行结算,不受本服务项目结算方式限制。
9.4 管理要求
9.4.1 设备管理要求
(1)应建立设备台账、档案,内容应真实记录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安装、使用、更换、维护保养以及现状等情况,确保操作人员对设备基本情况一目了然。
(2)设备操作人员应了解和基本掌握设备内闸门、设备结构、工作原理、工艺要求和操作规程。
(3)每日设备运行前及关闭后,必须对主设备及其他附属设备进行初步检查,并做好记录。禁止在未进行检查的情况下直接启动设备。
(4)必须定期做好螺旋转鼓、输送机等设备的清理工作。
(5) 对主要电气、设备建立定期保养和检修制度,设备的保养、维修操作的记录必须详细准确,并每月按时上报。
(6)每月定期切换中央水池内水泵,以免水泵长期停用后无法启动。
(7)在使用电动葫芦时,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
(8)设备操作过程中操作人员需现场观察,如遇卡堵等异常情况应先联系售后服务,经指导能当场解决的解决好后上报;未能及时解决的及时安排售后服务上门解决并上报,维修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并做好记录工作。
(9)泵机、行车、电动葫芦等设备如长时间未运行的必须按规定每 10 天进行试运行操作。
(10)通沟污泥处置现场安全操作规程、运行规程、使用说明书等资料齐全,放置醒目位置,以便查阅。
(11)为操作人员提供进行机械操作,保养维修工作时所必需的保护设备和材料。
(12)使用操作说明书必须处于可阅读状态,始终放置在机械旁,可随时阅读。
(13)机械上标明的安全符号和警告符号不能去除,始终处于可阅读状态。
(14)机械必须是在功能状态完全正常的情况下运转工作,并经常检查各安全设备的功能。
9.4.2 环境管理要求
(1)值班室、操作间内布置整齐有序,卫生整洁,无杂物及晾晒衣物等现象。
(2)值班室墙体及门窗完好无损,发现屋面有渗漏现象及时上报。
(3)值班室外无乱搭、乱扯、乱拨脏水、凉晒衣物现象。
(4)各类工器具齐全有效、摆放整齐。
(5)污泥处置后产生的粗大物质、细颗粒物以及生活垃圾都要堆放在指定地点并及时清运。
(6)设备区域场地保持整洁,各类设施、设备无积尘、蛛网现象。
(7)现场污泥倾倒完毕后及时冲洗格栅和地面,确保地面干净整洁。
(8)每日运行结束后及时对设备、抓斗、格栅、进料斗等设备进行冲洗。
(9)每月进行一次设备清扫工作,对设备、配套设施、操作环境进行全面清扫,并做好记录。
(10)道路及其附属设施无破损、绿化无缺损、地面无积水积泥、标识清楚、车辆停放有序,绿化内无杂物。
(11)设备无锈蚀、油漆无脱落,设备连接牢靠,设备接地或防雷设施无缺损。
9.4.3 台账记录要求
投标人应当对污泥处置情况、进出站车辆情况、粗、细砂运输情况、设备养护维护情况、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如实记录,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月报表报送浦东新区供排水管理事务中心。
10.1 人员要求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专职人员,实际以专业要求为准,且必须是本单位职工,且为 该项目施工现场的实际操作者,并应常驻项目现场。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调换或撤离上述人员,如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可要求中标人对上述人员中的部分人员作出更好的调整。
10.1.1 本项目中人员岗位要求(但不仅限于)详见下表。
人员配备一览表(每个站)
序 号 | 岗位 | 年龄要求 | 专业要求 | 本专业工作年限要求 | 职称或资格要求 | 数量 要求 | 备注 |
1 | 站长 | 年龄 55 周岁以下,身体 健康 | \ | 有 2 年以上 管理经验 | \ | 1 | 专职 |
2 | 行车 工 | 年龄 55 周岁以下,身体 健康 | \ | \ | \ | 1 | 专职 |
3 | 辅助 工 | 年龄 55 周岁以下,身体 健康 | \ | \ | \ | 2 | 专职 |
4 | 维修 工 | 年龄 55 周岁以下,身体 健康 | \ | \ | \ | 1 | 专职 |
合计 | 5 |
注:项目负责人、专职人员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并提供近 6 个月内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的社保有效证明,工作时间为每周 5*8 小时。
10.1.2 人员要求
(1)按工艺要求设置足够工作人员。
(2)按要求做好污泥处置现场设备日常运行工作,无人为故障。
(3)当班人员不迟到、早退和脱岗,班前、班中不得喝酒,不许带外人进入污泥处置现场。
(4)当班人员上班、下班各进行一次现场检查,上班即进行一次巡检,检查各设备完好后打开电闸,下班再一次巡检无误后关闭电闸,并做好每日当班记录表。
(5)现场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好统一规范的工作服、绝缘鞋、工作卡。
(6)现场操作人员按规定用途使用设备,不得挪作它用 。
(7)只允许合格专业人员进行机械的操作,保养和维修。
10.2 设备要求
本项目中设备材料要求(但不仅限于)详见下表。
设备材料配备一览表(每个站)
序号 | 设备名称 | 建议配置设备数量 (最低要求) | 单位 | 建议品牌 | 规格型号 | 备注 |
1 | 5 吨及以上自卸车或拉臂车辆 | 1 | 辆 | 无 | 无 | 自有或者租赁 皆可 |
11.1 安全xx作业要求
11.1.1 投标人应具备上海市或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在本市进行相关服务所需的资质(包括国家和本市各类专业工种持证上岗要求)、资格和一切手续(如有的话),由此引起的所有有关事宜及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1.1.2 在提供服务期间为确保服务区域及周围环境的整洁和不影响其他活动正常进行,投标人应严格执行国家与上海市有关安全xx施工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主动加强和落实安全xx施工及环境保护等有关管理工作,并按规定承担相应的费用。投标人若违反规定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11.1.3 中标人在项目实施期间,必须遵守国家与上海市各项有关安全作业规章、规范与制度,建立动用明火申请批准制度,安全用电等制度,确保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11.1.4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体系和组织管理网络,建立安全生产监管制度,配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对施工作业安全进行现场监督;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制要求将安全责任分解,中标人法定代表人与项目部、项目部与下属各责任部门必须签订安全协议书;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11.1.5 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要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和采购人上述的具体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xx施工措施,同时应适当考虑购买自己员工和第三方责任保险,并在报价措施费中列支必须的费用清单。
11.1.6 通沟污泥处置站在正常运行作业中,安全运行与防护做到无人为事故,安全防护到位。
11.1.7 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突发事件要做到及时上报、不隐瞒、不谎报。
11.1.8 突发设备故障,及时如实上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11.2 应急处置要求
11.2.1 中标人须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应急预案应包括组织领导体系、预警和预防机
制、应急响应工程措施、临时交通组织方案、保障措施(包括应急人员、物资、机械设备、资金等)等内容。
11.2.2 建立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负责应急救援总体指挥,并落实各部门职责和相关措施。
11.2.3 与气象、交警、消防、医疗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如过程中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中标人应快速、及时赶到现场,实施紧急处置,并协同有关单位和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和稳定工作。
11.2.4 组建一支具有综合救援能力的应急救援队伍,一旦紧急情况发生,能在最短时间内到达现场进行应急处置。
11.2.5 定期检查应急救援物资与机具,确保物资储备数量充足、机具设备完好可用。
11.2.6 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多方式多类别的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队伍的响应速度、救援水平和协同能力,并根据演练过程总结和结果评估,完善应急预案。
11.2.7 建立应急值守制度,安排专职人员,监测、收集各类信息;一旦发现突发性的紧急事件,在启动应急响应的同时,必须及时将情况上报业主,上报的应急信息必须实事求是,不得瞒报、谎报和拖延不报,上报形式可用电话口头初报,随后再书面报告;业主应急值班联系电话:00000000,传真:50133231。
中标企业应确保道班房的使用安全和设施设备的完好,并承担使用期间的所有运行费用和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费用。
13.1 项目管理要求
13.1.1 投标人在响应阶段应根据本项目具体情况、采购人需求和国家、本市有关规定与标准制定管理方案,在成交后据此进行细化,经采购人确认后按照确认的管理方案和管理计划组织管理,接受采购人代表对管理质量的检查、监督和考核。未经采购人事前书面许可,中标人不得自行调整管理方案或更改管理措施。
13.1.2 根据实际需要或其他原因,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调整管理方案并以书面形式要求中标人管理人员调整管理时间或更改管理措施时,中标人应遵从采购人要求,但如该项调整导致的费用增加,中标人需提出增加费用预算和依据,经由采购人确认后由采购人承担。
13.1.3 中标人在响应文件中承诺并经采购人认定的项目负责人及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应是本单位职工,且为该项目现场的实际操作者,并应常驻项目现场。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调换或撤离上述人员,如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可要求中标人对上述人员中的部分人员作出更好的调整。
13.1.4 中标人需建立职工(含劳务工等各种类型用工)花名册等档案资料,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为其办理国家规定的相关保险,并按规定标准安排专业健康体检和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13.1.5 本项目所用材料、制品、设备等均需符合相关技术规程、规范要求。
13.1.6 本项目所用的材料、制品、设备等,供货单位送达施工现场后,由中标人负责办理验收交割手续,并负责日常保管工作。
13.2 项目考核办法
13.2.1 通沟污泥处理处置运营单位考核办法
通沟污泥处理处置运营单位考核办法(浦排〔2020〕12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对通沟污泥处理处置装置运行、养护管理工作的行业监督管理,提高政府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其通沟污泥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保障处置设施高效安全运行,确保通沟污泥达标处置。根据浦东新区通沟污泥处理处置现状,结合《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2018 年上海市排水设施管理工作要求>的通知》(沪水务【2018】178 号)的要求,上海市水务工程定额管理站《关于发布<上海市通沟污泥减量化处置综合单价>的通知》
(沪水务定额【2018】3 号)定额相关组成,制定本考核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浦东新区供排水管理事务中心对通沟污泥处理处置装置运营的委托单位日常工作的考核。
第三条 考核流程
考核方式为现场和书面材料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常规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
考核形式为按照考核内容制定评分标准,制定分值,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打分、评分和计分,根据累计评分结果确定评定等级,并以书面形式通告运营单位。
第四条 考核频次
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包括针对评议指标的现场检查考核(每年不少于两次)。
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第五条 安全及文明作业考核
通沟污泥处置站在正常运行作业中,安全运行与防护做到无人为事故,安全防护到位;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突发事件要做到及时上报、不隐瞒、不谎报;突发设备故障,及时如实上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保证处置站周围的单位、居民有一个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必须规定作业时间是在早上六点至晚上十点,其他时间停止一切作业活动,以免影响周围的单位、居民的休息,切实做好文明生产作业。
第六条 通沟污泥处理完成情况考核
根据《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2018 年上海市排水设施管理工作要求>的通知》(沪水务
【2018】178 号)的要求,为提高其通沟污泥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水平,各养护单位将依据供排水中心规定的污泥量指标(根据处置站设计标准和实际运行情况,供排水中心制定的年度污泥处置总量),运送污泥至处置站。处置站应该根据污泥量指标完全处理,保证处置设备高效运行。未经管理部门同意超出该污泥量指标,视作超负荷运行,将在考核中予以扣分。
第七条 处置设备运行维护考核
为了保障处置设施高效安全运行,提高处置设施利用率,运营单位应加强检修检查,合理安排易损件更换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完好率大于 90%(设备完好率=设备运转总时间/设备可作业时间),从而保证处置设备安全运行,满足进站污泥量的处置要求。
第八条 进出处置站污泥质量控制考核
(一)进站污泥品质监督考核
根据处置站设计标准,通沟污泥含水率一般为 80%~95%。污泥含水率过低的,含有大块水泥道板和钢筋等不合理杂质的,将会损坏设备或者导致处置设备故障。运营公司应对进站污泥品质实施监督,如发现通沟污泥品质存在问题的,运行公司不予以接收该品质污泥,并及时上
报浦东新区供排水管理事务中心,作为供排水中心考核养护公司的依据。
(二)出渣分类考核
通沟污泥应进行筛分洗涤处理,将粗大物质及细砂、特细砂分离。运营公司应对产生的各类粒径的砂料使用不同的出渣筐收集外送,若检查发现没有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置,将予以扣分。
第九条 报表上报和台账记录考核
运营公司应当对污泥处置情况、进出站车辆情况、粗、细砂运输情况、设备养护维护情况、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如实记录,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月报表报送浦东新区供排水管理事务中心。浦东新区供排水管理事务中心通过对运营公司报表上报、设施运行维护及安全文明生产等方面工作进行核查评定,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第三章 考核等次和其他
第十条 考核等次
考核设优秀、优良、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具体划分为:60 分以下为不合格,60~80(含
60 分)分为合格,80~90 分(含 80 分)为优良,90 分以上(含 90 分)为优秀。第十一条 考核通报
考核结果实行通报制度。月度和半年度考核结果通报运营公司。年度考核结果通报运营公司,并上报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
第十二条 考核奖惩
考核结果实行奖惩制度。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级的,则对当年度运行经费给予扣减处罚,扣减基数按照通沟污泥处理装置运行费合同中标价格进行比例扣罚,不合格扣除 0.5%,合格以上免于扣罚。
第十三条 其他
本考核办法为浦东新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行业管理监督专用,具体由浦东新区供排水管理事务中心负责解释。
本考核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月度考核内容和评分表
2、年度考核和评分表
3、现场检查评分表(评议指标)
附件 1:月度考核内容和评分表
序 号 | 事项 | 内容 | 基本 分 | 评分标准 | 评分 |
1 | 报表上报 30 分 | 每月 5 日前上报上月污泥处置情况。 | 10 | 未按时上报 | 扣 3 分 |
10 日前不上报 | 扣 5 分 | ||||
未按照三联单模式上报 | 扣 2 分 | ||||
2 | 每月 5 日前上报上月进出站车辆情况。 | 10 | 未按时上报 | 扣 3 分 | |
10 日前不上报 | 扣 5 分 | ||||
有未持有通行证的车辆进站卸 泥 | 扣 2 分 | ||||
3 | 每月 5 日前上报上月出站粗、细渣量。 | 10 | 未按时上报 | 扣 5 分 | |
10 日前不上报 | 扣 5 分 | ||||
5 | 处置设备、进站污泥、 | 设备完好率 | 10 | 设备完好率大于 90% | 不扣分 |
出渣、出水质量管控 35 分 | 设备完好率低于 90% | 扣 5 分 | ||||
装置零部件未及时维修更换 | 扣 5 分 | |||||
6 | 进站污泥管控 | 10 | 发现大块硬质等超标污泥未上 报 | 扣 5 分 | ||
污泥杂质损坏设备 | 扣 5 分 | |||||
7 | 出渣管理 | 15 | 出渣未根据粒径分类收集 | 发现一次扣 2 分, 扣完为止 | ||
出渣随意倾倒,未按要求处置 | 发现一次 扣 5 分,扣完为止 | |||||
8 | 安全及文明作业 35 分 | 安全运行 | 10 | 工作人员未持证上岗 | 扣 3 分 | |
站内人员存在危险操作 | 扣 3 分 | |||||
遇到突发事件及时上报 | 扣 3 分 | |||||
安全防护 | 10 | 未进行安全检查 | 扣 3 分 | |||
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上报 | 扣 3 分 | |||||
突发设备故障,未及时上报 | 扣 3 分 | |||||
文明作业 | 15 | 出现人为事故 | 扣 3 分 | |||
超时作业 | 扣 3 分 | |||||
夜间作业,被居民投诉 | 扣 3 分 |
附件 2:年度考核和评分表
序号 | 内容 | 具体内容 | 基本分 | 评分标准 | 评分 |
月 | 每月进行统计考核 | ||||
度 | 评分( 包括报表上 | ||||
1 | 考 | 报、污泥处理指标、 | 50 分 | 分数=各月考核平均得分*0.5 | —— |
核 | 设施维护、安全文 | ||||
50 分 | 明) | ||||
年度 | 按比例计分,满分 10分(未经管 理部门同 意,擅自超额处置污 泥,发现一 次扣 10 分) | ||||
运行 | |||||
2 | 污泥 处置完成情况考 | 污泥处置完成情况 | 10 分 | 按泥量指标完成率(实际污泥处置量/委托工作量)计分 | |
核 | |||||
10 分 | |||||
参照上级部门对处 | 分数=每次检查平均得分(每年现场检查不少于两次,考核小组现场评分) *0.4 | 具体现场评 | |||
评 | 置站管理的要求,对 | 分 参 见 附 | |||
议 | 处置站的基础管理、 | 表: 通沟污 | |||
3 | 指 | 运行管理、设备设施 | 40 分 | 泥处置站现 | |
标 | 管理、安全管理、环 | 场检查评分 | |||
40 分 | 境卫生进行现场检 | 表( 评议指 | |||
查。 | 标) | ||||
合计 | 100 分 |
附件 3:通沟污泥处置站现场检查评分表(评议指标)
考核项目 | 序 号 | 考核 内容 | 考核 方式 | 基本 分 | 考核评分标准 | 评分 | |
1、规程制度未及时更新,制度落实不彻 | 每 发 现 一 | ||||||
1 | 规章 制度 | 现场 检查 | 5 | 底,未按制度规定落实操作要求的 | 项 扣 0.5 分,扣完为 | ||
2、制度制定不合理、有明显错误、操作 | |||||||
性不强 | 止 | ||||||
基础 | 2 | 档案管理 | 现场检查 | 5 | 1、档案资料管理不善、管理不规范、资料不完整 | 每 发 现 一 项 扣 0.5分,扣完为 | |
2、档案资料未及时更新、未及时归档 | |||||||
管理 | 止 | ||||||
15 分 | 1、报表设计不合理、记录不真实、报表 记录缺失 | ||||||
3 | 报表记录 | 现场检查 | 5 | 2、报表记录填写不准确、填写不完整、 填报不及时 | 每 发 现 一 项扣 1 分,扣完为止 | ||
3、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信息 | |||||||
4、基本信息更新不及时、信息填报不完 | |||||||
整、填报信息错误 | |||||||
4 | 人员配置 | 现场检查 | 10 | 1、未按规定配置持证员工或操作证不符 | 每 发 现 一 项扣 2 分,扣完为止 | ||
2、发现电气工程、行车工未持证上岗 | |||||||
3、职工培训不符合要求,年度培训计划 不合理 | |||||||
评议指 标 | 5 | 设备完好率 | 台账 | 10 | 1、90%≤设备完好率≤100% | 不扣分 | |
2、80%≤设备完好率<90% | 扣 1 分 | ||||||
3、70%≤设备完好率<80% | 扣 1.5 分 | ||||||
4、设备完好率<70% | 扣 2 分 | ||||||
5、重要工艺设备无故不运行 | 扣 5 分 | ||||||
100 | |||||||
1、90%≤构筑物备完好率≤100% | 不扣分 | ||||||
分 | |||||||
2、80%≤构筑物备完好率<90% | 扣 1 分 | ||||||
运行 | 设施 | 3、构筑物备完好率<80% | 扣 2 分 | ||||
管理 | 6 | 完好 | 台账 | 10 | 8 分,每发 | ||
45 分 | 率 | 4、主要构筑物破损或结构性损伤,影响 正常运行 | 现一项扣 1 分,扣完为 | ||||
止 | |||||||
设备维保年度 | 现场检查 | 10 | 1、没有设备维保年度计划 | 扣 2 分 | |||
7 | 2、计划不合理、不全面,目标不明确, 未完成计划目标 | 8 分,每发 现一项扣 2 | |||||
计划 | 3、计划落实不到位、未及时调整计划、 | 分,扣完为 | |||||
方案 | 止 | ||||||
8 | 定期检定 | 台账及现场检 查 | 5 | 1、漏检、过期未检、检定计划落实不力、 记录缺少 | 每 发 现 一 项扣 1 分,扣完为止 | ||
2、制度和规程不完善、仪器档案不完善、 未按规定使用强检标识、记录不全 | |||||||
安全管理 20 分 | 9 | 制度预案 | 台账及现场检查 | 5 | 1、没有事故紧急预案 | 扣 1 分 | |
2、安全生产制度、操作规程、预案内容 不合理,未及时响应有关部门安全工作部署,不按安全工作计划执行,安全责 | 4 分,每发 现一项扣 1 分,扣完为 |
任不明确 | 止 | ||||||
3、安全台帐记录不全,安全生产考核不 | |||||||
认真,安全制度执行不到位,整改措施 | |||||||
成效不大 | |||||||
1、污泥车、拉臂清运车未听从场地辅助 | |||||||
人员指挥进场,污泥车倾倒未系安全带 | |||||||
10 | 安全防护 | 现场检查 | 5 | 作业。 | 每发现一 项扣 1 分,扣完为止 | ||
2、安全防护措施和救生用品不到位,存 在安全隐患、劳防用品不符合有关标准, | |||||||
3、螺旋输送机清理时没有关闭电源,登 | |||||||
高作业未系安全带,消防器材过期或缺 | |||||||
失,劳防用品破损或使用保存不正确 | |||||||
2 分,每发 | |||||||
1、没有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安全生产培 | 现一项扣 1 | ||||||
11 | 安全培训 | 台账及现场检查 | 5 | 训记录、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 分,扣完为 止 | ||
2、安全生产培训计划落实不彻底,安全培训证书过期或缺失,未定期开展安全 教育 | 3 分,每发 现一项扣 1 分,扣完为 | ||||||
3、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记录不全 | |||||||
止 | |||||||
1、没有安全制度及计划安检 | 1 分,每缺 | ||||||
一项扣1 分 | |||||||
台账 | 2、未开展安全检查,安全检查缺记录, | ||||||
12 | 安全 检查 | 及现 场检 | 5 | 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未对隐患或事故 进行深入分析学习 | 4 分,每发 现一项扣 1 | ||
查 | 3、隐患整改不到位,安全检查记录不规 | 分,扣完为 | |||||
范、有毒有害场所作业备案缺失、特种 | 止 | ||||||
设备数量及检测情况登记不全 | |||||||
环境卫生 20 分 | 13 | 站貌站容 | 现场检查 | 10 | 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破损、绿化缺损、地面积水积泥、标识不清、车辆停放无序,绿化内有杂物、值班室、操作间要求卫 生整洁。 | 每 发 现 一 项扣 2 分,扣完为止 | |
14 | 设 备 设 施 状况 | 现 场 检查 | 10 | 设备锈蚀、渗水或油漆脱落,设施剥落或裂缝,设备连接不牢靠,砂水分离器、旋流分离器设备设施等卫生状况差,设 备接地不良或防雷设施缺损 | 每 发 现 一 项扣 2 分,扣完为止 |
四、投标报价须知
17.1 投标报价计算依据包括技术规范、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包括提供的附件)、招标文件答疑或修改的补充文书、设施量清单、项目现场条件等。
17.2 招标文件明确的养护范围、养护内容、养护期限、养护质量要求、养护标准及考核要求等。
17.3 各投标人可以参考以上资料进行投标,也可结合自身企业实力、行业标准、市场行情等内容综合考虑后进行报价。
17.4 设施量清单
17.4.1 本次招标设施量清单中所列设施量是经项目主管部门核定的当年计划养护设施量,只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
17.4.2 设施量清单应与投标人须知、合同条件、项目质量标准和要求等文件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
17.4.3 采购人提供的设施量清单是截至上一年年底的数据,与目前的实际数据可能存在小的出入,各投标人应自行认真踏勘现场。投标人不得修改设施量清单,如发现设施量和现场工作内容不一致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核查,除非采购人以答疑文件或补充文件予以更正,否则,应以设施量清单中所列的内容为准。除在承包期内发生大面积设施量新增外,采购人将不会因为招标文件提供的设施量清单与目前实际数据存在小的出入而调整投标人所报的日常养护维修及运行管理费用。
18.1 投标报价包括项目招标范围内确定的工作内容,并达到养护、运行管理、维修技术(标准)要求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缺陷修复、管理、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费用。投标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设备的提供、运输、拆卸、拼装、折旧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设施量清单的单价与投标总价之中。
18.2 投标报价中投标人应考虑本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投标报价应将所有工作内容考虑在内,如有漏项或缺项,均属于投标人的风险,其费用视作已分配在报价明细表内单价或总价之中。投标人应逐项计算并填写单价、合计价和总价。
18.3 在项目实施期内,对于政策调整因素、主材、人工价格上涨以及可能存在的其它任何风险因素,投标人应自行考虑,在合同履约期内,中标单价不作调整,如合同另有约定除外。投标报价中投标人应考虑本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
18.4 投标人只需在《开标一览表》中报出对应服务期限的投标价格即可。
19.1 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其中各包件或各分项报价(如有要求)均不得超过对应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19.2 本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9.3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不得违反法规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低价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19.4 经评标委员会审定,投标报价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19.4.1 投标报价中缩减设施量清单中工作量的;
19.4.2 投标报价和技术方案明显不相符的;
19.4.3 未按规定格式报价的。
五、政府采购政策
20.1 中小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下同)。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对 预留份额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按照规定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中小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0.2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0.3 投标人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相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21 促进残疾人就业(注:仅残疾人福利单位适用)
21.1 符合财库【2017】141 号文中所示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1.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财库【2017】141 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具体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章 采购合同
合同统一编号: [合同中心-合同编码]
合同内部编号:
本项目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
合同各方:
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 | 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 |
法定代表人:[合同中心-供应商法人姓名] ([合同中心-供应商法人性别]) | |
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 | 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 |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 |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 |
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 | 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 |
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 | 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 |
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 | 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 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2 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
2.1 合同价格
本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大写:[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元)。
本项目合同结算价以污泥处理单价和最终核定的污泥处理量为准,中标单价在合同履约期内不变(合同约定除外)。
2.2 服务地点
张江站:高科中路 600 号、川沙站:川环南路 1476 号、周浦站:年家浜路 621 号
2.3 服务期限
本服务的服务期限:[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
3 质量标准和要求
3.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2 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4 权利瑕疵担保
4.1 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
4.2 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4.3 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4 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 验收
5.1 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
5.2 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5.3 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
5.4 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
6 保密
6.1 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涉及保密事项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 付款
7.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
7.2 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7.2.1 付款方式:本合同付款按照下表付款内容和付款次序分期付款。
7.2.2 付款条件:
合同履约期内前十一个月,采购人为中标人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支付当月合同金额;合同履约期的最后一个月,采购人核对履约期内污泥实际处理总量,结合年度考核按实结算剩余部分合同金额,超计划量实行经费包干,所有费用包含在本次成交价格内,不另增费用。若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予以扣减合同金额。
8 甲方的权利义务
8.1 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服务,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8.2 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
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
8.3 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
8.4 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
8.5 当或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
8. 6 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
9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9.1 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
9.2 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
9.3 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9.4 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作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9.5 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 6 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正常运行。
9.7 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
9.8 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 10 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10 补救措施和索赔
10.1 甲方有权根据合同文件要求或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0.2 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0.2.1 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10.2.2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10.2.3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1 履约延误
11.1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11.2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12 误期赔偿
12.1 除合同第 13 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3 不可抗力
13.1 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3.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13.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14.1 为保证乙方按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履行合同,乙方需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乙方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三十日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按合同总价%的金额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合同存续期间,履约保证金不得撤回。
14.2 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前述票据及保函的期限应覆盖自出具之日起至完成服务且验收合格之日止的期间,如未覆盖需重新按合同规定提交。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14.3 乙方不履行与甲方订立的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乙方未按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甲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除本款所列情形外,甲方不得以其他理由拒绝退还履约保证金。
14.4 按合同约定考核验收合格后 15 日内,甲方通过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全额或扣减后剩余金额部分)无息退还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退的,甲方应以应退还履约保证金数额按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基准利率按日向乙方承担利息损失,直至上述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
15 争端的解决
15.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
15.2 如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不成,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就争议事项向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3 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履行。败诉一方应当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等。
16 违约终止合同
16.1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6.1.1 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16.1.2 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16.2 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7 破产终止合同
17.1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8 合同转让和分包(本项目不适用)
18.1 乙方应全面、适当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8.2 若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分包,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本合同项下所授予的所有分包合同。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前,应将副本送甲方认可。分包合同签订后,应将副本留存甲方处备案。若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则以本合同为准。
18.3 分包合同必须符合本合同的规定,接受分包的单位应当具备招标文件及本合同规定的资质(资格)条件。
18.4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在本合同中应承担的任何义务和责任。乙方应对分包项目派驻相应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或疏忽。
19 合同生效
19.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9.2 本合同一式五份,以中文书写,签字各方各执二份,另有一份报财政部门备案。
19.3 本合同中双方的地址、传真等联系方式为各自文书、信息送达地址。以专人传送的,受送达人签收即构成送达;以邮件或快递形式送达的,对方签收、拒签、退回之日视为送达;甲乙双方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对方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文书,电子送达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即时收悉的特定系统作为送达媒介,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前述地址同时也作为双方争议发生时的各自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包括原审、二审、再审、执行及仲裁等),变更须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原送达地址在收到变更通知之前仍为有效送达地址。
20 合同附件
20.1 本合同附件包括: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
20.2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0.3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21 合同修改
21.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签约各方: | |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 |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说明:1、投标人未按本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的,或相关证书与证明材料提供不完整的,投标人需承担其投标文件在评标时被扣分甚至被评标委员会否决的风险。2、相关表式不够,可另附页填 写。
与评审相关的投标文件内容索引表
(本表置于投标文件首页)项目名称: 2024 年浦东新区通沟污泥处置运行
序号 | 招标文件内容说明 | 是否提供/满足 | 对 应 投 标 文 件 起 始 页码 | 备注 |
一、商务部分 | ||||
1 |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 联合体投标应提供 | ||
2 | 投标承诺书 | 经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或盖章 | ||
3 | 投标函 | 经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或盖章 | ||
4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 权委托书 | 经投标人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
5 |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 投标保证金(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 金形式) 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注:原 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集中采购机构) | ||
6 |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联合 体各方均须提供) | |||
7 | 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 供) | 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按要求提供准确、完 整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 ||
8 | 开标一览表 | 经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或盖章 | ||
9 | 投标报价明细表 | 此表的价格总计须与“开标一览表”总报价保 持一致 | ||
10 |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养护机械配置承诺书 |
序号 | 招标文件内容说明 | 是否提供/满足 | 对 应 投 标 文 件 起 始 页码 | 备注 |
11 | 拟分包项目一览表 | (本项目不适用) | ||
12 | 投标人可提交的商务部分其他证明材料 | 近三年承揽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仅残疾人福利单位须提供);供应商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信誉和信用的其 他材料等 | ||
二、技术部分 | ||||
1 | 项目实施方案 | 总体方案、分项实施方案、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等 | ||
2 | 拟投入本项目的组织管理体系及主要管理人员、技 术人员、劳动力配备 | 《拟派管理人员汇总表》、《拟派主要技术工人 (骨干)基本情况表》等 | ||
3 | 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种类、数量、性能及其他信 息 | 《拟投入主要机械设备表》 | ||
4 | 安全文明作业方案 | |||
5 | 应急预案、应急准备和处 置措施 | 包括突发事件应急措施等 | ||
6 | 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或需采 取的技术措施 |
1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格式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提示:联合体投标须提供)
联合投标各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住所:
乙方:
法定代表人:住所:
(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为响应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的项目(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件号)的招标活动,各方经协商,就联合进行投标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各方一致决定,以 ** 为主办人进行投标,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
二、在本次投标过程中,主办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招标方和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如果中标并签订合同,则联合投标各方将共同履行对招标方和采购人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联合投标其余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响应本次招标而提供的货物和相关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支持。
四、本次联合投标中,各方承担合同金额的份额及工作范围,请详细描述如下:
联合投标各 方 | 合同金额份额 (%) | 工作范围 |
甲方 | ||
乙方 | ||
(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 | ||
合计 | 100 | 完成项目的所有工作 |
五、联合投标各方工作义务如下。甲方承担的工作义务为:
1、有义务提供足够的资料以满足采购人对投标资格的要求。
2、作为联合体的主办人,代表联合体各方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代表联合体编制、提交并签署投标文件。
3、作为联合体的主办人,提交项目全额投标保证金。乙方承担的工作义务为:
1、有义务提供足够的资料以满足采购人对投标资格的要求。
2、认可联合体主办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均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
六、本协议提交招标方后,联合投标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提交上海市
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 年月日
2 投标承诺书格式
投标承诺书
本公司郑重承诺:
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参加项目的投标。一、不提供有违真实的材料。
二、不与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三、不向采购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谋取中标。
四、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五、不进行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质疑或投诉。
六、不在投标中哄抬价格或恶意压价。
七、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货物、服务均无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等有侵害他方的行为。
八、已对照“投标人须知”第 3 条要求进行了自查,承诺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资格要
求,且在参加此次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九、满足招标文件关于不接受整体进口货物和服务的要求。
十、我方承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资料均真实有效。
十一、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承诺履约、实施项目。十二、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结算原则和支付方式。
十三、按照招标文件和相关规范性管理文件要求,按时足额发放员工的工资,且职工工资标准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同时按规定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等,我方将积极配合采购人和第三方履约过程中的员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
十四、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行使了对招标文件
(含补充文件)提出质疑的权利,已完全理解和接受招标文件(含补充文件)的所有内容及要求,无需做进一步解释和修正。
十五、我方承诺严格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数字证书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参加本次投标。
十六、本公司若违反本投标承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提示: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本承诺书的,经评标委员会审定后,作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不纳入详细评审。
3 投标函格式
投标函
项目名称:2024 年浦东新区通沟污泥处置运行致:上海市浦东新区供排水管理事务中心
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
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答疑文件)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附件,我方已完全理解和确认招标文件对本项目的一切内容与要求,已不需要作出任何其它解释,我方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2、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并遵守在此期限内,本投标文件对我方一直具有约束力,随时可接受中标。
3、如果我方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方将提供履约担保(如果有)。我方保证在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期限内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保证本项目服务质量全部达到投标文件承诺的标准和要求。
4、除非并直到制定并实施正式协议书,本投标文件及你方书面中标通知,应构成你我双方间有约束力的合同文件。
5、我方提供人民币 **** 元整的投标保证金(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 式)(如果有),若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我方的投标,或在收到贵方的书面中标通知书后不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承包合同,则我方同意贵方没收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并对我方参与政府采购项目予以不良诚信记录。
6、我方已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附的《资格性及符合性检查表》进行了自查,对评标委员会根据《资格性及符合性检查表》判定的非实质性响应投标无任何异议。
7、我方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询问或质疑。我方已经充分行使了对招标要求提出质疑和澄清的权利,因此我方承诺不再对招标要求提出质疑。
8、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格式
4.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
单位性质:
请选择以下一项:1)国家行政企业、公私合作企业、中外合资企业、社会组织机构、国际组织机构、外资企业、私营企业、集体企业、国防军事企业、其他(请填写)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营业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时间: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粘贴处
4.2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公司注册地点)的(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
(公司名称)(职务)(姓名)为正式的合法代理人,参加(项目名称、包件)的投标工作,以投标人的名义签署投标书、进行投标、签署合同并处理与此有关的一切事务,本授权书不得转委托。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时间:年月日
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粘贴处
5 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本项目不适用)
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致: (采购人全称)
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
本保函作为(投标人名称、地址)(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贵方(项目名称和招标编号)项目投标的投标保证金。
(银行名称)不可撤销地保证并约束本行及其继承人和受让人,一旦收到贵方提出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方均适用)的书面通知后,不管投标人如何反对,立即无条件、无追索权地向贵方支付总额为****元人民币。
(1)投标人在开标后至投标有效期期满前撤回投标;
(2)投标人不接受贵方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其投标文件错误所作的修正;
(3)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十天(30)内,未能和贵方签订合同或提交可接受的履约保证金;
(4)投标人有招标文件规定的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行为。
除贵方提前终止或解除本保函外,本保函自开标之日起到投标有效期期满后三十(30)天
(即至**年**月**日)有效,以及贵方和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并通知本行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出证行名称:
出证行地址:
经正式授权代表本行的代表的姓名和职务(打印和签字):银行公章:
出证日期:说明:
1、本保函应由商业银行的总行或者分行出具,分行以下机构出具的保函恕不接受。
2、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银行保函可由联合体中任意一方提供。
3、投标人如同时参加同一项目多个包件投标的,各包件的投标保函应独立开具。
6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项目 | 内容及说明 | |||
一、营业基本情况 | ||||
单位名称 | 经营场所地址 | |||
注册编号 | 注册日期/有效期限 | |||
企业类型及单位性质 | 经营范围 | |||
法定代表人 | 电话/传真 | |||
二、基本经济指标(截止到上一年度 12 月 31 日止) | ||||
实收资本 | 资产总额 | |||
负债总额 |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 上缴税收 | |||
上一年度资产负债率 | 上一年度主营业务利 润率 | |||
三、人员情况(以报名的时间为时点统计并填写) | ||||
技术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在册人数 | ||||
其中职称等级 | 其中执业资格 | |||
职称名称 | 级别 (如:高级、中级、初级、技工、其他) | 人数 | 执业资格名称 | 人数 |
四、其他 | ||||
开户银行名称 (供应商是法人的,填写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开户银行地址 (供应商是法人的,填写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
开户银行账号 (供应商是法人的,填写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所属集团公司(如有) | |||
企业资格(资质)(如 有,需提供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 | 质量体系认证(如有, 需提供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 | |||
近三年内因违法违规受到行业及相关机构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 情况 |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我方承诺上述情况是真实、准确的,同意根据采购人(进一步)要求出示有关资料予以证实。
7 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说明:以下扫描件均应为 A4 纸大小
7.1 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我方(须填入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声明。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7.2 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格式(仅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需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上海市浦东新区供排水管理事务中心的 2024 年浦东新 区通沟污泥处置运行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24 年浦东新区通沟污泥处置运行,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2、(若有联合体则填写,没有则不填)2024 年浦东新区通沟污泥处置运行,属于其他未列 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 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 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如有虚假, 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 期:
说明: 1 从业人员、 营业收入、 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 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注:各行业划型标准: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
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
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
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
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
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
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
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8 开标一览表格式
开标一览表
单位:元(人民币)
项目名称 | 服务期 | 备注 | 金额 |
2024 年浦东新区通沟污泥处置运行 | 本项目服务期限暂定为 2024 年 8 月 1 日-2025 年 7 月 31 日,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 本 项 目 预 算 金 额 为 9,990,300.00 元,最高 限价同预算金额。 | |
投标总价(元) | |||
投标总价(元)(大写) |
项目名称 | 服务期 | 备注 | 金额(总价、元) |
说明:
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报价精确到元。
2、投标人应按照《项目招标需求》和《投标人须知》的要求报价。
3、“金额”一栏即填写投标总价,且各包件投标总价不得超过公布的预算金额!
4、如此表中的内容与投标文件其它部分内容不一致的,以此表内容为准。
5、投标人应准确填写此表,并和通过电子采购平台的投标工具客户端提交的《开标一览表》保持一致。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9 标报价明细表格式
9.1 投标报价明细表
单位:元(人民币)
序 号 | 分部工程项目 | 单位 | 工作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1 | 张江处置站 | 吨 | 18250 | ||
2 | 川沙处置站 | 吨 | 18250 | ||
3 | 周浦处置站 | 吨 | 18250 | ||
总计(元): |
填写说明:
1、上述报价包括了满足招标文件需求所有工作内容的费用。如中标,除非发生合同另有约定的价格调整的情况,否则报价不做调整。
2、所有人员费用,包括按照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规定的工资及各类补贴补助、保险、个人所得税金等费用,中标后人员费用均为包干价。
3、此表的总计与“开标一览表”保持一致。
10 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提示: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前附表”第10.1.1(10)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0.1 养护机械配置承诺书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参加 2024 年浦东新区通沟污泥处置运行项目 投标所投入的养护机械设备均满足招标文件中机械设备要求表中所列要求,报价中已充分考虑了该方面因素。一旦中标,我方将在中标后养护开始前提供中标的所有拟配机械设备相关证明(如行驶证、购买发票、新购(租赁)合同等原件及复印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投入不少于机械设备要求表中所列的养护机械种类及数量。我方亦接受采购人按养护工作要求而合理提出的其他须补充完善的机械设备配置要求。
注:
(1)上述设备中车辆的尾气排放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标准。严禁使用黄标车车辆。
(2)上表中的机械,供应商应作出承诺,中标后养护开始前提供以上自有或租赁机械相关证明(如行驶证、购买发票、租赁合同等原件及复印件),否则采购人有权进行相应处罚。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1 拟分包项目一览表格式(本项目不适用)
拟分包项目一览表项目名称或包件号:
分包内容 | 价格 | 分包人名称 | 分包人资格(资质) | 以往做过的类似项目的经 历 |
说明:
1、附分包人相关证书复印件。
12 投标人可提交的商务部分其他证明材料格式
12.1 近三年类似项目承接及履约情况一览表格式
近三年类似项目承接及履约情况一览表项目名称或包件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人 | 合同价 | 履约评价 | 备注 |
1 | |||||
2 | |||||
3 | |||||
… | |||||
合计数量 | 合计 金额 |
说明:
1、近三年指: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倒推 36 个月以内。
2、本表中所涉项目均须附项目中标通知书或承包合同协议书(二选一),相应资料提供不完整的,该项目在分项评审时不予考虑。
3、履约评价可以提供业主评价或项目验收报告(二选一)的复印件,相应资料提供不完整的,该项目在分项评审时不予考虑。
4、投标人还可提供项目履约情况的其他相关证明,例如项目取得的奖项或荣誉证书。
5、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原件备查。
12.2 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信誉和信用的其他材料
说明:扫描件应为 A4 纸大小
投标人需提交的可以证明其能力、信誉和信用的其他材料扫描件粘贴处
12.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1 项目实施方案(应含必要的图、表)
说明:具体组成内容和编写要求详见“前附表” 2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组成情况
2.1 拟派管理人员汇总表格式
拟派管理人员汇总表项目名称: 2024 年浦东新区通沟污泥处置运行
岗位名称 | 姓名 | 年龄 | 专业 | 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 | 职称(或执业资格或上岗证) |
站长 | |||||
行车工 | |||||
辅助工 | |||||
维修工 |
说明:
1、 请按岗位类别及职务详细罗列参与本项目的人员名单及其基本情况。
2、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上述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不得是兼职人员和退休人员。
3、 本表所填内容应与第二章招标需求 10.1 条款一一对应。
4、 上表如若行数不够,可自行扩充。
2.2 拟派管理人员简历表格式
拟派管理人员简历表
姓 名 | 年 龄 | 专 业 | |||
职 称 | 职 务 | 拟在本合同工程担任职务 | |||
毕 业 | 年 月毕业于 学校 系(科),学制 年 | ||||
经 历 | |||||
年~ 年 | 参加过的工程项目 | 担任何职 | 备注 | ||
说明:
1、主要人员需每人填写一份此表。“主要人员”是指实际参与本项目的所有人员。
2、表后需附相关证书(包括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学历等)和在职证明材料等,所附证书和证明材料均为原件扫描件。
在职证明材料是指:近 6 个月内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的社保有效证明。
3、如果表格填写不准确,或证书(证明材料)提供不完整的,投标人需承担其投标文件在评标时被扣分甚至被认定为无效标。
4、表式不够,可另附页填写。
3 拟投入主要机械设备表
项目名称或包件号: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配置情况 | 单位 | 数量 | 设备年限 | 车牌号 | 备注 |
1 | 5 吨及以上自卸车或拉臂车辆 | |||||||
… |
填写说明:
1、本表后需附相关证明材料。
2、“配置情况”栏填写设备实际技术配置情况,如路面清扫车配有 GPS 装置的,则“配置情况”栏内应如实填写设备的配置情况。
3、本表所填内容应与第二章招标需求 10.2 条款一一对应。
4、如果表格填写不完整、准确,或后附相关证明材料不完整的,投标人需承担其投标文件在评标时被扣分甚至被评标委员会否决的风险。
4 安全文明作业方案
5 应急预案、应急准备和处置措施
6 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或需采取的技术措施
第五章初步评审及详细评审一、初步评审
资格性及符合性检查表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 查 结果 |
一、资格性检查 | ||
1 | 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 3.1 条规定的投标人应具备资格条件的 | |
2 | 投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1.1(7)条款提交资格证明材料 | |
二、符合性检查 | ||
1 |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具体详见“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投标承诺书▲投标函▲授权委托书▲开标一览表 | |
2 | 未发现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注:招标文件另有规定 除外) | |
3 | 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 | |
4 | 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实施和服务期限 | |
5 | 未出现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 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不能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说明材料的; | |
6 | 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 | |
7 | 未发现投标报价存在“第二章”第 19.4 条款所列情形之一的 | |
8 | 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 |
9 |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 1)养护机械配置承诺书 | |
10 | 按“投标人须知”第 21.4 条款规定,对投标报价算术性错误修正予以确认的 | |
11 | 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结算原则和支付方式 | |
12 | 未出现《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所列的串通投标情 形之一的 | |
13 | 未出现提供虚假材料、行贿等违法行为 | |
14 | 未发现因电子文档本身的计算机病毒、或电子文档损坏等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无法 打开或打开后无法完整读取的 | |
15 | 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以下要求 接受并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要求和条件。 | |
16 | 投标人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 |
17 | 未发现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 |
注意:
1、以上符合性检查内容由评标委员会负责最终审定,未通过资格性及符合性检查的投标将被作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不纳入详细评审范围。
2、集中采购机构详细列出资格性及符合性检查的目的在于方便投标人进行自查,请投标人对照招标文件(包括答疑和补充文件)的内容进行自查,以避免投标文件出现非实质性响应的情况。本表中所列实质性检查内容判断标准与 “前附表”中所列要求有矛盾之处,以“前附表”中所列要求为准。
二、详细评审
1、本评标办法作为本项目择优选定中标人的依据,在评标全过程中应遵照执行,违反本评标办法的打分无效。
2、评标委员会负责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按此评标办法进行详细评审,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标而不纳入详细评审范围。
3、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4、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包括答疑和补充文件)的规定,对各投标人商务标的完整性、合理性、准确性进行评审,确认商务标的有效性和评标价,以此为基础计算各投标人的商务标得分。
5、评标基准价为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所有投标中的最低投标报价。如果评标委员认定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无效标处理。
6、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7、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包件,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分包投标的项目,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分包协议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投标供应商,给予其报价 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不适用)
8、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9、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10、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 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 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1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仔细审阅、评定后各自独立打分,评委应并提出技术标的详细评审意见(方案的优缺点均加以评述),打分可在规定幅度内允许打小数。
14、本项目技术标评审项中标有“*”内容属于客观评审因素,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应一致。
15、技术标、商务标两者之和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按照各有效投标人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 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依照上述排序方法后仍出现得分相同时,由评委记名投票表决,得票多者排名靠前。评标委员会推荐得分排名前三名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其中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16、本项目包含 1 个包件,同一投标人允许最多中标 1 个包件。
(二)评审内容及打分细则
类 别 | 分 值 | 项目 | 权重 | 评分办法 | 评定分 | |
商务 |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 |||||
20 | 价格 | 投标报价 | 20 | ×20 | ||
注:评标基准价为通过资格性及符合性检查 | ||||||
的所有投标中的最低投标报价。 | ||||||
技术 | 一、评审内容: | |||||
1、需求理解; | ||||||
2、各专业养护作业方案; | ||||||
3、各项质量保障措施; | ||||||
4、养护作业新思路及“四新”推广应用情况。 | ||||||
二、评审标准: | ||||||
养护维修管理作业方案 | 36 | 1、采购需求理解的准确、到位程度,服务定位的准确程度、服务目标的清晰程度,得 4~6 分; 2、各专业养护作业方案的科学合理及可操 | ||||
作程度,得 7~12 分; | ||||||
3、各项质量保障措施的建立及落实计划对 | ||||||
技 术 及 | 于实现养护维修管理作业要求的保障程度, | |||||
80 | 服 务 水 | 得 7~12 分; | ||||
平 | 4、养护作业新思路的新颖可操作程度及“四 | |||||
新”推广应用程度,得 4~6 分。 | ||||||
一、评审内容: | ||||||
安全、文 | 1、安全生产、文明养护措施等。 | |||||
明保证措 | 10 | 二、评审标准: | ||||
施 | 1、措施的科学完善程度,得 6~10 分;无安 | |||||
全生产、文明养护措施,得 0 分。 | ||||||
一、评审内容: | ||||||
1、应急措施。 | ||||||
应急管理 | 6 | 二、评审标准: 1、应急管理机制、应急维护的设备材料储 | ||||
备的完善程度,得 4~6 分;无配套应急措施, | ||||||
得 0 分。 |
类 别 | 分 值 | 项目 | 权重 | 评分办法 | 评定分 | |
一、评审内容: | ||||||
1、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主要管理人 | ||||||
员等)和专业人员的岗位及人员配置,人员 | ||||||
的专业水平、业绩及相关资料提供情况。 | ||||||
二、评审标准 | ||||||
人员在职证明材料、学历或职称等相关证书 | ||||||
完整提供,按以下内容进行评审;未完整提 | ||||||
拟派人员情况 | 15 | 供,得 9 分: 1、人员岗位、人数配置高于招标文件要求, 专业水平较强,有丰富的同类型项目工作经 | ||||
验,得 14~15 分; | ||||||
2、人员岗位、人数配置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专业水平一般,有同类型项目工作经验,得 | ||||||
11~14(不含 14)分; | ||||||
3、人员岗位、人数配置低于招标文件要求, | ||||||
专业水平较差,缺乏同类型项目工作经验, | ||||||
得 9~11(不含 11)分。 | ||||||
一、评审内容: | ||||||
1、拟投入设备(包括设备类型、数量、配 | ||||||
机械配备 情况 | 7 | 置等)。 二、评审标准: | ||||
1、拟投入设备的类型、数量及配置等与采 | ||||||
购需求要求的匹配程度,得 5~7 分。 | ||||||
一、评审内容: | ||||||
1、近三年有效类似项目的承接情况; 2、投标人的综合履约能力。二、评审标准: | ||||||
投标人的履约能力 | 投标人综合实力 | 6 | 1、是否属于近三年有效类似项目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承接情况在业 务内容、技术特点等方面与本项目类似程度进行认定。有一个得 2 分,在此基础上每增 加一个加 1 分,最高得分为 4 分,没有得 0 分; | |||
2、近三年承接的有效类似项目获得的用户 | ||||||
或第三方评价情况、与本项目相关的第三方 | ||||||
技术认可情况,得 0~2 分。 | ||||||
合计 | 100 |
采购人:上海市浦东新区供排水管理事务中心
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4 年 5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