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機關利用本契約選商時,仍應注意採購法之公平合理原則、採購人員倫理準則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 (二)本局辦理本契約,係提供各適用機關辦理採購之多重採購方式選項之一,並不強制各機關利用;若不利用本契約,不需通知本局。當適用機關選擇利用本契約辦理訂購時,無須再辦理採購招標作業;為配合政府 電子採購網之市價通報機制執行,請適用機關於訂購前,就採購標的辦理市場價格訪查,如未發現本契約標的項目價格高於市場行情,則繼續執行相關訂購程序;如發現本契約標的項目價格有高於市價之情形,請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之市價通報機制,將訊息通報本局,俾利本局查價及處理後,再行訂購。
適用機關利用本契約選商時,仍應注意採購法之公平合理原則、採購人員倫理準則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 本採購為共同供應契約,主要係提供零星、小額之採購使用。依工程企字第10300142330號函,本採購分析近年同類標的之共同供應契約訂購金額、數量資料,就較常訂購之金額、數量,據以訂定單筆訂購金額或數量合理上限,並於招標文件列出不同數量級距,由廠商依數量級距報價。為促進共同供應契約合理價格,本局於招標文件載明共同供應契約每次最高採購量,不另訂定大量訂購金額可洽廠商提供優惠條件之條款。 如立約商願提供價格折扣或其他優惠條件之促銷活動,該促銷期間不得短於30日(日曆天),且應於促銷期間始日前至少7日(日曆天)先行以書面向本局提出申請,經本局審核同意並公告於政府電子採購網後,機關再行下訂。
適用機關利用本契約選商時,仍應注意採購法之公平合理原則、採購人員倫理準則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 (二) 本採購為共同供應契約,主要係提供零星、小額之採購使用。依工程企字第 10300142330 號函,本採購分析近年同類標的之共同供應契約訂購金額、數量資料,就較常訂購之金額、數量,據以訂定單筆訂購金額或數量合理上限,並於招標文件列出不同數量級距,由廠商依數量級距報價。為促進共同供應契約合理價格,本局於招標文件載明共同供應契約每次最高採購量,不另訂定大量訂購金額可洽廠商提供優惠條件之條款。 如廠商願提供價格折扣或其他優惠條件之促銷活動,該促銷期間不得短 於 30 日(日曆天),且應於促銷期間始日前至少 7 日(日曆天)先行以書面向本局提出申請,經本局審核同意並公告於政府電子採購網後,機關再行下訂。
適用機關利用本契約選商時,仍應注意採購法之公平合理原則、採購人員倫理準則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 (二) 本採購為共同供應契約,主要係提供零星、小額之採購使用。依工程企字第 10300142330 號函,本採購分析近年同類標的之共同供應契約訂購金額、數量資料,就較常訂購之金額、數量,據以訂定單筆訂購金額或數量合理上限,並於招標文件列出不同數量級距,由廠商依數量級距報價。為促進共同供應契約合理價格,本局於招標文件載明共 同供應契約每次最高採購量,不另訂定大量訂購金額可洽廠商提供優惠條件之條款。 機關僅得在其所在縣市地區內或全區之廠商中擇一訂購,廠商亦僅能於其決標區域內接單交貨,不得跨區訂購、交貨。如適用機關所在地區及全區均無廠商,適用機關得就近擇區訂購,惟該區廠商得保留是否供貨之權利。
適用機關利用本契約選商時,仍應注意採購法之公平合理原則、採購人員倫理準則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