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延履約. 一、 逾期違約金,以日為單位,按逾期日曆天數,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 3 ‰ 計算逾期違約金。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終止或解除契約者,逾期違約金應計算至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日止。 1. 廠商如未依照契約所定履約期限完成履約標的之供應,自該期限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但未完成履約之部分不影響其他已完成部分之使用者(不以機關已有使用事實為限,亦即機關可得使用之狀態),按未完成履約部分之契約價金,每日依其 1%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比率;未載明者,為 3‰ ,但以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計算之數額為上限)計算逾期違約金。 2. 初驗或驗收有瑕疵,經機關通知廠商限期改正,自契約所定履約期限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但扣除以下日數: (1) 履約期限之次日起,至機關決定限期改正前歸屬於機關之作業日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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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Procurement Contract, Procurement Contract
遲延履約. (一、 逾期違約金,以日為單位,按逾期日曆天數,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 3 ‰ 計算逾期違約金。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終止或解除契約者,逾期違約金應計算至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日止。) 逾期違約金,以日為單位,按逾期日數,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比率;未載明者,為 1 )計算逾期違約金,所有日數(包括放假日等)均應納入,不因履約期限以工作天或日曆天計算而有差別。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終止或解除契約者,逾期違約金應計算至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日止:
1. 廠商如未依照契約所定履約期限完成履約標的之供應,自該期限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但未完成履約之部分不影響其他已完成部分之使用者(不以機關已有使用事實為限,亦即機關可得使用之狀態),按未完成履約部分之契約價金,每日依其 1%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比率;未載明者,為 3‰ ,但以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計算之數額為上限)計算逾期違約金廠商如未依照契約所定履約期限完成履約標的,自該期限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
2. 初驗或驗收有瑕疵,經機關通知廠商限期改正,自契約所定履約期限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但扣除以下日數初驗或驗收有瑕疵,經機關通知廠商限期改正,自契約所定履約期限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但扣除以下日數:
(1) 履約期限之次日起,至機關決定限期改正前歸屬於機關之作業日數。履約期限之次日起,至機關決定限期改正前歸屬於機關之作業日
(2) 契約或主驗人指定之限期改正日數(機關得於招標時刪除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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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Labor Procurement Agreement, Labor Procurement Agreement
遲延履約. (一、 逾期違約金,以日為單位,按逾期日曆天數,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 3 ‰ 計算逾期違約金。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終止或解除契約者,逾期違約金應計算至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日止) 逾期違約金,除另有規定外,以日為單位,按逾期日曆天數,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 1(由甲方於招標時載明比率;未載明者,為 1)計算逾期違約金。因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終止或解除契約者,逾期違約金應計算至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日止。
1. 廠商如未依照契約所定履約期限完成履約標的之供應,自該期限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但未完成履約之部分不影響其他已完成部分之使用者(不以機關已有使用事實為限,亦即機關可得使用之狀態),按未完成履約部分之契約價金,每日依其 1% 乙方如未依照契約所定履約期限完成履約標的之供應,自該期限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但未完成履約之部分不影響其他已完成部分之使用者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比率;未載明者,為 3‰ ,但以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計算之數額為上限)計算逾期違約金不以甲方已有使用事實為限,亦即甲方可得使用之狀態),按未完成履約部分之契約價金,每日依其_(由甲方於招標時載明比率;未載明者,為 3,但以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計算之數額為上限)計算逾期違約金。
2. 初驗或驗收有瑕疵,經機關通知廠商限期改正,自契約所定履約期限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但扣除以下日數初驗或驗收有瑕疵,經甲方通知乙方限期改正,自契約所定履約期限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但扣除以下日數:
(1) 履約期限之次日起,至機關決定限期改正前歸屬於機關之作業日數履約期限之次日起,至甲方決定限期改正前歸屬於甲方之作業日數。
(2) 契約或主驗人指定之限期改正日數(甲方得於招標時刪除此部分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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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延履約. (一、 逾期違約金,以日為單位,按逾期日曆天數,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 3 ‰ 計算逾期違約金。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終止或解除契約者,逾期違約金應計算至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日止) 逾期違約金,以日為單位,按逾期日曆天數,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_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比率;未載明者,為 1 )計算逾期違約金。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終止或解除契約者,逾期違約金應計算至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日止。
1. 廠商如未依照契約所定履約期限完成履約標的之供應,自該期限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但未完成履約之部分不影響其他已完成部分之使用者(不以機關已有使用事實為限,亦即機關可得使用之狀態),按未完成履約部分之契約價金,每日依其 1% 廠商如未依照契約所定履約期限完成履約標的之供應,自該期限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但未完成履約之部分不影響其他已完成部分之使用者,按未完成履約部分之契約價金,每日依其_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比率;未載明者,為 3‰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比率;未載明者,為 3 ,但以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計算之數額為上限)計算逾期違約金但以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計算之數額為上限)計算逾期違約金。
2. 初驗或驗收有瑕疵,經機關通知廠商限期改正,自契約所定履約期限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但扣除以下日數初驗或驗收有瑕疵,經機關通知廠商限期改正,自契約所定履約期限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但扣除以下日數:
(1) 履約期限之次日起,至機關決定限期改正前歸屬於機關之作業日數。履約期限之次日起,至機關決定限期改正前歸屬於機關之作業日
(2) 契約或主驗人指定之限期改正日數(機關得於招標時刪除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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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財物採購契約
遲延履約. (一、 逾期違約金,以日為單位,按逾期日曆天數,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 3 ‰ 計算逾期違約金。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終止或解除契約者,逾期違約金應計算至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日止) 逾期違約金,以日為單位,按逾期日曆天數,每日依當月交貨契約價金總額 1%計算逾期違約金。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終止或解除契約者,逾期違約金應計算至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日止。
1. 廠商如未依照契約所定履約期限完成履約標的之供應,自該期限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但未完成履約之部分不影響其他已完成部分之使用者(不以機關已有使用事實為限,亦即機關可得使用之狀態),按未完成履約部分之契約價金,每日依其 1%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比率;未載明者,為 3‰ ,但以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計算之數額為上限)計算逾期違約金廠商如未依照契約所定履約期限完成履約標的之供應,自該期限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但未完成履約之部分不影響其他已完成部分之使用者,按未完成履約部分之契約價金,每日依其 5‰計算逾期違約金。
2. 初驗或驗收有瑕疵,經機關通知廠商限期改正,自契約所定履約期限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但扣除以下日數:
(1) 履約期限之次日起,至機關決定限期改正前歸屬於機關之作業日數。
(2) 契約或主驗人指定之限期改正日數。
(二) 採部分驗收或分期驗收者,得就該部分或該分期之金額計算逾期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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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財物採購契約
遲延履約. (一、 ) 逾期違約金,以日為單位,按逾期日曆天數,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 3 ‰ 1‰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比率;未載明者,為 1‰ )計算逾期違約金。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終止或解除契約者,逾期違約金應計算至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日止。
1. 廠商如未依照契約所定履約期限完成履約標的之供應,自該期限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但未完成履約之部分不影響其他已完成部分之使用者(不以機關已有使用事實為限,亦即機關可得使用之狀態),按未完成履約部分之契約價金,每日依其 1% 廠商如未依照契約所定履約期限完成履約標的之供應,自該期限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但未完成履約之部分不影響其他已完成部分之使用者,按未完成履約部分之契約價金,每日依其 3‰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比率;未載明者,為 3‰ ,但以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計算之數額為上限)計算逾期違約金。
2. 初驗或驗收有瑕疵,經機關通知廠商限期改正,自契約所定履約期限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但扣除以下日數:
(1) 履約期限之次日起,至機關決定限期改正前歸屬於機關之作業日數。
(2) 契約或主驗人指定之限期改正日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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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財物採購契約
遲延履約. (一、 ) 逾期違約金,以日為單位,按逾期日曆天數,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 3 ‰ 計算逾期違約金。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終止或解除契約者,逾期違約金應計算至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日止3‰計算逾期違約金。因可歸責於乙方廠商之事由,致終止或解除契約者,逾期違約金應計算至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日止。
1. 廠商如未依照契約所定履約期限完成履約標的之供應,自該期限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但未完成履約之部分不影響其他已完成部分之使用者(不以機關已有使用事實為限,亦即機關可得使用之狀態),按未完成履約部分之契約價金,每日依其 1%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比率;未載明者,為 3‰ ,但以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計算之數額為上限)計算逾期違約金乙方如未依照契約所定履約期限完成履約標的之供應,自該期限之次日起 算逾期日數。但未完成履約之部分不影響其他已完成部分之使用者(不以甲方已有使用事實為限,亦即甲方可得使用之狀態),按未完成履約部分之契約價金,每日依其 3‰計算逾期違約金。
2. 初驗或驗收有瑕疵,經機關通知廠商限期改正,自契約所定履約期限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但扣除以下日數初驗或驗收有瑕疵,經甲方通知乙方限期改正,自契約所定履約期限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但扣除以下日數:
(1) 履約期限之次日起,至機關決定限期改正前歸屬於機關之作業日數履約期限之次日起,至甲方決定限期改正前歸屬於甲方之作業日數。
(2) 契約或主驗人指定之限期改正日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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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器材採購契約
遲延履約. (一、 ) 逾期違約金,以日為單位,按逾期日曆天數,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 3 ‰ 1‰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比率;未載明者,為 1‰ )計算逾期違約金。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終止或解除契約者,逾期違約金應計算至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日止。
1. 廠商如未依照契約所定履約期限完成履約標的之供應,自該期限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但未完成履約之部分不影響其他已完成部分之使用者(不以機關已有使用事實為限,亦即機關可得使用之狀態),按未完成履約部分之契約價金,每日依其 1% 廠商如未依照契約所定履約期限完成履約標的之供應,自該期限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但未完成履約之部分不影響其他已完成部分之使用者(不以機關已有使用事實為限),按未完成履約部分之契約價金,每日依其 1‰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比率;未載明者,為 3‰ ,, 但以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計算之數額為上限)計算逾期違約金。
2. 初驗或驗收有瑕疵,經機關通知廠商限期改正,自契約所定履約期限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但扣除以下日數:
(1) 履約期限之次日起,至機關決定限期改正前歸屬於機關之作業日數。
(2) 契約或主驗人指定之限期改正日數(機關得於招標時刪除此部分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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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食材採購契約
遲延履約. (一、 ) 逾期違約金,以日為單位,按逾期日曆天數,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 3 ‰ 1‰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比率;未載明者,為 1‰ )計算逾期違約金。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終止或解除契約者,逾期違約金應計算至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日止。
1. 廠商如未依照契約所定履約期限完成履約標的之供應,自該期限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但未完成履約之部分不影響其他已完成部分之使用者(不以機關已有使用事實為限,亦即機關可得使用之狀態),按未完成履約部分之契約價金,每日依其 1% 廠商如未依照契約所定履約期限完成履約標的之供應,自該期限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但未完成履約之部分不影響其他已完成部分之使用者(不以機關已有使用事實為限),按未完成履約部分之契約價金,每日依其 1‰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比率;未載明者,為 3‰ ,但以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計算之數額為上限)計算逾期違約金。
2. 初驗或驗收有瑕疵,經機關通知廠商限期改正,自契約所定履約期限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但扣除以下日數:
(1) 履約期限之次日起,至機關決定限期改正前歸屬於機關之作業日數。
(2) 契約或主驗人指定之限期改正日數(機關得於招標時刪除此部分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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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Procurement Contract
遲延履約. (一、 ) 逾期違約金,以日為單位,按逾期日曆天數,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 3 ‰ 計算逾期違約金。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終止或解除契約者,逾期違約金應計算至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日止計算逾期違約金。因可歸責於乙方廠商之事由,致終止或解除契約者,逾期違約金應計算至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日止。
1. 廠商如未依照契約所定履約期限完成履約標的之供應,自該期限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但未完成履約之部分不影響其他已完成部分之使用者(不以機關已有使用事實為限,亦即機關可得使用之狀態),按未完成履約部分之契約價金,每日依其 1%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比率;未載明者,為 乙方如未依照契約所定履約期限完成履約標的之供應,自該期限之 次日起算逾期日數。但未完成履約之部分不影響其他已完成部分之使用者(不以甲方已有使用事實為限,亦即甲方可得使用之狀態),按未完成履約部分之契約價金,每日依其 3‰ ,但以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計算之數額為上限)計算逾期違約金計算逾期違約金。
2. 初驗或驗收有瑕疵,經機關通知廠商限期改正,自契約所定履約期限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但扣除以下日數初驗或驗收有瑕疵,經甲方通知乙方限期改正,自契約所定履約期限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但扣除以下日數:
(1) 履約期限之次日起,至機關決定限期改正前歸屬於機關之作業日數履約期限之次日起,至甲方決定限期改正前歸屬於甲方之作業日數。
(2) 契約或主驗人指定之限期改正日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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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機票採購契約
遲延履約. (一、 逾期違約金,以日為單位,按逾期日曆天數,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 3 ‰ 計算逾期違約金。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終止或解除契約者,逾期違約金應計算至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日止) 逾期違約金,得標廠商未於決標日之次日起 21 個日曆天內完成交貨, 每逾 1 日曆天(不足 1 日以 1 日計)罰 5000 元。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終止或解除契約者,逾期違約金應計算至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日止。
1. 廠商如未依照契約所定履約期限完成履約標的之供應,自該期限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但未完成履約之部分不影響其他已完成部分之使用者(不以機關已有使用事實為限,亦即機關可得使用之狀態),按未完成履約部分之契約價金,每日依其 1%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比率;未載明者,為 3‰ ,但以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計算之數額為上限)計算逾期違約金廠商如未依照契約所定履約期限完成履約標的之供應,自該期限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但未完成履約之部分不影響其他已完成部分之使用者,按未完成履約部分之契約價金,每日依其_‰(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比率;未載明者,為 3‰,但以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計算之數額為上限)計算逾期違約金。
2. 初驗或驗收有瑕疵,經機關通知廠商限期改正,自契約所定履約期限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但扣除以下日數:
(1) 履約期限之次日起,至機關決定限期改正前歸屬於機關之作業日數。
(2) 契約或主驗人指定之限期改正日數(機關得於招標時刪除此部分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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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財物採購契約書
遲延履約. (一、 逾期違約金,以日為單位,按逾期日曆天數,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 3 ‰ 計算逾期違約金。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終止或解除契約者,逾期違約金應計算至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日止) 逾期違約金,以日為單位,按逾期日曆天數,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 5計算逾期違約金。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終止或解除契約者,逾期違約金應計算至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日止。
1. 廠商如未依照契約所定履約期限完成履約標的之供應,自該期限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但未完成履約之部分不影響其他已完成部分之使用者(不以機關已有使用事實為限,亦即機關可得使用之狀態),按未完成履約部分之契約價金,每日依其 1% 廠商如未依照契約所定履約期限完成履約標的之供應,自該期限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但未完成履約之部分不影響其他已完成部分之使用者,按未完成履約部分之契約價金,每日依其_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比率;未載明者,為 3‰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比率;未載明者,為 3 ,但以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計算之數額為上限)計算逾期違約金但以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計算之數額為上限)計算逾期違約金。
2. 初驗或驗收有瑕疵,經機關通知廠商限期改正,自契約所定履約期限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但扣除以下日數初驗或驗收有瑕疵,經機關通知廠商限期改正,自契約所定履約期限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但扣除以下日數:
(1) 履約期限之次日起,至機關決定限期改正前歸屬於機關之作業日數。履約期限之次日起,至機關決定限期改正前歸屬於機關之作業日
(2) 契約或主驗人指定之限期改正日數(機關得於招標時刪除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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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採購契約
遲延履約. (一、 逾期違約金,以日為單位,按逾期日曆天數,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 3 ‰ 計算逾期違約金。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終止或解除契約者,逾期違約金應計算至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日止) 逾期違約金,以日為單位,按逾期日曆天數,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_‰ (由甲方於招標時載明比率;未載明者,為 1‰)計算逾期違約金。因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終止或解除契約者,逾期違約金應計算至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日止。
1. 廠商如未依照契約所定履約期限完成履約標的之供應,自該期限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但未完成履約之部分不影響其他已完成部分之使用者(不以機關已有使用事實為限,亦即機關可得使用之狀態),按未完成履約部分之契約價金,每日依其 1%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比率;未載明者,為 3‰ ,但以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計算之數額為上限)計算逾期違約金乙方如未依照契約所定履約期限完成履約標的之供應,自該期限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但未完成履約之部分不影響其他已完成部分之使用者(不以甲方已有使用事實為限,亦即甲方可得使用之狀態), 按未完成履約部分之契約價金,每日依其_‰(由甲方於招標時載明比率;未載明者,為 3‰,但以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計算之數額為上限)計算逾期違約金。
2. 初驗或驗收有瑕疵,經機關通知廠商限期改正,自契約所定履約期限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但扣除以下日數初驗或驗收有瑕疵,經甲方通知乙方限期改正,自契約所定履約期限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但扣除以下日數:
(1) 履約期限之次日起,至機關決定限期改正前歸屬於機關之作業日數履約期限之次日起,至甲方決定限期改正前歸屬於甲方之作業日數。
(2) 契約或主驗人指定之限期改正日數(甲方得於招標時刪除此部分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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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藝文採購財物契約
遲延履約. (一、 逾期違約金,以日為單位,按逾期日曆天數,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 3 ‰ 計算逾期違約金。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終止或解除契約者,逾期違約金應計算至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日止) 逾期違約金,以日為單位,按逾期日曆天數,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_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比率;未載明者,為 1 )計算逾期違約金。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終止或解除契約者,逾期違約金應計算至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日止。
1. 廠商如未依照契約所定履約期限完成履約標的之供應,自該期限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但未完成履約之部分不影響其他已完成部分之使用者(不以機關已有使用事實為限,亦即機關可得使用之狀態),按未完成履約部分之契約價金,每日依其 1% 廠商如未依照契約所定履約期限完成履約標的之供應,自該期限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但未完成履約之部分不影響其他已完成部分之使用者,按未完成履約部分之契約價金,每日依其_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比率;未載明者,為 3‰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比率;未載明者,為 3 ,但以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計算之數額為上限)計算逾期違約金。但以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計算之數額為上限)計算逾期違約金。 0 2
2. 初驗或驗收有瑕疵,經機關通知廠商限期改正,自契約所定履約期限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但扣除以下日數:初驗或驗收有瑕疵,經機關通知廠商限期改正,自契約所定履約期
(1) 履約期限之次日起,至機關決定限期改正前歸屬於機關之作業日數。履約期限之次日起,至機關決定限期改正前歸屬於機關之作業日
(2) 契約或主驗人指定之限期改正日數(機關得於招標時刪除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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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Procurement Agreement
遲延履約. (一、 ) 逾期違約金,以日為單位,按逾期日曆天數,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 3 ‰ 計算逾期違約金。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終止或解除契約者,逾期違約金應計算至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日止3‰計算逾期違約金。因可歸責於乙方廠商之事由,致終止或解除契約者,逾期違約金應計算至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日止。
1. 廠商如未依照契約所定履約期限完成履約標的之供應,自該期限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但未完成履約之部分不影響其他已完成部分之使用者(不以機關已有使用事實為限,亦即機關可得使用之狀態),按未完成履約部分之契約價金,每日依其 1%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比率;未載明者,為 3‰ ,但以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計算之數額為上限)計算逾期違約金乙方如未依照契約所定履約期限完成履約標的之供應,自該期限之次 日起算逾期日數。但未完成履約之部分不影響其他已完成部分之使用者(不以甲方已有使用事實為限,亦即甲方可得使用之狀態),按未完成履約部分之契約價金,每日依其 3‰計算逾期違約金。
2. 初驗或驗收有瑕疵,經機關通知廠商限期改正,自契約所定履約期限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但扣除以下日數初驗或驗收有瑕疵,經甲方通知乙方限期改正,自契約所定履約期限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但扣除以下日數:
(1) 履約期限之次日起,至機關決定限期改正前歸屬於機關之作業日數履約期限之次日起,至甲方決定限期改正前歸屬於甲方之作業日數。
(2) 契約或主驗人指定之限期改正日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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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器材採購契約
遲延履約. (一、 逾期違約金,以日為單位,按逾期日曆天數,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 3 ‰ ) 逾期違約金,以日為單位,廠商如未依照契約規定期限履約,應按逾期日曆天數,每日依當次訂貨數量之價金總額 2‰ 計算逾期違約金。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終止或解除契約者,逾期違約金應計算至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日止。。
1. 廠商如未依照契約所定履約期限完成履約標的之供應,自該期限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但未完成履約之部分不影響其他已完成部分之使用者(不以機關已有使用事實為限,亦即機關可得使用之狀態),按未完成履約部分之契約價金,每日依其 1%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比率;未載明者,為 3‰ ,廠商如未依照契約所定履約期限完成履約標的之供應,自該期限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但未完成履約之部分不影響其他已完成部分之使用者(不以機關已有使用事實為限),按未完成履約部分之契約價金,每日依其 3 ‰ (但以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計算之數額為上限)計算逾期違約金。
2. 初驗或驗收有瑕疵,經機關通知廠商限期改正,自契約所定履約期限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但扣除以下日數驗收有瑕疵,經機關通知廠商限期改正,自契約所定履約期限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但扣除以下日數:
(1) 履約期限之次日起,至機關決定限期改正前歸屬於機關之作業日數。
(2) 主驗人指定之限期改正日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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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財物採購契約
遲延履約. (一、 逾期違約金,以日為單位,按逾期日曆天數,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 3 ‰ 計算逾期違約金。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終止或解除契約者,逾期違約金應計算至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日止) 逾期違約金,以日為單位,按逾期日曆天數,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_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比率;未載明者,為 1 )計算逾期違約金。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終止或解除契約者,逾期違約金應計算至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日止。
1. 廠商如未依照契約所定履約期限完成履約標的之供應,自該期限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但未完成履約之部分不影響其他已完成部分之使用者(不以機關已有使用事實為限,亦即機關可得使用之狀態),按未完成履約部分之契約價金,每日依其 1% 廠商如未依照契約所定履約期限完成履約標的之供應,自該期限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但未完成履約之部分不影響其他已完成部分之使用者,按未完成履約部分之契約價金,每日依其_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比率;未載明者,為 3‰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比率;未載明者,為 3 ,但以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計算之數額為上限)計算逾期違約金但以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計算之數額為上限)計算逾期違約金。
2. 初驗或驗收有瑕疵,經機關通知廠商限期改正,自契約所定履約期限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但扣除以下日數初驗或驗收有瑕疵,經機關通知廠商限期改正,自契約所定履約期限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但扣除以下日數:
(1) 履約期限之次日起,至機關決定限期改正前歸屬於機關之作業日數。履約期限之次日起,至機關決定限期改正前歸屬於機關之作業日
(2) 契約或主驗人指定之限期改正日數(機關得於招標時刪除此部分 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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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Procurement Agreement
遲延履約. (一、 ) 逾期違約金,以日為單位,按逾期日曆天數,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 3 ‰ 1‰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比率;未載明者,為 1‰ )計算逾期違約金。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終止或解除契約者,逾期違約金應計算至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日止。
1. 廠商如未依照契約所定履約期限完成履約標的之供應,自該期限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但未完成履約之部分不影響其他已完成部分之使用者(不以機關已有使用事實為限,亦即機關可得使用之狀態),按未完成履約部分之契約價金,每日依其 1% 廠商如未依照契約所定履約期限完成履約標的之供應,自該期限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但未完成履約之部分不影響其他已完成部分之使用者,按未完成履約部分之契約價金,每日依其_‰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比率;未載明者,為 3‰ ,但以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計算之數額為上限)計算逾期違約金。
2. 初驗或驗收有瑕疵,經機關通知廠商限期改正,自契約所定履約期限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但扣除以下日數:
(1) 履約期限之次日起,至機關決定限期改正前歸屬於機關之作業日數。
(2) 契約或主驗人指定之限期改正日數(機關得於招標時刪除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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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監視系統主機採購契約
遲延履約. (一、 ) 逾期違約金,以日為單位,按逾期日曆天數,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 3 ‰ 1‰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比率;未載明者,為 1‰ )計算逾期違約金。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終止或解除契約者,逾期違約金應計算至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日止。
1. 廠商如未依照契約所定履約期限完成履約標的之供應,自該期限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但未完成履約之部分不影響其他已完成部分之使用者(不以機關已有使用事實為限,亦即機關可得使用之狀態),按未完成履約部分之契約價金,每日依其 1% 廠商如未依照契約所定履約期限完成履約標的之供應,自該期限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但未完成履約之部分不影響其他已完成部分之使用者(不以機關已有使用事實為限),按未完成履約部分之契約價金,每日依其 3‰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比率;未載明者,為 3‰ ,但以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計算之數額為上限)計算逾期違約金。
2. 初驗或驗收有瑕疵,經機關通知廠商限期改正,自契約所定履約期限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但扣除以下日數:
(1) 履約期限之次日起,至機關決定限期改正前歸屬於機關之作業日數。
(2) 契約或主驗人指定之限期改正日數(機關得於招標時刪除此部分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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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財物採購契約
遲延履約. (一、 逾期違約金,以日為單位,按逾期日曆天數,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 3 ‰ ) 逾期違約金,以日為單位,按逾期日曆天數,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_‰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比率;未載明者,為 1‰ )計算逾期違約金。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終止或解除契約者,逾期違約金應計算至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日止。
1. 廠商如未依照契約所定履約期限完成履約標的之供應,自該期限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但未完成履約之部分不影響其他已完成部分之使用者(不以機關已有使用事實為限,亦即機關可得使用之狀態),按未完成履約部分之契約價金,每日依其 1% 廠商如未依照契約所定履約期限完成履約標的之供應,自該期限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但未完成履約之部分不影響其他已完成部分之使用者(不以機關已有使用事實為限),按未完成履約部分之契約價金,每日依其_‰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比率;未載明者,為 3‰ ,但以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計算之數額為上限)計算逾期違約金。
2. 初驗或驗收有瑕疵,經機關通知廠商限期改正,自契約所定履約期限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但扣除以下日數:
(1) 履約期限之次日起,至機關決定限期改正前歸屬於機關之作業日數。
(2) 契約或主驗人指定之限期改正日數(機關得於招標時刪除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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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財物採購契約
遲延履約. (一、 逾期違約金,以日為單位,按逾期日曆天數,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 3 ‰ 計算逾期違約金。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終止或解除契約者,逾期違約金應計算至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日止) 逾期違約金,以日為單位,按逾期日曆天數,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1‰1計算逾期違約金。因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終止或解除契約者,逾期違約金應計算至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日止。
1. 廠商如未依照契約所定履約期限完成履約標的之供應,自該期限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但未完成履約之部分不影響其他已完成部分之使用者(不以機關已有使用事實為限,亦即機關可得使用之狀態),按未完成履約部分之契約價金,每日依其 1%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比率;未載明者,為 3‰ ,但以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計算之數額為上限)計算逾期違約金乙方如未依照契約所定履約期限完成履約標的之供應,自該期限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但未完成履約之部分不影響其他已完成部分之使用者,按未完成履約部分之契約價金,每日依其3‰計算逾期違約金。
2. 初驗或驗收有瑕疵,經機關通知廠商限期改正,自契約所定履約期限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但扣除以下日數初驗或驗收有瑕疵,經甲方通知乙方限期改正,自契約所定履約期限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但扣除以下日數:
(1) 履約期限之次日起,至機關決定限期改正前歸屬於機關之作業日數履約期限之次日起,至甲方決定限期改正前歸屬於甲方之作業日數。
(2) 契約或主驗人指定之限期改正日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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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財物採購契約
遲延履約. (一、 ) 逾期違約金,以日為單位,按逾期日曆天數,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 3 ‰ 計算逾期違約金。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終止或解除契約者,逾期違約金應計算至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日止3‰計算逾期違約金(不足一日以一日計)。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終止或解除契約者,逾期違約金應計算至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日止。
1. 廠商如未依照契約所定履約期限完成履約標的之供應,自該期限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但未完成履約之部分不影響其他已完成部分之使用者(不以機關已有使用事實為限,亦即機關可得使用之狀態),按未完成履約部分之契約價金,每日依其 1%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比率;未載明者,為 3‰ ,但以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計算之數額為上限)計算逾期違約金廠商如未依照契約所定履約期限完成履約標的之供應,自該期限次日起算逾期日數。但未完成履約之部分不影響其他已完成部分使用者(不以 機關已有使用事實為限,亦即機關可得使用之狀態),按未完成履約部 分之契約價金,每日依其 3‰按日計算逾期違約金(不足一日以一日計)。
2. 初驗或驗收有瑕疵,經機關通知廠商限期改正,自契約所定履約期限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但扣除以下日數初驗或驗收有瑕疵,經機關通知廠商限期改正,自契約所定履約期限之 次日起算逾期日數,但扣除以下日數:
(1) 履約期限之次日起,至機關決定限期改正前歸屬於機關之作業日數。
(2) 契約或主驗人指定之限期改正日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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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採購契約
遲延履約. (一、 逾期違約金,以日為單位,按逾期日曆天數,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 3 ‰ 計算逾期違約金。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終止或解除契約者,逾期違約金應計算至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日止。) 逾期違約金,以日為單位,廠商未依照本契約第七條所定期限完成交貨,每逾 1 日,按該月貨款總價 1%計罰逾期違約金。 0 2
1. 廠商如未依照契約所定履約期限完成履約標的之供應,自該期限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但未完成履約之部分不影響其他已完成部分之使用者(不以機關已有使用事實為限,亦即機關可得使用之狀態),按未完成履約部分之契約價金,每日依其 1% 廠商如未依照契約所定履約期限完成履約標的之供應,自該期限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但未完成履約之部分不影響其他已完成部分之使用者,按未完成履約部分之契約價金,每日依其_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比率;未載明者,為 3‰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比率;未載明者,為 3 ,但以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計算之數額為上限)計算逾期違約金但以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計算 之數額為上限)計算逾期違約金。
2. 初驗或驗收有瑕疵,經機關通知廠商限期改正,自契約所定履約期限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但扣除以下日數初驗或驗收有瑕疵,經機關通知廠商限期改正,自契約所定履約期限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但扣除以下日數:
(1) 履約期限之次日起,至機關決定限期改正前歸屬於機關之作業日數。履約期限之次日起,至機關決定限期改正前歸屬於機關之作業日
(2) 契約或主驗人指定之限期改正日數(機關得於招標時刪除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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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供應契約
遲延履約. (一、 逾期違約金,以日為單位,按逾期日曆天數,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 3 ‰ 計算逾期違約金。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終止或解除契約者,逾期違約金應計算至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日止。) 逾期違約金,以日為單位,按逾期日曆天數,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_‰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比率;未載明者,為 1‰)計算逾期違約金。因
1. 廠商如未依照契約所定履約期限完成履約標的之供應,自該期限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但未完成履約之部分不影響其他已完成部分之使用者(不以機關已有使用事實為限,亦即機關可得使用之狀態),按未完成履約部分之契約價金,每日依其 1%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比率;未載明者,為 3‰ ,但以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計算之數額為上限)計算逾期違約金廠商如未依照契約所定履約期限完成履約標的之供應,自該期限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但未完成履約之部分不影響其他已完成部分之使用者,按未完成履約部分之契約價金,每日依其_‰(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比率;未載明者,為 3‰,但以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計算之數額為上限)計算逾期違約金。
2. 初驗或驗收有瑕疵,經機關通知廠商限期改正,自契約所定履約期限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但扣除以下日數:
(1) 履約期限之次日起,至機關決定限期改正前歸屬於機關之作業日數。
(2) 契約或主驗人指定之限期改正日數(機關得於招標時刪除此部分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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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財物採購契約
遲延履約. (一、 逾期違約金,以日為單位,按逾期日曆天數,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 3 ‰ 計算逾期違約金。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終止或解除契約者,逾期違約金應計算至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日止) 逾期違約金,以日為單位,按逾期日曆天數,每日依 新台幣$1,000元□契約價金總額_‰ 按日計算逾期違約金(不足一日以一日計)。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終止或解除契約者,逾期違約金應計算至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日止。
1. 廠商如未依照契約所定履約期限完成履約標的之供應,自該期限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但未完成履約之部分不影響其他已完成部分之使用者(不以機關已有使用事實為限,亦即機關可得使用之狀態),按未完成履約部分之契約價金,每日依其 1%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比率;未載明者,為 3‰ ,但以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計算之數額為上限)計算逾期違約金廠商如未依照契約所定履約期限完成履約標的之供應,自該期限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但未完成履約之部分不影響其他已完成部分之使用者(不以機關已有使用事實為限),按未完成履約部分之契約價金,每日依其□新台幣$ 元□契約價金總額_‰ 計算逾期 違約金。
2. 初驗或驗收有瑕疵,經機關通知廠商限期改正,自契約所定履約期限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但扣除以下日數:
(1) 履約期限之次日起,至機關決定限期改正前歸屬於機關之作業日數。
(2) 契約或主驗人指定之限期改正日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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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採購契約
遲延履約. (一、 逾期違約金,以日為單位,按逾期日曆天數,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 3 ‰ ) 逾期違約金,以日為單位,按逾期日曆天數,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_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比率;未載明者,為 1 )計算逾期違約金。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終止或解除契約者,逾期違約金應計算至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日止。
1. 廠商如未依照契約所定履約期限完成履約標的之供應,自該期限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但未完成履約之部分不影響其他已完成部分之使用者(不以機關已有使用事實為限,亦即機關可得使用之狀態),按未完成履約部分之契約價金,每日依其 1% 廠商如未依照契約所定履約期限完成履約標的之供應,自該期限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但未完成履約之部分不影響其他已完成部分之使用者(不以機關已有使用事實為限,亦即機關可得使用之狀態),按未完成履約部分之契約價金,每日依其_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比率;未載明者,為 3‰ 3 ,但以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計算之數額為上限)計算逾期違約金。
2. 初驗或驗收有瑕疵,經機關通知廠商限期改正,自契約所定履約期限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但扣除以下日數:
(1) 履約期限之次日起,至機關決定限期改正前歸屬於機關之作業日數。
(2) 契約或主驗人指定之限期改正日數(機關得於招標時刪除此部分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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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財物採購契約
遲延履約. (一、 逾期違約金,以日為單位,按逾期日曆天數,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 3 ‰ 計算逾期違約金。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終止或解除契約者,逾期違約金應計算至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日止) 逾期違約金,以日為單位,廠商如未依照契約規定期限完成履約標的之供應,應按逾期日數,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_‰(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比率;未載明者,為 1‰)。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終止或解除契約者,逾期違約金應計算至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日止。
1. 廠商如未依照契約所定履約期限完成履約標的之供應,自該期限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但未完成履約之部分不影響其他已完成部分之使用者(不以機關已有使用事實為限,亦即機關可得使用之狀態),按未完成履約部分之契約價金,每日依其 1%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比率;未載明者,為 3‰ ,但以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計算之數額為上限)計算逾期違約金1、 廠商如未依照契約所定履約期限完成履約標的之供應,自該期限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但未完成履約之部分不影響其他已完成部分之使用者,按未完成履約部分之契約價金,每日依其_‰(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比率;未載明者,為 3‰,但以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計算之數額為上限)計算逾期違約金。
2. 2、 初驗或驗收有瑕疵,經機關通知廠商限期改正,自契約所定履約期限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但扣除以下日數:
(1) (1) 履約期限之次日起,至機關決定限期改正前歸屬於機關之作業日數。
(2) 契約或主驗人指定之限期改正日數(機關得於招標時刪除此部分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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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勞務採購契約
遲延履約. (一、 逾期違約金,以日為單位,按逾期日曆天數,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 3 ‰ 計算逾期違約金。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終止或解除契約者,逾期違約金應計算至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日止。) 逾期違約金,以日為單位,按逾期日數,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 1‰ 計算逾期違約金,所有日數(包括放假日等)均應納入,不因履約期限以工作天或日曆天計算而有差別。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終止或解除契約者,逾期違約金應計算至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日止:
1. 廠商如未依照契約所定履約期限完成履約標的之供應,自該期限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但未完成履約之部分不影響其他已完成部分之使用者(不以機關已有使用事實為限,亦即機關可得使用之狀態),按未完成履約部分之契約價金,每日依其 1%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比率;未載明者,為 3‰ ,但以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計算之數額為上限)計算逾期違約金廠商如未依照契約所定履約期限完成履約標的,自該期限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
2. 初驗或驗收有瑕疵,經機關通知廠商限期改正,自契約所定履約期限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但扣除以下日數驗收有瑕疵,經機關通知廠商限期改正,自契約所定履約期限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但扣除以下日數:
(1) 履約期限之次日起,至機關決定限期改正前歸屬於機關之作業日數。
(2) 契約或主驗人指定之限期改正日數。
3. 前2 目未完成履約/初驗或驗收有瑕疵之部分不影響其他已完成且無瑕疵部分之使用者,按未完成履約/驗收有瑕疵部分之契約價金,每日依其 3‰ 計算逾期違約金,其數額以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計算之數額為上限。(惟以上逾期違約金不得低於契約及需求說明書採每日計罰方式 加總之懲罰性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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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勞務採購案
遲延履約. (一、 逾期違約金,以日為單位,按逾期日曆天數,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 3 ‰ 計算逾期違約金。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終止或解除契約者,逾期違約金應計算至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日止) 逾期違約金,以日為單位,廠商如未依照契約規定期限履約,應按逾期日數,每日依短缺或瑕疪份數之總價 2 倍計算逾期違約金。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終止或解除契約者,逾期違約金應計算至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日止。
1. 廠商如未依照契約所定履約期限完成履約標的之供應,自該期限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但未完成履約之部分不影響其他已完成部分之使用者(不以機關已有使用事實為限,亦即機關可得使用之狀態),按未完成履約部分之契約價金,每日依其 1% 廠商如未依照契約所定履約期限完成履約標的之供應,自該期限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但未完成履約之部分不影響其他已完成部分之使用者,按未完成履約部分之契約價金,每日依其_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比率;未載明者,為 3‰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比率;未載明者,為 3 ,但以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計算之數額為上限)計算逾期違約金。但以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計算之數額為上限)計算逾期違約金。 0 2
2. 初驗或驗收有瑕疵,經機關通知廠商限期改正,自契約所定履約期限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但扣除以下日數初驗或驗收有瑕疵,經機關通知廠商限期改正,自契約所定履約期限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但扣除以下日數:
(1) 履約期限之次日起,至機關決定限期改正前歸屬於機關之作業日數履約期限之次日起,至機關決定限期改正前歸屬於機關之作業日數。
(2) 契約或主驗人指定之限期改正日數(機關得於招標時刪除此部分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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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供應契約
遲延履約. 一、 逾期違約金,以日為單位,按逾期日曆天數,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 逾期違約金,以日為單位,按逾期日曆天數,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 3 ‰ 計算逾期違約金。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終止或解除契約者,逾期違約金應計算至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日止 計算逾期違約金。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終止或解除契約者,逾期違約金應計算至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日止。
1. 廠商如未依照契約所定履約期限完成履約標的之供應,自該期限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但未完成履約之部分不影響其他已完成部分之使用者(不以機關已有使用事實為限,亦即機關可得使用之狀態),按未完成履約部分之契約價金,每日依其 廠商如未依照契約所定履約期限完成履約標的之供應,自該期限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但未完成履約之部分不影響其他已完成部分之使用者(不以機關已有使用事實為限,亦即機關可得使用之狀態),按未完成履約部分之契約價金,每日依其 1%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比率;未載明者,為 3‰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比率;未載明者,為 3 ,但以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計算之數額為上限)計算逾期違約金但以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計算之數額為上限)計算逾期違約金。
2. 初驗或驗收有瑕疵,經機關通知廠商限期改正,自契約所定履約期限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但扣除以下日數初驗或驗收有瑕疵,經機關通知廠商限期改正,自契約所定履約期限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但扣除以下日數:
(1) 履約期限之次日起,至機關決定限期改正前歸屬於機關之作業日數履約期限之次日起,至機關決定限期改正前歸屬於機關之作業日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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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Procurement Agreement